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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陪審團看霉國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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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woo4 發表於 2008-10-20 15: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關鍵字:陪審團 法治 人治 立場
簡介:古今中外只有一伙人污衊自己國家的人民「愚昧」、「素質低下」,這就是中國的精蠅和右派,所以他們的看法永遠跟人民相反。他們把人民當作實驗品和奴隸,絕對不聽取人民的任何意見。陪審團的制度,其實是在某種程度上讓人民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釋權:這才是本質。一個案子的定性,是由陪審團確定的;而陪審團的組成,卻是普通老百姓。所以陪審團制度存在的本身,就證明這是人治。人治的意義,就是想方設法讓普通老百姓參與立法、解釋、執行和監督。說到底,法律是一個立場問題即階級問題,即是精英主導還是人民主導的問題。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人民見怪不怪了。但是就是在這些常見的事情中,卻往往蘊涵著不尋常的道理。比如說,霉國以所謂先進的法制和制度著稱,但是同樣一件案子,由兩個不同的律師負責,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這就非常值得奇怪:這法律,難道成了麵糰,不同律師捏出來的東西不一樣?這無論如何不是法治吧?還有比這更加赤裸裸的人治嗎?
  
  博學多才的吾,驚訝的發現一個事情,即古今中外只有一伙人污衊自己國家的人民「愚昧」、「素質低下」,這就是中國的精蠅和右派。中國的精蠅們一面拚命掠奪人民的財富把人民推向水深火熱的深淵,一面污衊中華民族文化鼓吹西方文化——他們並不是出於學習的目的,而是出於欺騙的目的。典型的是,他們喜歡鼓吹先進位度的西方尤其是霉國是法治,而中國是人治。眾多洗腦大學生們也成天跟著鸚鵡學舌。
  右派們成天攻擊新中國是人治,進而污衊中國歷史是人治,而人治是非常罪惡的,於是就全盤否定了中華民族。他們一方面美化西方的醜惡歷史,另一方面則對第三世界實行西方那一套的悲慘下場閉口不提。正因為瞧不起中國人民,所以他們的看法總是跟人民背道而馳,比如對於中國歷史的看法,比如對於新中國的看法,比如對於毛主席的看法(他們對於人民主動懸挂毛主席像的行為總是視而不見)。同樣的,他們在鼓吹與國際接軌的時候,可以任意剪裁、扭曲,可以任意的折騰改革,把全國人民當作實驗品和奴隸,而絕對不聽取人民的任何意見。
  
