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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制度邁出實質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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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12-2 13: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5年12月22日 中國新聞周刊

  要建設憲政制度,就需要維護憲法的權威,而維護此種權威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設立違憲審查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今次通過的程序性文件,則初步搭建起了違憲審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委員長會議12月16日完成了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的修訂,並通過了《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

  這意味著,中國式的違憲審查制度之建立,已經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憲法的主要功能是安排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公民的自由與權利。憲政意味著憲法之治。為此,體現在憲法中的根本法應當被人們普遍地遵守。

  因此,要建設憲政制度,就需要維護憲法的權威,而維護此種權威最有效的途徑就是設立違憲審查制度——由一個專門機構,通過合理的程序,對違犯憲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之合憲性、合法性進行審查,若認定其中確有違憲或違法內容,則予以撤銷或責令修改。

  違憲審查制度是憲政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各國均已普遍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儘管其形態各異。

  中國憲法早就規定,全國人大有權監督憲法之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2001年制定之《立法法》則對提出審查請求的、審查許可權、審查程序、審查機構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確定了中國式違憲審查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公民個人也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據此,曾不斷有人士向全國人大提請對某些行政法規進行違憲審查。2004年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工委下成立法規審查備案室,作為專門機構處理違憲審查和違法審查事務。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此次通過的程序性文件,則初步搭建起了違憲審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根據《立法法》及《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中國式違憲審查制度的基本要素如下:

  第一,行使審查權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專門委員會與法制委員會。

  第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審查的只有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經濟特區法規,全國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則不在審查範圍之內,對於法律的修改全國人大可使用修改程序。至於國務院各部門及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規章及紅頭文件,也不在審查之列,因國務院或地方人大常委會對其本來就有審查與撤銷之權。

  第三,有權提出審查請求的有兩類主體: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要求;上述機關以外的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則可以提出「審查建議」。

  第四,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和法制委員也可以進行主動審查。

  第五,違憲審查的處理程序,首先與制定機關進行溝通協商;然後由專門委員會書面要求糾正;制定機關仍不糾正,由常委會審議決定撤銷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法規。

  可以看出,上述制度框架已經相當完備,但如何保證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得到有效反饋?提議審查請求者與被審查法規的制定機關在審查過程中是否出場、進行辯論?審查過程中如何吸取專業意見?審查過程是否公開?對於大量的行政規章、地方規章甚至紅頭文件,相關機關若沒有行使審查權,全國人大是否可以啟動審查程序?這些問題尚需逐漸明晰。

  不過,在目前的制度基礎上,違憲審查程序大體上可以啟動了。民眾普遍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行動起來,有效而明智地行使這一重要權力,以確保所有法規統一於憲法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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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12-3 06:16 | 只看該作者
又過了2年,沒見動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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