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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瀏覽艷照的法律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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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烈火 發表於 2008-3-2 10: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東方早報 


如今,沒有一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查閱淫穢信息是違法行為,公安部的《管理辦法》其實已自然失效,至少涉及查閱淫穢信息的這一條已自然失效.


  繼春節前夕吉林網警總隊民警提醒網民,對網上流傳的香港藝人「艷照」,「只要認定是淫穢色情圖片,盡量不要動,瀏覽、複製、粘貼、下載、傳播等行為都是違法的」后,據《海南特區報》報道,海南公安廳有關人士也向媒體表示,吉林警方的提醒是有法律法規的依據的.那麼這個依據是什麼呢?原來,1997年12月公安部發布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否則就可能:「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但是,這一規定已經不能作為執法的依據.因為2005年頒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 查閱淫穢信息已經不再規定為是違法行為.公安部的《管理辦法》是1997年制定的部門規章,而《治安管理處罰法》是2005年制定的法律,依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后法優於前法」的原理,公安部門執法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而非《管理辦法》.如今,沒有一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查閱淫穢信息是違法行為,公安部的《管理辦法》其實已自然失效,至少涉及查閱淫穢信息的這一條已自然失效.

  吉林警方也許認為,只要這一法律並沒有被廢止,那麼就可以適用.然而事實上,法律效力的廢止有兩種,明示廢止與默示廢止.明示廢止是指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規定廢止舊法;默示廢止,即在適用法律中,出現新法與舊法衝突時,適用新法而使舊法事實上廢止.如果出現立法機關所立新法與舊法發生矛盾時,應當按照「新法優於舊法」等辦法解決矛盾,舊法被新法「默示」地廢止.顯然,《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關於查閱「淫穢、色情」是違法的規定,已經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出台而效力廢止,並不需要專門的立法機關明確來廢止這一規定的效力.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明顯相衝突的法律、法規與規章,公民無法訴諸司法機關對其進行審查,從而宣布其無效,而只能向全國人大和相關行政機關上書,要求進行審查或者主動撤銷,而這種形式由於不具外在強制性等種種原因,難以撬動對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有效的審查.司法審查機制的缺失,導致有些執法機關經常利用事實上已經廢止或者無效的規定來侵犯公民的權利,這無疑是法治建設的一大缺漏.
貪官污吏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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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ne007 發表於 2008-3-3 17: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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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_noway 發表於 2008-3-4 12: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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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xws 發表於 2008-3-4 15: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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