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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8 10: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The king who rules among the kings of the cities am I.
那統治萬王萬城的王正是我。誰? 神?耶和華?

The great gods have called me, I am the salvation-bearing shepherd.
我就是那個擔負救贖重任的牧者。我 = 耶穌?


That the strong might not injure the weak,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widows and orphans, I have ... the Temple, whose foundations stand firm as heaven and earth, in order to declare justice in the land, to settle all disputes, and heal all injuries, set up these my precious words, written upon my memorial stone, before the image of me, as king of righteousness.
為保護寡婦和孤兒,強不能凌弱,我。。在廟宇里,這廟宇的基石堅實如同天和地,在地上宣明正義,解決糾紛,癒合所有的創傷,把我的這些寶貴訓誡刻在石頭上。 我是公義之王。 我 = 耶和華?

If any one bring an accusation of any crime before the elders, and does not prove what he has charged, he shall, if it be a capital offense charged, be put to death.
如果任何人在長者前對任何人提出罪的指控,卻不能證明所控為實,他必被處死
難道這段 = You shall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your neighbor. (十誡之第九誡)?所以,制訂這訓誡的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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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8 11: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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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8 11: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8 11:05 發表
不是吧。

你忘了漸進啟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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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8 11: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8 11:05 發表
不是吧。


不是耶和華,居然也敢稱萬王之王?還自稱是承擔救贖的牧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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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8 11: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9-8 11:10 發表

你忘了漸進啟示啦?



有理講理么,我認為不是。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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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8 11: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9-8 11:11 發表


不是耶和華,居然也敢稱萬王之王?還自稱是承擔救贖的牧羊人?


稱了又怎麼樣呢?其實稱的人應該挺多的,都不如耶酥運氣罷了,不過可能人家也沒把命搭進去。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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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9 00: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8 11:53 發表
稱了又怎麼樣呢?其實稱的人應該挺多的,都不如耶酥運氣罷了,不過可能人家也沒把命搭進去。


看來盒子姐沒明白我發這些話的意思,那我就說明白些。如果有人在耶經出世以後這麼說,那不過是一個效仿耶和華耶穌的狂徒而已,一點兒也不稀罕,這世界上有史以來,這種人還少么?可是,如果這些話是在耶經問世以前若干世紀的時候,就已經有人這麼說了呢?那麼是誰在效仿誰?如果僅僅是效仿,無可厚非,畢竟好的、有用的道理誰都可以拿來用,只要對人類有益,或者對使用者本身有利。但是,如果效仿以後,不說明出處,反而說是自己的東西,無論在現代古代,至少是一種抄襲行為吧?最要不得的是,不僅不說明出處,還要硬說是自己的神定的這些規矩,自己的神就是那唯一來拯救的神,那這種說法就是無恥了吧?

所以,我發這些話的意義就在於:

1 耶經里的耶和華不是第一個自稱「統治萬王萬城的王」的,這個說法抄襲自耶經問世幾個世紀以前的這個偉人;

2 耶經里的耶穌不是第一個自稱「擔負救贖重任的牧者」的,這個說法也抄襲自這個偉人;

3 耶經里的耶和華不是第一個把宣明正義的戒律刻在石頭儆戒世人自稱「公義之王」的,這也是我說的這個作者;

4 耶經里的耶和華不是第一個把「不可做偽證」、「不可欺凌弱小」這樣的道德標準授予世人的,最最起碼晚於我提到的這個作者。

結論就是:

1 耶經所謂唯一的神無非是抄襲自更古老的人類歷史上的成功統治者;

2 耶教所謂人的道德標準來源於耶和華神是無視人類史實的謊言;

因而,耶和華/耶穌是虛構的神,耶和華/耶穌的許多說法是抄襲的,人的道德標準來源於人類自己。

謎底就是:這些話不是耶和華說的,是來源於Code of Hammurabi—漢謨拉比 法典。漢謨拉比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生於公元前1792年,卒於公元前1750年,漢謨拉比法典定於公元前1760年左右,被認為是有文字的人類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之一。而耶和華給摩西十誡石板是在什麼時候?公認不早於公元前1500年。所以從主帖里我列出的4個例子來看,耶經的抄襲基本認定。

漢謨拉比像


刻在石頭上的漢謨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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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9 0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我大概還是知道你的意思的,耶穌不是第一個,但是較運氣的一個。這可能和聖經的總體思想是提倡善,忍耐和感恩也有關係。但有人後來用聖經和上帝之說來達到統治目的也是事實,我以前不太關心那些,只覺得聖經是用來指導自己的,學好的扔壞的,你們貼的很多東西確實很不錯的。

謝謝。好象你在哪裡說過從什麼時候開始就沒人再崇拜過你,這裡就是一個啊,人間的盒子。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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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9 00: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咳,估計我那麼一問,都知道不是耶和華說的了

耶經經過選擇以後,拿來做部分道德座右銘,沒什麼不對,可是沒新鮮玩意兒。

別崇拜,嚇死了。覺得我說的還有些用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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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7-9-9 0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在美一方 的帖子

