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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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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7-12-24 0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得救,包括罪得赦免,免去沉淪,蒙了重生,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女。

得救的證據:

一 外證─身外聖經的證據

(一)「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這是主耶穌親口所說的話。

(二)「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這是使徒保羅所講定的話。

以上兩句話證明,人一信主受浸,呼求主名,就立刻得救了。這是人應該知道而承認的,不需要等候,也不需要憑感覺而定。

(三)「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天父)的,就有永遠的生命,不至於受審判,乃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這是主耶穌實實在在告訴我們的。

(四)「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入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曉得自己有永遠的生命。」(約壹五12~13)這是使徒約翰所見證的話。

以上二處聖經的話證明,人一信天父,一信入神兒子(主耶穌基督)之名,就有永遠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也就不至於受審判而沉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人這樣得救,有神永遠的生命,乃是憑聖經所說的,不是憑人自己所感覺的。

(五)「凡接受祂(主耶穌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這也是使徒約翰所見證的話,說明凡憑信心接受主耶穌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使他們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權柄就是神的生命,叫信入主耶穌的人,從神而生,就是蒙了重生,成為神的兒女。這也是憑聖經的話所證明的,不是憑人的感覺所定的。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7-12-25 02: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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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7-12-24 00:11 | 只看該作者

聖經的話

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是不可信賴的。聖經既明確說定,人一信主耶穌就得救了,事實就是這樣了,不管人感覺如何。我們應該站在聖經可靠的話上,不理自己無定的感覺,深信確知自己是已經得救了。

http://www.lsmchinese.org/gb/02n ... ?file=15-010-003-01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7-12-25 02: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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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7-12-25 02:04 | 只看該作者

二 內證─靈里聖靈的證據

(一)「那靈(神的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

我們一信主耶穌,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神就把祂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的靈里(結三六27)。這聖靈就在我們裡面,永遠與我們同在(約十四17)。祂在我們的靈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由神所生。

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喜歡稱神作「阿爸,父。」(羅八15)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裡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神兒子的靈也已經進到我們裡面。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內證。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7-12-25 0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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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7-12-25 02:21 | 只看該作者

三 愛證─生命經歷的證據

(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凡愛那生他(之神)的,也愛從祂(神)生的。」(約壹五1)

一信耶穌是基督,就從神而生。神就是愛(約壹四16),神的生命也是愛的生命。所以神所生的也就愛神,並愛神所生的,就是在主里的弟兄。

(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壹三14)

這話說明我們信徒愛主里的弟兄,乃是我們有神永遠生命的證據。愛主里的弟兄,乃是我們信主得救后,在神永遠生命里的經歷。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里的弟兄,就莫名奇妙的喜歡,就莫名奇妙的親愛。這種對主里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據,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可以稱作愛證,也就是我們在神的生命里,經歷的證據。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7-12-25 02: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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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awang 發表於 2007-12-25 02:34 | 只看該作者

所以

無論憑聖經確定的話,或是憑聖靈在我們靈里的見證,或是憑我們生命中愛心的經歷,我們都能確切的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並且我們所得的這救恩,乃是永遠的救恩(來五9),我們一次得著這救恩,就永遠不再沉淪,誰也不能從主的手和天父的手,把我們奪去(約十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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