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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官場爆發地震 原政協副主席因受賄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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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0-25 08: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10-24 07:16  來源:紅網
  本報記者從江蘇省紀委一位知情人士處獲悉,9月份中紀委曾派人到寧,深入了解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窩案」。


  10月23日新華社報道說,「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稍早一天的10月22日上午,南京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作為紀念檢察院機關恢復30年的系列活動,公布了改革開放后其偵辦的30起大案要案,其中就包括姜人傑一案。


  1948年出生的姜人傑,2001年開始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直到2006年3月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被起訴。主辦姜案的南京市檢察院透露,姜人傑受賄1億多元,單筆受賄達8000萬。


  擔任蘇州市副市長期間,姜主要分管蘇州城建、交通、房地產開發等領域,同時兼任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等職。


  法院判決書說,2001年至2004年間,姜人傑即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先後收受4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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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10-25 09:26 | 只看該作者
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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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0-25 12:44 | 只看該作者

傳蘇州政協原副主席涉原副市長姜人傑案被雙規

2008年10月25日11:47   人民網 

蘇州政協原副主席捲入副市長姜人傑億元受賄案

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過億 一審被判死刑

視頻: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一審被判死刑

蘇州原副市長姜人傑單筆受賄額為大陸貪官之最

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一審獲死,而據知情人士透露,蘇州市政協原副主席趙文娟是被姜人傑揭發的地方官員之一,已經在今年8月前後被江蘇省紀委「雙規」。蘇州官員證實聽說她出事的消息。

傳趙文娟被江蘇省紀委「雙規」



10月23日,新華社報道:「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日前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一審判決后,姜人傑提出了上訴。「正在等待二審。」



「大家都在關注姜人傑一案到底還牽涉到哪些人。」蘇州市政府一位官員10月23日稱。



知情人士透露,姜人傑揭發了多名地方官員,蘇州原政協副主席趙文娟就是其中一個。趙文娟已經在今年8月前後被江蘇省紀委「雙規」。



蘇州市紀委一位人士表示,由於趙文娟是副廳級幹部,屬省管幹部序列,此案查處許可權歸江蘇省紀委負責,蘇州紀委只是配合。



自1990年就開始擔任蘇州市財政局局長,直到2004年卸任,趙此番深陷姜人傑「窩案」讓蘇州官場吃驚。



姜人傑檢舉官員涉及多個部門



「確實有兩三個月沒有見到趙主席出席會議了。」10月23日,蘇州市政協一位人士肯定地說,「部門負責人已指示(讓對趙文娟彙報的工作)對其他分管副主席彙報工作。」



蘇州市財政局一位官員也表示,「聽說趙文娟出事了,但具體怎樣不曉得。」在擔任蘇州政協副主席之前,趙文娟曾擔任蘇州市財政局局長。



而知情人士透露,姜人傑檢舉揭發的多名官員中,涉及財政、交通、城建、工業、房產等多個部門。



「太難了,他(姜人傑)經常是好幾個月才說上幾句。」一位接近江蘇省紀委的人士告訴記者。



趙文娟被揭發后,江蘇省紀委迅速著手調查,發現了趙的部分受賄事實。



當14年「財長」深諳官場學



蘇州當地一位消息人士指出,能夠出任財政局局長達14年,與趙文娟深諳財政工作的「秘方」有關。趙文娟曾在財政局內部會議上表示:「要讓主要領導對財政工作都能做到耳熟能詳。」



一個細節是,大到年、季,小到月甚至周,由財政部門牽頭稅務、金融部門撰寫的「財政分析」會在第一時間內送到各級主要領導的辦公桌上。



「即使到凌晨,只要最終數字一出來,就馬上打電話向主要領導彙報。」知情者這樣形容趙文娟的勤奮。



趙文娟曾表示,「只有領導重視,才能組織有方、措施得力。說白了,只要書記講財政,我們的工作就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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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deng 發表於 2008-10-25 12:45 | 只看該作者
又是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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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0-25 21:35 | 只看該作者
紀委,反貪局的失職(失察)
也要一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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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8-10-27 23:47 | 只看該作者

刑法修改含情脈脈 反腐肅貪真真假假——中國為何拒絕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新華時評  文章加入時間:2008-9-5 15:29:23  作者:●綜合評論員 張崇川  
  
