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長存》(Therefore Stand,Bake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書中說:「早期佛經中從未提及釋迦牟尼復活之事,在最早論及釋迦之死的文獻中,只有如下的記載:『他這樣完全地離去,絲毫不留任何痕迹。』」60/385
奇樂格(Samuel Kellog)在《世界及亞洲之光》(The Light of Asia and the Light of the World)一書中引用喬德(Childers)教授的話說:「在佛經及一切有關釋迦牟尼的記事中,無一自提起他死後曾向其門徒顯現的事。默罕穆德於公元632年6月8日在麥地拉去世,享年61歲。每年成千成萬的回教徒仍往其墓地朝聖追拜。幾萬萬的猶太信徒、佛教徒及回教徒均同意,他們的教主並沒有從地球的塵埃中迴轉過來。」58/385
在《使徒教會字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中有如下的記載說:
「史特勞斯(David Frederick Strauss)乃教會所能遇見最嚴厲、最無情的批評家,他反對耶穌復活之說可謂到了極點,他說:『復活之事不但是耶穌門徒的一塊試金石,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塊試金石』;他『觸及基督教最敏感的部分』,也是『基督教的最主要的觀點』。如果將復活的記載除去,那麼舉凡基督教信仰中最基要的本質也必因此消失;如他被存留,那麼一切有關基督教信仰的其他細節都可存留。因此歷代以來,復活的觀念一直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遭人攻擊的一部分。」24/330
華費爾(B.BWarfield)在《耶穌其人其事》(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P.537)中這樣說:「耶穌特意將人對他的認識建立在復活之上,當與他同世的人要求他行神跡時,他明言其復活就是世間最大,最有效的一個神跡。」2/103
凱文教授(Ernest Kevan)曾針對瑞士名神學家蓋得特(Frederick Godet)說:「在其《基督教信仰辯文集》(Lectures in Defense of the Christian Faith,1883年出版,P.41)一書中,蓋氏論及耶穌復活之重要性,並指出唯有此一神跡能證實耶穌的身份與權柄。」32/3
洛克(John Locke),英國聞名的哲學家,在《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ainity Work)一文中論到耶穌的復活說:「我們救主的復活……對基督教來說,乃是最重要的一點,他甚至可以決定耶穌究竟是否是彌賽亞,因這兩點是不可分的,互相作用的。自耶穌復活之後,凡信他已復活的人必然信他就是彌賽亞;凡否認此一神跡者,必然也否認他就是彌賽亞。」60/423
教會史學家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urc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出版)中總結說:「耶穌的復活乃是真偽基督教信仰的最大考驗。他若不是最大的神跡就是有世以來最大的騙局。」56/173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乃西方聞名的學者與教師,他在1957年4月15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上寫過一篇《科學家與復活》(Scientists and the Resurrection),他說:
安德生(J.N.D.Anderson)在《耶穌基督的復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Christianity Today,1968年3月29期)一文中針對這點評論說:
「不久前在英國,有一位名叫莫理遜(Frank Morison)的年輕的刑事律師,他是一位不信耶穌的人。多年來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寫出一本書來永遠推翻耶穌復活這件事。終於他找到時間從事這項研究工作,莫氏是個誠實的人,做研究時亦持著不苟的精神。等他接受耶穌為他救主之後,他最後終於寫成一本書名為《歷史性的大審判?》(又名《墳墓的秘密》,Who Moved The Stone?)。他以嚴厲批判的態度開始收集與新約聖經有關的資料,最後下的結論說,只有因為耶穌已經預先言及自己的死與復活,我們才能對他當年的受審及處死一事找到適當的解釋。」2/9
慕迪出版社1962年所出版的《教會歷史名人錄》(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Elgin Moyer,Moody Press,1962)中曾如此介紹猶太哲學家、辯道家、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約於公元100-165年)「……他是誠以追求真理的人,曾經先後深入地研究斯多喀派、亞里斯多德派、畢達哥拉斯派(相信宇宙的本質可用數字來代表)與柏拉圖各派的學說,唯獨厭恨享爾主義(Epicureanism)……但後來這位熱心的柏拉圖派學者在變為基督徒后,卻見證說:『我發現唯獨有基督教哲學最安全,最有益。』」72/227
蘭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一書中說:「即使我們只匆匆一覽福音書,亦可發現其中論及耶穌之死及復活的記載要遠較耶穌其他的事為多。我們不可將耶穌之事迹由其受難之經過中刪除掉。」52/191、192
新約權陶德(C.H.Dodd)在《福音書與歷史》(History and the Gospels,Charles Scribners Sons,New York,1938年出版)中說道:「耶穌之復活乃歷史上發生的一件事……」64/3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歷史的見證》(Christianity: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出版)中引用劍橋大學教授毛樂(C.F.D.Moule)的話說:「自起初開始,基督徒即以傳揚耶穌復活一事為己任,這是他們生存於這世界中的主要動力……除此以外別無其他原因可以說明這世界需要有基督存在……新約聖經中無一處提及基督徒存在世界上,只為了向世人顯明最初的人生哲學與倫理觀念。他們最大的責任乃是要證明他們所宣傳的是一歷史事件即正如神所計劃的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告訴大家他不但有神兒子獨特的身體,他也能代表人向神說話,並告訴世人終於可以藉著耶穌與神重歸和好。」2/100,101
費爾普(William Lyon Phelps)是耶魯大學四十年來最聞名的一位英國文學教授,他曾著有二十餘冊文學論著,是耶穌大學的演說家,他在《人性與福音》(Human Nature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25年出版)〔錄在衛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難之際一項大保證》書內,(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pen Press,1951年出版)〕中這樣說:
