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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 ... content_1367387.htm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民國時,是真是假,公民還是能依法行使權利,
現在連騙你(公民),都懶得騙啦,現在在中國誰能有選舉權?
誰能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去公平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lovechinaforeve ,如果你能證明到,你或中國公民,現在在中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必比民國時好,能依法所說的就行,那麼你說我吃你,就吃你咯,你能嗎? 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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