        
  8月25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開始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最大「亮點」是建議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從現行的5年以下修改為最高可判10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公布后,大部分中國公民對此並「不太在意」,但在中國法律界卻引起又一次激烈爭論。眾多分析指出,缺少系統配套的廉政法律法規支持,尤其是某種向貪官污吏「利益傾斜」的「立法偏向」,是中國政府號稱反腐肅貪,結果卻越反越貪、越反越腐的根本原因。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雖然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從5年以下提高到10年以下,但對應該與之配套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卻隻字不提,如此「含情脈脈」,致使外界對中國反腐肅貪的「真假意願」再次產生質疑。

  ■ 溫情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項獨立的罪名,首次出現於1988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的單行刑事法律中。1997年中國修訂刑法時予以吸收。但20年來,中國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一直對該罪的是非存在爭議。
  爭議雙方,支持一方往往只說些「有利於反腐倡廉」的大道理,說些「立法過程必須循序漸進」之類的「官話」,甚至還說出了什麼「需要保護官員隱私」這樣的混帳話。反對方則措詞尖銳,一是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起點」太高,《立案標準》明確規定涉嫌來源不明的數額要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才予立案;二是量刑太輕,上百上千萬的巨額財產只要「說不清楚」,就只能判個三年五年。中國刑法中這樣的法律條款,實在是「溫柔」過了頭。
  老百姓都知道: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那些說不出來源的巨額財產,100%的來路不正。許多「聰明」的貪官,動輒幾百萬、幾千萬元的家財,就是一口咬定「不記得」怎麼來的,於是就只能列入「來源不明」予以輕判。同樣的數額,承認是貪污受賄就得「牢底坐穿」,「寧死不鬆口」的反而可以「回家過年」,大不了判個三年五年,出來照樣是「一條好漢」。
  正是因為有太多的落馬貪官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逃避了法律制裁,所以社會公眾普遍認為這已經淪為腐敗分子的「救生圈」、「護身符」和「免死牌」了。

  ■ 全國人大究竟是在為誰立法

  因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偏袒貪官污吏的「立法意圖」太過明顯,20年來一直遭到法律界和民眾的質疑。此次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只不過是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從5年增加到10年,立法思路並沒有任何改變。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全國人大在關於《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說明中,還特彆強調「在量刑上又與貪污賄賂犯罪有所差別」,這無疑等於是在為貪官污吏們作「避罪指導」了。人們不能不問:全國人大究竟是在為誰立法?
  山東濟南人大原主任段義和,謀殺情婦被判死刑,索賄受賄169萬餘元以受賄罪判處15年徒刑,對110餘萬元的財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徒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這一案例中,段義和索賄受賄169萬餘元判15年,110餘萬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只能判2年。這樣大的量刑差距,實在使人匪夷所思。要不是因為他殺了人該死,他大概大不了坐個三年五年的牢就可以「保外就醫」了。
  這一案例還顯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是一種「附刑」,正如老百姓說的那樣,是減輕貪污、受賄罪責的一個「筐」。只要能夠將巨額財產從貪污、受賄的筐里搬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筐里,那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嚴懲,達到「重罪輕判」的目的。而這個「筐」,正是那些「同朝為官」的人大官員們送給自己「落馬同僚」們的溫情禮物。

  ■ 拒絕實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全國人大在說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表示,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已經向全球最高標準看齊」。但全國人大沒有提及的另一個「國際標準」是:《新加坡反貪污法案》第4條和《印度1988年防止貪污法》第13條都規定,公務員對其超過合法收入的財產,不能作出令人滿意的解釋,按貪污罪論處。
  觀察家指出,全國人大向貪官污吏「利益傾斜」的「立法偏向」,不僅表現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方面的「溫柔」,更體現在21年來始終堅持拒絕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這一「陽光工程」進行立法。致使中國官員既不需要承擔財產申報的義務,又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作「免死牌」,可謂兩頭佔便宜,成了世界上最幸福的「國家公僕」。
  早在1987年11月1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工委主任的王漢斌,在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就曾指出:「對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建立申報財產制度問題,需再研究解決。」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一「立法關注」,在21年後的今天依然沒有下文。
  中新網8月29日轉發《澳門日報》的社論指出:目前中國尚缺乏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無法完全發揮其對貪官的威懾作用。因此,必須儘快出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超過申報數額的財產而不能解釋的都以貪污罪或受賄罪論處。
  觀察家認為,是否立法實施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中國真反腐還是假肅貪的試金石。舉國民眾,翹首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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