衛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長存》(Therefore Stand)一書中引用傅來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所著《神跡與科學──論耶穌之復活》(Miracles and Science-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London,無出版日期)一書中所說的話。傅氏曾是倫敦大學名譽退休的電機系教授,又是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的榮譽教授,曾被選為英國最傑出的科學家,是1928年法拉第獎章得獎人。當傅氏論及新約文獻時他這樣說:
英國律師莫理遜(Frank Morison)所著《歷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如今已成宗教書籍中的一本暢銷書。該書有如下的話說:「人人都說耶穌是在一個合理性的環境中成長的,但為何在最後他的一生卻要用復活這樣一個童話式的喜劇終結?這種說法真是破壞了耶穌無可比擬的一生。於是他立志要將耶穌在世最後悲劇式的幾天中,所發生的事完全追記下來,好讓耶穌臨終時的英雄氣慨與人在他身上所行的醜惡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書中被彰顯出來。莫理生本打算儘可能刪去一切有關神跡性的記錄,尤其準備對耶穌的復活一事絕口不提。但待他細心研究過之後,他卻不得不改變初衷,開始從另一個觀點來寫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願被寫成的一部書」。而書中其他各章的內容,則是我所讀過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評論文字……」19/54,55
聞名的學者沙爾文教授(Edwin Gordon Selwyn)在《研究基督教義之步驟》(The Approaches to 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書中說道:「耶穌在死後三天復活,乃是他身體與靈魂同時的復活,此事之確鑿性正如一般歷史證據一樣地可以經得起考察。」55/14
許多不存偏見的學生,只是肯本著公正的精神來研究耶穌復活一事,由他們所尋見的證據當中,他們都會證明復活乃是歷史上的一件事實,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曾摘錄一段兢拉爵士(Sir Edward Clarke)與梅兢西(E.L.Macassey)牧師之間來往的信件文字:
衛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國中部瓦立克郡中聞名的魯克比男校(Rugby)校長亞諾(Thomas Arnold)教授的話。亞諾教授不但任該校校長達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冊羅馬史,后成為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論到研究歷史的證據,沒有人能及上亞諾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論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懼與其終結》(Sermons on the Christian Life-Its Hopes,Its Fears,and Its Close;6th 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書中寫道:
諾特(H.W.Knott)在所編著之《美國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Ⅶ,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頁中這樣評論這位法理學權威葛氏說:「由於史陀瑞與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律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證據法之論文集》(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認為是「在所有文學及法律探考過程中,研究證據最有效的一部書。」60/423
1846年,當葛氏仍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任教時,他另寫了一部書名《依司法院證據法評斷福音書四作者的其要證》(An Examinat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idence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the Courts Justcie,on of Baker Book 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該書中作者仔細檢討使徒們論及耶穌復活的證據,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觀察:
洛克(John Locke)可謂是他那一世紀中最偉大的一位哲學家,衛伯·史密斯引用這位英國學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Works;11版,倫敦1812年發行,七卷,339-342頁)中的話說:
哈佛大學教授摩爾(Clifford Herschel Moore)說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贖主,知道他絕非如某些來自神話,帶著野蠻、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穌是歷史上的一個人,而非神秘虛構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並非邪惡或遙不可及的,他們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歷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實之上」〔錄自摩爾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書(The Religious Thought of the Greeks,2nd 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頁.)〕。57/48
衛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紹了一位本世紀傑出的學者,也是我們這一代中最偉大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部的化學系系主任,曾於1946-1953年間任芝加哥專業聯校的生理科負責人(Chicago Professional Colleges),於1939-1949年間曾任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其著作繁多,言詞可信:
甘邁高(Michael Green)在《活著的人》(Man Alive IVP出版)中說:「……有兩位年輕人魏思特與李特敦(Gilbert West and Lord Lyttleton)到牛津大學去,他們是英國社交圈中詹森博士與波普(Dr.Johnson and Alexandet Pope)的朋友。他們決定攻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從事證明大數的所羅從未變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則從事證明耶穌不曾復活的研究。
