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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耶經的辯駁
儘管使用同一經書,但各基督教教會對《耶經》的理解有很多不同,這是眾所周知的。教義
的差異使一些教會對其它教會橫加否定。不同的教會對《耶經》的詮釋與對神學研究也會有
不同看法。
對《耶經》的詮釋和對神學的看法也會因時間而有所改變。大約150年以前,美國某些教會
認為道德只有兩種區別:黑與白。白人被認為優越於黑人,因此黑人必須謙卑順從,奴隸制
則是上帝所賜予的社會制度。佈道人員引用《耶經》對奴隸制進行贊同。由於對奴隸制的不
同看法使教會分裂成不同的教派。但現在這些教會都已停止支持了奴隸制。是《耶經》改變
了嗎?當然不是,而是對《耶經》的詮釋改變了。
首先是所多瑪的罪惡問題
所多瑪的罪惡是什麼呢?有些佈道家宣稱上帝摧毀所多瑪與蛾摩拉是因為這兩個城市同性戀
猖獗的緣故。但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在《創世紀》第18章中,當上帝宣稱要審判這兩個城市
時,他派遣兩位天使到所多瑪,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請他們留宿。《創世記》第19章敘述
說「所多瑪各處來的人」圍繞了羅得的家,要求他放出這兩個人,以便讓他們認識。在希伯
來文中,《耶經》用了Yadha,指「徹底了解」,它可以指檢驗來訪者的資歷,這個詞只有
在很罕見的情況下才指性交。如果是后一種意思的話,那就是很明顯地指群奸。即使所多瑪
人的確對天使犯了同性間攻擊,這篇經文很明顯就是在譴責強姦罪(當然也是一種極不友善
的招待方式)。強姦,不管是異性或同性,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罪。更何況天使並沒有性別之
分,也許看起來像是男人,呵呵。
羅得拒絕了這種無禮要求,但希望把他的女兒獻給憤怒的圍觀者(這在今天看來是相當不可
思議的)。所多瑪人表示拒絕,於是天使就使他們的眼睛變瞎。當該城被毀滅時,天使將羅
得和他的家人引救出來。
首先,在宣稱同性戀之前,這兩個城市早就因它們的惡行被上帝審判;第二,所多瑪所有的
人都參與了襲擊羅得的房子,但任何文化里沒有一個少數民族都是同性戀者的;第三,羅得
要求獻出他的女兒,可見他知道他的鄰居是對異性感興趣的;第四,如果這件事與性有關的
話,為什麼上帝在他後來與女兒亂倫後來饒恕他呢?更重要的是,為什麼其它的經文在引述
所多瑪事件時都未曾提到這與同性戀有關呢?
所多瑪的罪惡究竟是什麼呢?《以西結書》第16章48-50節清楚地提到:所多瑪的人,像今
天很多人一樣,有足夠的物質,但他們拜神像,也沒有照顧貧困的人。
不公正與拜神像蔓延每一個世代。當我們在創造假神像,或者不公正地對待他人,也會遭到
同樣的審判。
利未記的禁忌
今天的基督徒並不仿效在《利未記》中有關的規矩和禮儀,但有些人在譴責同性戀的時候,
卻似乎沒有看到自身的「不潔」。對耶經的這種濫用不僅扭曲了《舊約》的含義,而且抵觸
了《新約》的詢息。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是《利未記》中的教導,但它的
真正意義需要聯繫以色列人當時的文化和歷史條件來理解。以色列作為被上帝選定的臣民所
居之地,是不允許崇拜他神和他人。
崇拜上帝的以色列人與周圍的Canaanite人久有衝突。後者信奉與生育有關的多神教,而且
允許男女賣淫,但他們卻允許以色列人擁有自己的信仰。希伯來語中「男妓」一詞qadesh在
《耶經》中多次被誤譯成雞姦。
上帝所說的「令人憎惡的事」究竟是什麼呢?「令人憎惡的事」指不潔凈、不忠貞和不正義
的事。有不少希伯來字是這樣翻譯的。例如《利未紀》中的toevah指崇拜偶像和允許賣淫,
但把toevah這個詞來譴責同性間富有責任感的情愛關係似乎太過牽強。
在《舊約》中所發現的宗教儀式及法規主要是為了維持以色列在宗教和文化上與眾不同的特
性,但是誠如《耶經》所言,基督徒不會被猶太人的法律所捆綁。信仰是在於耶穌基督,而
不是《利未記》。毫無疑問,任何時代、任何文化和任何種族都會關注道德問題,而這些顧
慮最終也會在耶穌基督身上表現出來。耶穌從來沒對同性戀有何評論,而是總是宣揚愛、正
義與信仰。
羅馬書的譴責
《新約》中的各章,包括四本福音書在內,除了保羅以外,沒人提起過同性戀。保羅只在《
羅馬書》第1章第24至27節中當他要求所有的人都傳福音時,才把某些同性戀行為斥為崇拜
偶像的非猶太人的「不潔」。
這段經文是指某些同性戀行為,還是所有的同性戀行為呢?《羅馬書》是為猶太人和基督徒
所寫,而他們都熟知當時的人,特別是羅馬皇帝的縱慾過度。他們也知道在早期的教堂里,
基督徒對於遵循猶太法規產生過衝突,而《利未書》中所提的猶太法規只在崇拜他神的情況
下才提到同性間性行為。
保羅的言語中很明顯地指出一些「不潔」的人以「自然」換取了「非自然」。在《羅馬書》
第11章第24節中,上帝不正是是「非自然」地接受了基督徒。「非自然」在這些章節里並非
指違背所謂的自然法則,而是指違背人的本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強迫同性戀者過
異性戀生活才是「非自然」的。
女同性戀只在《羅馬書》第1章第26節里提到,雖然經文對此的敘述仍很模糊。有些作者認
為它指某些女人在異性戀關係中所處的主導地位。保羅當時處於婦女受壓制的社會,所以這
種說法是符合當時情況的。
《羅馬書》第1章中所提的同性戀行為是與崇拜他神有關,並與本章所說的其它罪錯有關,
但我們不能把同性之間充滿責任心與愛意的關係也牽扯到裡面去。
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
在考慮《新約》對同性戀行為的有關評論時,需要注意到當時保羅傳道所處的希羅文化。賣
淫和戀童癖是當時最常見的同性間性行為。根據英文KJV的譯本,保羅《哥林多前書》第6章
第9節中譴責那些「柔弱的」和「虐待自身因而有愧於人類「的人。一些新版的《耶經》索
性就把它翻譯成「同性戀者」,無疑使情況更糟。
中文和合本就直接譯為「作孌童的,親男色的」。一些學者指出了這種誤譯助長了對同性戀
