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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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蕾莎修女的秘密,女人信了Je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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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8-31 07: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Suggestion to men here: print it out and present it to your wife or girl/friends)

By: 諧和

天氣很熱。

公共汽車上見倆年青女孩。一位大約是信清真教的,從頭到腳包得嚴嚴實實,只露
出一張小臉;另一位金髮碧眼手上恰恰握一本聖經小冊子,除了三點若隱若現以外,
通身裸露無遺。

我就在想,這兩位大概信仰完全不同,所獻身的LORD不一樣。不過,作為女人,她
們的作態實質上是一樣的:用身體和性取悅男性。(先不要跳。待我講完德蕾莎修女
的故事,你再跳。)

德蕾莎修女帶著諾貝兒獎金的光環於1997年去世,在世時,西方基督教世界稱她為
MOTHER TERESA。

她本是希臘馬其頓地方的一名普通女子,原名 AGNES BOJAXHIU,19歲時被英國基
督教會弄去英國受訓,以後,又隨同一個英國修道院,被派去英國的殖民地印度,
在加爾各達那個窮人聚集的地方宣傳Jesus的「福音」。

在原本不是基督教國家的殖民地擴展基督教勢力,就象西方國家曾經對許多亞洲和
非洲國家作過的那樣,這種洋尼姑團,勿容置疑,是西方帝國主義文化侵略的工具。
而那個諾貝兒給她的獎金,也是從這裡開始的。

不過,驚人發現來了:這位以上帝和Jesus的名義在印度加爾各答「拯救窮人」幾
十年的最狂熱的女基督徒,浸淫在諾貝兒光環里的女聖人,女救世主,卻在她去世
前兩年秘密地哀嘆「我的信仰乾枯了」。最近出版的一本新書「MOTHER TERESA:
COME BE MY LIGHT」披露了她生前自1946年以來給教內友人的40多封通信,本來,
在她生前,獲得諾貝爾獎后,她要求毀掉這些信件,卻被教會高層否決了(有許多是
她向梵蒂崗神職人員的懺悔信)。

中年以後,在信中,她長期抱怨自己內心遭受到「黑暗,孤獨和折磨」,象一個被
遺棄的怨婦。這個,和她年青時削髮為尼,興高采烈地把自己交給了Jesus:「我
是Jesus的快樂的小新娘」,形成強烈的對比( 1931年,她在英國削髮為尼,在給
朋友的信中寫道:IF YOU COULD KNOW HOW HAPPY I AM, AS JESUS』 LITTLE
BRIDE)。

她曾經對Jesus有過許多幻想,包括她在十字架上和Jesus的CONVERSE WITH。這
個CONVERSE WITH的英文意義包括:1。保持親密關係 2。性交 3。精神聯繫。我們
姑且認為這三種意義都存在,那就是說,Jesus的「小新娘」,對她所侍奉的「主」,
有過性幻想。她說過一句很含糊的話「Jesus把他自己給了我( JESUS GAVE HIMSELF
TO ME)」。竟然有點象熱戀中的小婦人在呢語。

這個,並不奇怪。一個有著正常生理功能的尼姑,對她極度崇拜的偶像有著性幻想,
人之常情。就象有些女子在自慰或交媾時把某電影男明星作為幻想對象一樣。看來,
叛依一種宗教的狂熱女信徒,對她那個教主的信仰,往往戴有性愛的成份在裡面。
這和女人對「愛」和「性」的本能有很大關係。

女人的「愛」和「性」和男人的很不一樣,男人往往把這二者分開來干,女人卻不同,
沒有「愛」的「性」,一般是行不通的(當然,這裡說的是正常女人的自然屬性,拿「性」
作錢權交易的女人不在此列)。在狂熱的宗教女信徒裡面,這種「性愛」又包含著對
男性宗教偶像的光榮,偉大,權力的崇拜,由崇拜而愛,由愛而性。在基督教的故
事中,「上帝」就不止一次地讓女人受孕生孩子。首先就是Jesus的媽媽瑪麗亞,
以後還有亞伯拉罕90歲的老婆撒拉。當然,不用女人上帝也可以造人,那是另外的
話題。

於是,宗教的狂熱女信徒,往往分不清自己是真的信了那個教的教義呢,還是愛了
那個教的教主,崇拜了那個教的偶像。或者,兩者兼有。

幾十年後,這位把自己交給上帝的「小新娘」,修女德蕾莎漸漸發現了她自己被心
中的偶像 - 愛人所冷落。1959年,在侍奉基督教會28年以後,她抱怨道:「我這樣
辛苦,到底是在為什麼?如果上帝不存在,靈魂也就不存在,如果靈魂不存在,那
么Jesus,你也是假的。」1979年,她更寫道:「Jesus特別的關愛你們。但是對
於我,卻是巨大的寂寞和空虛 --- 我用眼睛尋找,卻看不見他,我用耳朵傾聽,卻
聽不見他。」

她的愛人不在了,偶像消失了,信仰破滅了。

她懺悔道:「我喃喃地禱告,我盡最大努力說出美好的詞語。 但是,我禱告的對象
已經不在那裡了 --- 我不再禱告。」

沒有比失去愛和真實,令一個女人更痛苦的事情。

1995年,她無奈地說:「我的信仰已經乾枯。」,兩年後,她死了。

我就在想,如果德蕾莎,那個小小的馬其頓女孩AGNES BOJAXHIU,沒有離開家鄉希
臘,長大後作了一個美麗的馬其頓新娘,為人妻為人母,為兒為女操勞一輩子,應
當比作Jesus的新娘來得更快活吧。作Jesus的新娘,太累,留下的是無邊無際的
「黑暗,孤獨和折磨」。