「過了一些時候,他們碰面討論彼此研究的結果,但兩人都覺得有些靦腆,因為經過各自的研究后,他們卻得到一個同樣令他們困擾的結論:李特敦發現大數的掃羅,在變成基督徒以後,成了完全不同的一個人。魏思特發現無數的資料均指證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在許多大圖書館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寫的書,書名為《由歷史及考證資料中看耶穌基督之復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1747年出版)。在該書的空白頁上,魏氏曾引用古語說:「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對現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態度的人若能仔細想這句話,相信此話對他們必有極大的助益。」19/55,56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復活與基督徒的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Co.,1968年出版)一書中寫道:「它的重要性僅次於神學上的基督論,無疑地基督復活的教義在早期基督教文學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毛耶(Elgin Moyer)在《教會歷史名人錄》(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on)說:「這位拉丁教會的教父及辯道家於公元160-220年間生於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優越訓練,並精通政治、法律及辯論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時間生活放蕩,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後他忠誠奉獻己身,向異教徒、猶太教徒及基督教異端邪說者辯護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強有力的維護者。」47/401
第三世紀猶大地該撕利亞的主教優西比渥(Eusebius of Caesarea)也是早期教會史的史學家,他在「致士每拿教會書信」中論及羅馬人的鞭刑時,這樣寫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腸都會露出來。」42/73
馬庭理(John 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 Peter Lange)在《主耶穌基督的生平》(TheLife of Lord Jesus Christ,Ⅲ,270頁)一書中的話,形容耶穌受苦的情形說:「我猜想耶穌所受的鞭打,要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為厲害。平日的鞭笞應由劊子手執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並無劊子手,顯然他下命叫兵丁執刑。根據羅馬士兵那些卑下、惡劣的本性,他們執刑野蠻的程度必是遠較劊子手為甚。」40/33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證據》(On the Evidence for the Christian Faith)一書中說:「馬可強調彼拉多詫異耶穌這麼快就死了,他召來百夫長問清楚后,才准人將耶穌的身體從十字架取下來。羅馬兵丁見慣人死的特徵及釘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 13/46-48
海德堡的鮑拉思(Paulus of Heidelberg)在上世紀初期曾極力狡辯基督復活之事,人稱耶穌在十字架上並非真死,只是漸漸衰弱昏迷過去而已。但法國西海岸拉洛雪(La Rachelle)市的李卡謬主教(Bishop E.Le Camus)說:「醫學界首先就能擊破其說。有人告訴李卡謬主教說:耶穌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時,若仍是活著的,他也必會死在墓中。因為平常血液的循環作用受阻,當身體觸及冰冷的墓穴時,會使血液凝固而昏厥過去,除此以外,一個已經昏厥過去的人不可能在緊閉的洞穴中又活過來,再加上一個不通氣的洞內強烈的香料氣味,也足以使一個頭腦昏迷的人致之於死地。今天舉凡相信理性主義的學者都認為以上的假設不但荒謬而且是可厭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在那個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羅普教授(Prof.Albert 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版)中這樣寫道:「耶穌被羅馬兵丁按他們的法律釘在十字架上,這些兵丁充滿信心能將此任務達成」。53/33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論文《無可爭辯的空墓》(The Inbisputable Fact of the Empty Tomb),文中這樣寫道:「在四福音中論及復活一事時,關於『墳墓』一詞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復活節清晨發生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里的事,顯然也是各福音書作者所注意的焦點。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論及耶穌的埋葬,有如下的話說:「羅馬人的習慣是將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為鳥獸爭食的對象。但誰敢說這項規定從來沒有例外的時候呢?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Josephus)在其自傳第七十五章及《猶太戰事記》四章2節〔Autobiography,Ch.75;Wars of Jews,IV.V.2〕中均記錄過,他曾說服羅馬提多大帝(Titus)將三個釘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著的時候取下來,這樣做雖與羅馬法律規定不合,但有誰敢說他們一定不發生呢?猶太人慣例要將犯人埋葬起來,這乃是猶太律法上的規定,但約瑟夫肯定地告訴我們,即使是猶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規定的時候。在《猶太戰事記》一書中(The Wars of the Jews),他寫道:『雖然猶太律法規定人們必須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掛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應取下來將其埋葬,但他們偶爾也有將屍體拋棄不理的時候。』」
事實很明顯,正如衛伯·史密斯(Wlbur Smith)引用梅傑(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穌之使命及教訓》(Teh Mission and Message of Jesus)一書第215頁中所說的:「如果耶穌的身體只是被丟棄在一個無人看管的墳墓中,那麼他的敵人也不會急迫地爭相傳報說:『耶穌的屍體被人偷走了。』」58/578