  西方真的是法治的嗎?人人盼望的法治是怎麼回事?吾這裡作一個深入的探討。
  首先法律不是魔法,寫幾個字就實現了。就個人的看法,當今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有一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還沒有哪個國家真正實現平等。中國很早就出現「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應該是世界上最早的吧。可惜的是,法律不是咒語,念了就有用。比如霉國憲法公然鼓吹「人人生而平等」,結果直到1960年代黑人通過流血鬥爭才取得平等權;比如特色當局制定的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也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誰都知道這跟現實完全相反。
  法的制定權。其實絕大多數人在談法治的時候,都隱含了一個前提,即法是好的。這本來是廢話,但是這卻涉及到誰制定法律的問題。比如說,貪官強姦犯制定法律,跟人民制定法律,那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不解決法律的制定權來奢談法治,無異於緣木求魚。好法從哪裡來?是人制定的,而且要是好人(即站在人民的立場上)制定的。但是統治階級會心甘情願的把法律制定權交出來嗎?當然不可能,必須通過鬥爭才能取得。這一點,吾在《右派們迷信的好制度從哪裡來》中進行了深入探討。
  法的解釋權。由於語言本身存在的限制,法律還有一個解釋權問題。如果不能從有利於人民的角度來解釋,而是掌握在貪官手裡,那毫無疑問是恐怖的事情。所以這個權利也必須掌握在人民手中。
  法的執行權。法的執行基本是國家機器的事情。但是由於當官的人天生就有腐敗的傾向(請注意,這是有罪推定),所以法的執行權時刻要由人民參與才行。否則象某些貪官一樣表面一套背後一套,倒霉的只能是人民。需要注意的是,執行權跟官員的任免權需要有一定的相關性,這樣才有強制力。指望官制衡官是太幼稚的想法,因為他們必然官官相護。
  法的監督權。最後才是法的監督權,因為有了幾個權力前面的保證,監督權才會真正發生作用。如果前面的權力不能保證,那麼就是監督了揭露了也於事無補,一拖一耍賴,又能怎樣?今天的特色當局官員處理的各種案子,不就是這樣嗎?比如各地的豆腐渣工程都監督了揭發了,結果怎樣了?可見僅僅監督權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法律體系上,霉國屬於海洋法系(另外一個是大陸法系),又稱英美法系。毫無疑問,在精蠅的看法里,英美是法治最好的國家了。當然,當年霉國人屠殺印第安人、1960年代在黑人流血鬥爭才取得平等權、在韓國越南屠殺當地居民、發動911屠殺本國人、公然侵略伊拉克等等事情精蠅是絕對不會提的。應該承認,霉國法律還是有不少優點的。但是吾要說明的是,除了文革,人類歷史上再也沒有比霉國更加人治的國家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霉國的陪審團制度。
  先說說陪審團的用處。簡單的說,是不是有罪、有什麼罪的定性問題是由陪審團來認定的,而這些罪行的定量問題才是法官的事情。這個時候清清楚楚的,真正懂得法律的精英、法官,並不能決定案件的定性問題。請問,在定性的時候,這不是人治,難道是法治嗎?法在哪裡?
  再說說陪審團的人員組成。郎咸平自己說過,到了霉國選團員的時候,當時他認為自己理所當然是可以入選的,而旁邊一位讀書不多的黑人肯定被淘汰,因為自己是精英嘛!結果完全相反,是他被淘汰,讀書不多的人被選上。按照他的說法,這陪審團的人員,最好對法律一竅不通,而且也不看報看電視什麼的,乾脆說明白點就是文盲最好了。而那些什麼精通法律的精英們,成天讀書的博士們,則一概不要。一些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決定一個案件的性質問題,還有比這更加赤裸裸的人治嗎?
  那麼為什麼要由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組成的陪審團決定案件的性質呢?其實法律是很簡單的事情,只是被中國精英忽悠了。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規範,而道德存在於每個人的心中。任何一個案子,只要雙方事實擺清楚了,只要本著「主觀有想法,客觀有行動」的原則,人人都可以正確判案。隨著時代的發展,現在講究對強勢方進行「有罪推定」,即對於強勢群體只要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無罪即有罪。這樣極大的保護了普通老百姓。
  所以,陪審團的做法,充分證明了霉國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有人就說了,那陪審團制度不就是法治嗎?這就比較有趣了,法治的結果是為了保證人治!而這陪審團,不是人治是法治?所以世界上的法治,都是人治。其實如果在法制的制定權、解釋權、執行權方面由人民的參與,這法治其實也是沒用的。陪審團的制度,其實是在某種程度上讓人民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釋權,這才是本質。
  
  是不是這陪審團制度就是完美了呢?其實也不是。比如:
  有一個警察打黑人的案子,在富人區和窮人區選擇不同的陪審團,案子結果完全相反。為什麼呢?因為立場問題;富人認為警察打人是維護治安,窮人認為警察打人是欺壓百姓。
  霉國的黑社會發達,是眾所周知的。但是陪審團對此束手無策。
  由文章開頭可知,同樣一件案子不同的律師就可以讓判決完全相反,可見陪審團也是很容易被忽悠的。因為人的變化,導致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導致,也就是明白了法律本身的局限——而局限是不可能通過修補解決的。
  可見這法律的事情,說到底是立場問題即階級問題。但是能夠指望精英們天然的站在人民的立場上嗎?當然不可能,鬥爭是唯一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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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584 發表於 2008-10-20 16:02 | 只看該作者
父老鄉親們談及霉國,總是用一種鄙夷不屑的口氣,但言語間又明明流露出欣羨嚮往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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