經在美這麼一點撥,終於明白了。
剛開始看這個帖時,總覺得那幾句話似是而非。聽口氣有點像耶和華在吹自己,但又不是那本經書里的字句。我說呢,原來是抄襲的。中學學歷史時就知道漢謨拉比法典,但從未讀過其中的內容,多謝在美介紹。
不知基督徒們讀了這個帖子有何感想?
十誡中的某些道德規範,只不過是人類道德規範的總結提煉,甚至更早存在於其他典律當中,根本算不上是基督教的獨創。基督教把它們貼上自己的標籤,然後再告訴別人,那是他們最偉大的「神」說的話,讓大家照著做。這種行為真是不太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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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9 01:4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溫和寶 的帖子

呵呵,你要是真的去讀讀漢謨拉比法典那洋洋283條,那麼耶經中那些關於男女怎麼嫁娶、奴隸怎麼買賣管理等等,你就會發現基本上是那裡的翻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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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7-9-9 01: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9 00:34 發表
好象你在哪裡說過從什麼時候開始就沒人再崇拜過你,這裡就是一個啊,人間的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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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9 01: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長白山 的帖子

豈敢豈敢!誠惶誠恐,還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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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9-9 03: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在美一方 的帖子

1、看來你承認「統治萬王萬城的王」是一個偉人,也承認「擔負救贖重任的牧者也是個偉人,「把宣明正義的戒律刻在石頭儆戒世人」也是個偉人;「不可做偽證」、「不可欺凌弱小」是一個普遍的道德標準。很好。
2、看創世紀11:28-32,亞伯蘭從迦勒底的吾珥出發,途經哈蘭,往迦南地去。
可見,亞伯蘭家族就是巴比倫人,他們受到巴比倫文化的影響毫不奇怪。
3、看創世紀:14-18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       
        19        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       
        20        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這裡最高的神自然是耶和華。這個神起初並不是亞伯蘭的神,而是以撒冷王麥基洗德為祭祀的天上地下最高的神。以後猶大支派的耶穌成為我們在天上的大祭司,也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希伯來書第7章)。把神和以色列人等同起來是毫無根據的。
4、神是自有永有的,但是神的啟示有特殊啟示和一般啟示。每一個民族都可能領悟到一些一般啟示,例如巴比倫王認為自己是受神呼招牧養眾人的,中國皇帝認為自己是「天子」,聖人講究「仁義禮智信」,這些都是很好的道德標準。我們努力查考聖經,不一定能完整認識神的屬性,但撇開聖經,一定不能完整認識神。
5、主貼里的一些隻言片語和聖經的完備啟示相比何止千里。不能因為電腦能算帳,算盤也能算帳就說電腦抄襲了算盤,同樣,聖經的一些說法在別的書上得到驗證也不能說明聖經是抄襲別人的。

[ 本帖最後由 Crossing 於 2007-9-9 03: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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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9-9 03: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9-9 03:11 發表
1、看來你承認「統治萬王萬城的王」是一個偉人,也承認「擔負救贖重任的牧者也是個偉人,「把宣明正義的戒律刻在石頭儆戒世人」也是個偉人;「不可做偽證」、「不可欺凌弱小」是一個普遍的道德標準。很好。
2、 ...



奇怪呀,擺布經還沒有成書,別人就這樣說了,到底是誰證誰?
鳥也玩科學,順便關心一下人類的神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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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9 03: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Crossing 的帖子

嗯,騾子通過馬和驢得到了驗證,但是騾子不是馬和驢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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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9 01:4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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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看這個帖時,總覺得那幾句話似是而非。聽口氣有點像耶和華在吹自己,但又不是那本經書里的字句。我說呢,原來是抄襲的。中學學歷史時就知道漢謨拉比法典,但從未讀過其中的內容,多謝在美介紹。
不知基督徒們讀了這個帖子有何感想?
十誡中的某些道德規範,只不過是人類道德規範的總結提煉,甚至更早存在於其他典律當中,根本算不上是基督教的獨創。基督教把它們貼上自己的標籤,然後再告訴別人,那是他們最偉大的「神」說的話,讓大家照著做。這種行為真是不太光彩。


未必是聖經作者直接抄某本書的,很多東西大家很容易有共識,許多東西可能是正好參考了什麼,反正聖經不是最早那樣說的,在美說的對,好的東西也不是它的發明,所以談不上偉大什麼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它比別的作者運氣的事實。就我個人來說,為什麼不讀別的書要讀聖經,和它的傳播及比較容易懂有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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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9 13:01 | 只看該作者
在美確實厲害! 讀的東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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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9 10:41 發表
未必是聖經作者直接抄某本書的,很多東西大家很容易有共識,許多東西可能是正好參考了什麼,反正聖經不是最早那樣說的,在美說的對,好的東西也不是它的發明,所以談不上偉大什麼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它比別的作者運氣的事實。就我個人來說,為什麼不讀別的書要讀聖經,和它的傳播及比較容易懂有關係吧。

同意你的觀點,但基督徒是肯定不會同意的。在他們看來,那些道德規範都是從十誡才開始的,好像十誡以前的人都是不孝敬父母都很喜歡偷東西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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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9 13: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溫和寶 的帖子

老鄉,他們有個說法,律法是讓人知罪。今天才知道「漢典」比經典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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