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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強勢集團學會公正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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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何言哉 發表於 2007-11-16 03: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唐昊

       在日前舉行的《廣州構建和諧社會的利益均衡機制研究》課題報告會上,課題組通過前期調查認為,廣州存在五大強勢利益集團,包括壟斷利益集團、特權利益集團、以謀取租金收入為主的食利者利益集團、以各種中間收費為來源的灰色收入利益集團、早期完成原始資本積累的優勢企業利益集團。這些強勢利益集團的利益擴張有進一步強化之勢。

       用學術研究的方式來解讀利益集團政治,自有其特定的分類標準和評價體系。不過話說回來,在一個提倡競爭的社會中,社會分化其實是一種再正常不過的現象了,群體之間因經濟等條件不同必然有強有弱,強勢集團也是一種必然的存在。但問題在於,這種相對強勢和相對弱勢並不必然導致強弱矛盾甚至衝突。把社會分為強勢集團和弱勢集團,是一種學術研究的需要。但如果據此認為社會強弱分化就會導致矛盾、不和諧,甚至炒作這種研究結果的話,則反映了一種陳腐的思維方式,即認為社會矛盾是由強弱對比而產生的——事實完全不是這樣:社會矛盾是由於社會缺乏公正而產生的!

       也就是說,如果社會機制健全,足以保障社會公正的話,小商販、失業的工人即使仍處於弱勢地位,也自有法律來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但當保護公正的規則、機制無法發生作用,只能憑藉經濟實力、政治特權來自保時,這種容易出賣自己的政治體制便更容易被強勢集團所左右,集團之間的鬥爭也會日趨激烈。

       在一些政治上比較成熟的國家,政府的角色就是維持社會的公正、調控集團之間的關係,最低也應在集團鬥爭中保持中立。即政府的權威不在於其代表了多少利益集團,而恰恰在於其誰也不代表這一點上。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國家機制能夠理直氣壯地對強勢集團進行糾偏,使它們的行為不至於危害到其他集團的利益。在這種機制下,即使某些利益集團比其他集團強大,也不見得在政治上能夠為所欲為,更不見得能夠超越於法律之上。西方國家在經濟上的反壟斷舉措,政治上的三權分立,都是這種糾偏機制的一部分,目的就是為了防止某一集團坐大。

       此外,來自民間的社會運動,特別是包括弱勢群體在內的人民大眾的奮起,是制約強勢集團的又一有效途徑。美國歷史上的廢奴運動、進步主義運動和民權運動,走的就是這條道路。19世紀 30年代,來自北方社會的廢奴運動的興起掃除了南方政治家掌控合眾國的權力並最終廢除了奴隸制。之後北方的大托拉斯勢力主導了美國社會,壟斷主義進入嚴重時期,並造成兩極分化、經濟危機等惡果,20世紀初的進步主義運動使整個社會都意識到托拉斯對美國社會的傷害,最後通過《反壟斷法》和政府的力量拆掉了這些壟斷企業。但是隨後政府本身又成為一種禍害,尼克松時代、杜魯門時代政府力量無限的擴大給個人生活造成威脅,於是在20世紀60年代又有了民權運動,用個人的權利對抗政府的權力,最終使得美國政府中的弊端被接連揭露,進入政治上的自我凈化的時代。

       美國歷史上的三大強勢集團——南方奴隸主階級及其政治上的代表、大托拉斯、無限擴張的政府本身,也曾經在政治上囂張一時,但最終都在民間政治運動(廢奴運動、進步主義運動和民權運動)中被一一糾偏,這一方面體現了美國政治體制中糾偏機制的存在,另一方面也體現了美國民眾決不屈服於強勢集團的勇氣,以及反對聲中仍能恪守和平與非暴力原則的「理性的激情」。糾偏機制和社會運動相結合,使得美國有機會限制強勢集團、糾正自己犯下的種種錯誤和過失。

       所以我的結論就是,社會和諧發展當然需要像肯尼迪說的那樣「強者公正,弱者有所保障」,但問題是,強者不是生來就公正的,只有健全的糾偏機制、勇敢和理性的人民,才能使一個社會中最強大的集團逐漸學會公正行事。認識到這一點,比單純地研究如何去劃分強勢集團弱勢集團更為重要,同時解決問題的方向也會更加清晰。

註:作者為華南師範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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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洪水烈火 發表於 2007-11-16 09:25 | 只看該作者
憑什麼?大權在握,還要聽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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