第一世紀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s Josephus)論到亞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禮時說:「亞里斯都伯拉只任職大祭司的職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滿十八歲之前,就為人所謀殺。」(參閱其所著之考古文獻第十五卷三章3節)〔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i,3〕)。
「當時希律王特意為亞氏舉行極莊嚴的葬禮,費盡心意為他作安葬前的準備,預備大量的香料及許多陪葬物。」(考古文獻十七8章3節)〔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viii3〕)。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復活之實據》(The Reality of Rr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一書中論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釋說:「依照猶太人的習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屍身,然後用大約一尺寬的細麻布從腋下直到腳踝都給緊緊地裹上,接著再用粘性的香料塗抹在布縫之間,這種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當粘劑,將屍身外的細麻布粘成一個堅硬的外轂。約翰使用『裹好』(希臘文edesan)一字,正與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節中所說……『耶穌的身體由細麻布裹好』為同樣的意思……。七日的頭一日清晨,耶穌的屍體不見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裡……」66/117
艾格教授(George Eager)在《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中亦談到耶穌之埋葬一事:「耶穌埋葬的程序正嚴格地遵照了猶太人的習俗並摩西律法的規定。(參閱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又請參閱加拉太書三章13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的』。基於人性慈悲的一面,亞利馬太人約瑟在耶穌被釘死的當天去見彼拉多,求取耶穌的屍體,把他埋葬了。」(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8節)。29/529
關於這塊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說:「從第二世紀所發現的《貝德抄本》(Godex Bezae)中,我們看見其中的馬可福音針對十六章4節在括弧中另有一段註釋(此抄本現存於劍橋大學圖書館中),其中注道:『將他安放好后,約瑟將一塊20人也滾不動的石頭放在墓門口』。」我們首先要了解文士們抄寫經文的規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觀察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記錄自己的註釋,他只能將自己的意思寫在書頁邊緣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內。我們也可以說書中加的註釋,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許是抄自第一世紀的原稿,所以這段註釋很可能是一位親眼見這墓石之人所加註的。牛津大學的魏思特(Gilbert West)在其所著的《耶穌基督復活的歷史與證據》(The 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usus Christ)一書第37-38頁中,也提到《貝撒抄本》(Bezae Codex)這段記錄的重要性。」68/1,2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羅馬尼羅王與保羅時代的生活》(Life in the Rome World of Nero and St Paul,The Macmillian Co.,1917年出版)一書中,曾生動地描述一個普通羅馬士兵所佩帶的武器,他說:「在其右手中握有聞名的羅馬長矛,這是一種六尺長的粗堅武器,在木質長桿上裝有尖銳的鐵頭,士兵可以用他當作刺刀,也可以如標槍一樣的投擲。左手中則拿著一個有各種形狀的大盾牌,通常兩邊捲入成為四尺長、兩尺半寬的圓筒,另一種則成鑽石狀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橢圓形的。這些盾牌均用柳條或木條編成,其上敷以皮帶,並加鐵制凸形花紋,最常見的花紋乃是閃電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帶繫於右肩上,為不使盾牌阻撓兵丁動作的靈活,兵丁佩劍多披掛在繞過左肩的右邊皮帶上,此劍長3尺左右,是作刺殺砍斬之用。雖然這種佩劍的方式看來十分笨拙,但我們不要忘記,只有在手中沒有長矛時,士兵才需使用佩劍,士兵可在使用前放鬆皮帶,將劍很快地擺至左邊,在士兵左邊的腰帶上,另佩掛有一把短劍。」69/342,344
4D.羅馬守衛隊的組織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 Smith)在《希臘羅馬古事字典》(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中論到「羅馬守衛隊」的數目,根據史氏的資料,「一個羅馬中隊(羅馬軍團下的一個單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專門為羅馬護民官(tribune)而設……兩隊守衛兵,每隊4人,在軍帳前後之戰馬中守哨。順便應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個衛隊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聽到警號,要能立即一同採取行動。」61/250,251
「祭司們在聖殿三處有值守衛的任務:亞比廳(Chamber of Abttines)、火焰廳(Chamber of Flame)及爐床廳(Chamber of Hearth)。利未人則在聖殿中21處守衛:五隊在聖殿山(Temple Mount)的五扇門前,四隊在殿門的四角,五隊在聖殿庭院中的五扇門處,四隊在聖殿外的四角,一隊守供奉廳(Chamber of Offering),一隊守幕幔廳(Chamber of the Curtain),另一隊守在施恩座之後。」44/Middoth篇
羅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中評論西門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縮在一個使女的嘲罵下,發咒起誓不承認自己認識『你們說的這個人』。54/50
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書中問道:「面對已死的基督,亞利馬太人約瑟、尼哥底母、與耶穌的眾門徒及使徒,還有那些敬虔的婦女們,他們心中會有何感想呢?」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