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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攜帶外幣現炒出入境規定 [列印本頁]

作者: allenjsau    時間: 2008-2-10 10:53
標題: 攜帶外幣現炒出入境規定
  2008-01-09

  根據我國《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攜帶外幣現鈔單次出境,攜帶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 以下的,無需向海關申報;攜帶總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須向銀行申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簡稱《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申請《攜帶證》的程序是:準備好材料,包括護照、有效簽證或簽注、存款證明(利息清單或取款憑條)或相關購匯憑證。如從直系親屬外匯存款中提取外幣現鈔的,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公證書)。出境人員持上述審核材料向存款銀行或購匯銀行申領《攜帶證》。銀行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后,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上述材料複印件5年備查。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銀行向出境人員核發《攜帶證》時,不得超過本行存款證明的金額或購匯金額,銀行核發的《攜帶證》每張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攜帶證》應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匯出境核准章」或「銀行攜帶外匯出境專用章」,並自簽發之日起 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

  按規定,每位出境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的外匯局申請《攜帶證》,需準備的材料與上述基本相同,外匯局審核出境人員提供的材料無誤后,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其核發《攜帶證》,並留存書面申請及其他材料的複印件5年備查。海關憑此《攜帶證》放行。
作者: ryuton    時間: 2008-2-13 18:16
想過沒有?多麻煩啊!
作者: EagleEye    時間: 2008-2-14 03:59
原帖由 ryuton 於 2008-2-13 02:16 發表
想過沒有?多麻煩啊!

這是說的現鈔。您可以帶支票呀。例如旅行支票。我覺得帶幾萬美金的現鈔才麻煩。


[ 本帖最後由 EagleEye 於 2008-2-13 12:08 編輯 ]
作者: allenjsau    時間: 2008-2-15 08:20
真難想象那些貪官污吏在海外用現鈔買房,怎麼出入境的?
作者: 基督天主神    時間: 2008-2-23 13:05
標題: 回復 #4 allenjsau 的帖子
太低估貪官的智商了。
作者: belayashma    時間: 2008-11-7 20:31
貪官也是官,出境沒人查

中國現有的一系列法製法規都是為平頭百姓設置的
作者: EPLO    時間: 2009-7-20 17:54
現金支票,旅行支票,帶ATM卡也可以。十分方便,就是手續費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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