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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殘留孤兒獲日本新支援政策 四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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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3-10 2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從2008年4月1日開始,原中國殘留孤兒等歸國者將獲得新的援護政策,在日本過上有尊嚴的老後生活。這是過去5年間日本各地歸國殘孤集體起訴日本政府,經過堅持不懈的法律鬥爭和政治鬥爭之後,最終與政府達成的和解性成果。為了順利實施為「遺華日本人」等安度晚年而制定的新支援政策,厚勞省援護局中國孤兒對策室呼籲大家提前辦妥相關申請手續,並提供諮詢幫助。

  據了解,即將實施的新支援政策主要內容有:對於滿65歲的歸國孤兒等,將全額支付每月66000日元的國民(基礎)年金;此前個人已經繳納的國民保險金將退回本人;此外,政府將向殘孤等歸國者本人支付每月最高達8萬日元的生活支援金(有配偶者,夫妻兩人最高可得每月12萬日元生活支援金);對於來自厚生年金的收入,其中的30%將不計入收入認定範疇;政府還將支付歸國者所需的住宅費用、醫療費、介護費用等補貼金;如果不是特別高價,承認受支援的歸國者有購買和保有汽車的權利。

  成為新支援政策支付對象的條件是:1911年4月2日以後(含)出生者;1946年12月31日以前(含)出生者;從回國定居之日起,連續一年以上在日本擁有定居住址者;1961年4月1日以後(含)初次歸國者。符合條件的歸國者等可以向都道府縣、市區村町的援護擔當部門,或直接向厚生勞動省中國孤兒等對策室領取申請表,填完后寄送厚勞省孤兒對策室。受理時間為從2008年1月1日開始后五年。各地有關機構將配備熟悉歸國者情況並懂中文的「支援諮詢員」,為殘孤申請填表提供諮詢支援。

  截至2008年3月底,殘孤們領取的是「生活保護」,從2008年4月開始,殘孤們獲得的將是「支援補貼」。新生活支援補貼制度,對滿額領取的老齡基礎年金和一定比例的其他收入,不再視為收入,所以補貼金額將比原來的生活保護費有所增加。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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