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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矛頭為何總指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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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xws 發表於 2008-12-3 10: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隨著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新思維也在悄然破土。兩個多月前本報即已呼籲,需要最大限度地突破慣性思維和慣性模式,創造群體性事件軟著陸的有效機制。從成渝兩地鄉村教師停課事件,到重慶、三亞等地計程車司機罷工事件,形形色色的群體性事件大體上都得到妥善解決。以更從容、更平和、更人性的態度應對群體性事件,這正成為慣例,而為國內外輿論所稱道。
進步是明顯的。但客觀總結,仍非盡善盡美。
最大的遺憾,是群體性事件軟著陸尚停留在個案層面,更多的是一種被動反應,更多的是一種臨時措施,一種個性化施政,而沒有提升為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執政理念,更沒有促成制度創新。因此,個案的理性解決,並沒有導致制度的整體理性,並沒有擴張整個制度體系對於群體性事件的包容性。制度資源的匱乏,使群體性事件很難從整體上軟著陸。
理論與實踐不同步、制度體系與實踐不同步,長此以往,可能帶來諸多危機。可以預言,作為利益博弈的一個基本形式,群體性事件在較長時期內非但不會消除,而且可能會增長。怎麼對待可能進一步增長的群體性事件呢?鬥爭哲學、高壓手段顯然是死胡同,且不談是否合乎情理,高昂的政治成本也註定其根本不可行。那麼柔性處置又如何?柔性處置固然不乏優勢,容易在個案上取得成功,但在整體上沒有突破的情況下,這麼做也並不是完全沒有風險。
眾所周知,導致群體性事件的原因往往是體制性的,比如計程車市場的尖銳矛盾和衝突,就是整個計程車市場的設租體制先天註定的。體制性的問題不從體制上解決,而只隨機解決零星個案,那麼每一次個案的成功,都非但不能觸動體制上的積弊,反而可能起到示範作用,鼓勵更多的計程車司機挺身而出。個案的成功這時反而可能導致整個計程車市場的振蕩,導致整體上的失衡和無序。
這就意味著,僅有個案上的進步還是不夠的。個案上的進步必須匯聚成制度成果,從整個制度體系上找到出口。而如眾所周知,矛頭直接指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往往成了社會矛盾和衝突的關鍵當事方,這正是當下群體性事件的普遍現象,也是當下群體性事件最大的風險之所在。導致這種高危局面的一個根本原因,則在於傳統的全能型政府體制。全能體制在高度集中權力的同時,也導致了社會矛盾向政府高度集中,社會衝突向政府高度集中,政府便往往成了社會矛盾和衝突的焦點,這是政府不能承受之重。
現代治理的特色,在於它首先是一種公共治理,即它是以全部公共的力量來參與社會治理,這就要求社會不能只有一個權力中心,必須以民間的多元的力量,與政府分權制衡,來共同完成社會治理的重任。分權制衡不僅是為了監督政府,也是為政府減負,為政府分憂。只有當分權機製成熟起來,社會力量大體均衡,相對獨立,各盡其責,這時才談得上社會矛盾的均衡分佈,社會衝突的分散處置,才不會大到企業倒閉,小到肉價漲跌,事無巨細都歸咎於政府,不滿和憤怒都齊齊向政府傾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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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涼 發表於 2008-12-3 14:19 | 只看該作者

政府

是唯一看得見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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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2-3 14: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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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71 發表於 2008-12-3 14:51 | 只看該作者

轉彎抹角還是要鼓吹「西方民主」,典型的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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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urfer 發表於 2008-12-16 12:23 | 只看該作者
政府真的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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