的譴責。例如「柔弱」這個詞在古希臘語是malakos,最有可能意指那些缺乏訓誡和自我控
制的人。這個詞在《耶經》的其它地方也被用到,但並不與性有關。第二個字arsenokoitai
在只在《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各出現過一次,但卻沒有在同一時期的其它文獻中
出現過。這個詞是從古希臘的兩個詞「男人」和「床」中演變而來,是性交的雅稱。古希臘
語中描述同性戀行為的其它詞卻沒有在此出現。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特別關注男妓,所
以他有可能就是指這個。但許多當代的學者在翻譯這些詞時都達成了這樣共識,那就是這些
詞的真正含義還無法被決定。在希臘文字有很多字有同性性活動及同性戀的意思,但保羅並
沒有選用這些字。然而翻譯者卻將homosexual同性戀一詞摻合在這兩個字里。以下取自於哥
林多前書6章9節(類似提摩太前書1章10節)不同的譯本。
King James: neither fornicators,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effeminate, nor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
New International: neither the sexually immoral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male prostitutes nor homosexual offenders,
Revised Standard: neither the immoral,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sexual perverts,
Jerusalem 耶經: people of immoral lives, idolaters, adulterers,
catamites, sodomites,
New English: no fornicator or idolater, none who are guilty
either of adultery or of homosexual perversion,
當原本的字並沒有同性戀的意思,哪一個譯本最接近其原意呢?說也奇怪,當學者及《耶經
》不同的翻譯都甚至無法確定那些字究竟真意是什麼,有些傳教士卻很有自信地譴責男女同
性戀。
同性戀者的新視角
耶穌談到了三種類型的太監:「以為有生來是閹人,有也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而自
閹的。這些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或許你會認為」被人閹的」是指那些被閹的,那些
「自閹的」的人之自願成為獨身主義者,那麼那些天生的閹人又如何呢?耶穌很清楚地講到
異性戀婚姻並非適合每個人。耶穌重要的話語中提到要認同異性戀婚姻之外的生活方式,此
話用到同性戀者身上是再貼切不過了。
《耶經》中的兩對著名同性伴侶在困難緊張時期表現出的不渝之愛為當今的男女同性戀者樹
立了榜樣。
首先是《路得記》,《路得紀》是一部愛情小說,但卻並不描寫路得和波阿斯之間的愛情。
拿俄米才是真正的主角,路得則是救贖者或英雄。波阿斯和路得之間的關係沒有絲毫的浪漫
,只不過是基於家庭責任和財產之上。這裡有《耶經》中最動人的兩人間的盟誓:「路得說
:『不要催我回去,讓我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
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路得記》第1章第16節)這段話在異
性戀婚禮上被引用了多年,但這卻是兩位女性之間的海誓山盟!當兩人的丈夫死於戰場時,
路得對她的岳母表了這般諾言。路得嫁給了近親波阿斯,當拿俄米的家已經被路得的家所佔
有,於是路得又拿俄米的家從自己家中贖出來,並為她生育。路得和拿俄米之間有女同性戀
關係嗎?現在無從考據,但無疑這兩人在經文里被描述成建立了生死與共的熱烈關係。
另一則故事則是大衛和約拿單,此情發生於男性武將和男性情人被看成是普遍和高雅的年代
。搔羅、約拿單和大衛之間充滿激情和嫉妒的三角關係中有一段《耶經》中有關同性愛情的
最直接表達:「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哀。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
婦女的愛情。」(《撒母耳記》第1章第26節)約拿單死後,大衛信守諾言。不難看出,約
拿單是大衛生命中的至愛。
也許還有人認為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就是要讓男女相配,所以異性戀才是上帝所祝福的
。但是,夏娃並不是因要生殖而被創造的,而是伴侶。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伴侶當然是所
有愛情的基本要件。創世的記述和創世記早期的故事是一種解釋,而不是法規。將這些故事
作為字句上的指導方針很有可能導致奇特的結論,例如,它有可能意味著兄弟姐妹的結合才
是合適的丈夫與妻子。要不然亞當和夏娃的孩子是如何生產的呢?
四、結論
綜上所述,實際上基督教會對於同性戀的看法也一直在與時俱進,這並不是一種壞事,也不
是什麼屬靈的墮落。相反。這意味著教會在進步,教會沒有必要堅持陳舊的觀點,甚至將之
視為信仰的根本,而應該開放地領會耶經的教誨,用愛來關懷同性戀信徒。同性戀信徒也沒
有必要因為這些觀點而背上包袱,應該相信神的慈愛,在神面前人人都是一樣的。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0-24 23:3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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