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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原帖由 食肉小兔子 於 2007-11-21 13:27 發表 上帝造人,為什麼不造出全部好的人,還要造出一部分好的一部分不好的人留在塵世,還要留下的人來信仰他,回到他身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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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食肉小兔子 於 2007-11-21 14:16 發表 由於亞當一人犯罪,使所有的人都落入了罪中。罪的代價就是死亡。因此,若沒有救贖,人就只有死亡一條路。 一人犯罪不但誅連九族,連整個人類都誅連?犯罪就可以判死亡的刑,是不是太重? 既然耶穌為罪人承擔了刑罰,為啥還要人類去信他才可以去天國?這樣會不會是歧視不信耶穌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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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罪不但誅連九族,連整個人類都誅連?
犯罪就可以判死亡的刑,是不是太重?
既然耶穌為罪人承擔了刑罰,為啥還要人類去信他才可以去天國?這樣會不會是歧視不信耶穌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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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1-22 15:51 發表 這涉及到原罪。亞當是人類的代表,他代表全人類與神立約,當他違約的時候,就使全人類都一同站到神的對立面。所謂原罪不是我們所理解的一種罪,而是說我們與生俱來,已經有一個本性,有一個傾向,我們是離開神, ...
從盟約神學的角度說,亞當是代表性的犯罪,即代表全人類。 通常的比喻就是,布希宣布對伊拉克開戰,那麼全美國人從法律上來講都與伊拉克為敵了。這就是代表性的元首的意思。當然,亞當開戰的可不是伊拉克那麼簡單,而是獨一的永生神和自己的創造主,所以影響要從生物學或遺傳上來說,也未嘗不可。 謂宣戰的例子,主要是為了幫助我們理解「代表性的元首」這個觀念。在現代講究個人主義的社會,這一點的確比較難以說明(不是常常有人說,誰能代表誰呢? )。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其實任何社會都有代表的觀念。 不要說中國的人大代表了,就是西方的民主社會裡,議員也是選民的代表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只要布希宣戰了,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作為美國人自然就與伊拉克進入戰爭狀態。你說我就反戰。你當然可以去示威,但你跑到伊拉克給敵人送點情報試試。還不一樣是叛國罪。 原罪之於我們,就有這個意思:我當時要在伊甸園的話,一定不同意亞當夏娃去亂吃東西。但現在來不及了呀。 話講到最後,會回到羅馬書的一些經文,比如,「神把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要憐憫眾人」(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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