至於那個炸藥獎的光環,虛偽的,騙人的東西,讓它滾得遠遠的。

[ 本帖最後由 confuse 於 2007-8-31 07: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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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8-31 08:2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confuse 的帖子

她開始當修女時的那種喜悅,在中世紀修女里倒是很常見,他們寫的那些詩,說是春夢的描寫毫不過分。

感覺她倒真是以天主教會為家了,所以她留下的也就不僅僅是主帖里所說的那種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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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8-31 08:26 | 只看該作者
剛剛開始的時候,自以為找到了「真理」,那種喜悅和興奮,我也是經歷過的。只要不放棄良心和理智,基督徒們最終都可能清醒過來的。

當然,有些基督徒願意自欺欺人,一輩子生活在謊言里,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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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8-31 10:36 | 只看該作者

教會的領導人差不多都是如此

如同某主教說的,「怎麼辦,我已經不信他了」
另主教回答,「那就裝作信他」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飛行麵條怪與你同在!拉麵!
http://zh.wikipedia.org/wiki/飛行麵條怪物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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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8-31 10: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8-31 08:26 發表
剛剛開始的時候,自以為找到了「真理」,那種喜悅和興奮,我也是經歷過的。只要不放棄良心和理智,基督徒們最終都可能清醒過來的。
當然,有些基督徒願意自欺欺人,一輩子生活在謊言里,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常常 「...............另主教回答,「那就裝作信他」 , 教會中充滿了這類 「 披了羊皮的 惡心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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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 02: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confuse 的帖子

好貼。

儘管我不一定認同作者所說的因果關係,以及所說的結論,但是,德蕾莎修女所經歷的,都是每一個基督徒,要經歷的,這包括我們對「自我」的破碎,以及聖靈的成長,還有撒旦的攔阻,對我們信仰的懷疑。。。。不管基督徒因為什麽樣的原因信主,所經歷的,都是相同的。最後,能夠堅持我們信仰的,就是一個單單的「信」字。信耶穌為我死,信他三日後復活。

大家看到了這些,還要信耶穌嗎?

從這個貼,至少大家知道,信耶穌,不是我們所說的,追求屬世的咚咚,追求心靈的寄託,安慰。不是,不是,信耶穌的目的,就是單純的「罪得赦免」。

信耶穌,遠比大家在這個論壇上,討論的,爭論的,多得多。

祝福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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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 發表於 2007-9-1 03:0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8-30 16:26 發表
剛剛開始的時候,自以為找到了「真理」,那種喜悅和興奮,我也是經歷過的。只要不放棄良心和理智,基督徒們最終都可能清醒過來的。

當然,有些基督徒願意自欺欺人,一輩子生活在謊言里,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教會是個生意,賺錢的買賣還會沒有人干?怎麼可以輕言放棄呢?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不保護詆毀他人、造成公眾恐慌、攻擊性語言、煽動犯罪、煽動反政府和暴力推翻政府等言論。

獨輪運人士,別以為你們的言論方式會受任何國家法律保護,罵你們,那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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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onfuse 發表於 2007-9-1 03: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 02:53 發表
從這個貼,至少大家知道,信耶穌,不是我們所說的,追求屬世的咚咚,追求心靈的寄託,安慰。不是,不是,信耶穌的目的,就是單純的「罪得赦免」。

信耶穌,遠比大家在這個論壇上,討論的,爭論的,多得多。

沒看出你這感想由何而來。也不知道你所謂的「信耶穌,遠比大家在這個論壇上,討論的,爭論的,多得多」多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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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 03: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confuse 的帖子

從你的轉貼中啊。。。

你們可能是把轉貼中的咚咚,當成反面的咚咚,來批。

但是,轉貼中的修女的信,是她心情的真實表白。也是基督徒的經歷的代表。(當然,並不一定是樓主所說的因果關係)。信耶穌,是一條窄路,是一條非常,非常艱難的路。但是,基督徒不怕,因為,有神與我們同行。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9-1 03: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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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9-1 03:23 | 只看該作者
德蕾莎修女的內心獨白,值得每一個人深思,尤其是j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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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 發表於 2007-9-1 03: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8-31 11:09 發表
但是,基督徒不怕,因為,有神與我們同行。


如果真地不怕,就不用說了。

如果是真神,那就不用說:我是真神,我是真神,我是真神。
如果真不怕鬼,那就不用說:我不怕鬼,我不怕鬼,我不怕鬼。

說出來了,就說明心裡有鬼。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不保護詆毀他人、造成公眾恐慌、攻擊性語言、煽動犯罪、煽動反政府和暴力推翻政府等言論。

獨輪運人士,別以為你們的言論方式會受任何國家法律保護,罵你們,那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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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 03: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王劍 的帖子

說的好。說的好。

當然,這個問題,不是簡單的問題。

當我們的討論慢慢的展開后,就會發現,基督教中,有許多許多「矛盾」的咚咚,有許多許多我們看到了,但是,又不能相信的咚咚。。。所以,要一個人,面對這些「矛盾」,來信,是不可能的。真的,所以說,一切都是神的揀選。

祝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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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 03: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zgb9333 於 2007-9-1 03:23 發表
德蕾莎修女的內心獨白,值得每一個人深思,尤其是jdt。


阿門。

不過,對於基督徒來說,已經沒有什麽太多可說的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對於各位暫時還不信的朋友,你們又看到了基督教信仰的,在這個論壇,從來沒有討論過的一個方面(也就是,信主后,神的管教,神的錘鍊),你們,還能夠勇敢的信嗎?

祝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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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onfuse 發表於 2007-9-1 03: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1 03:34 發表


阿門。

不過,對於基督徒來說,已經沒有什麽太多可說的了,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對於各位暫時還不信的朋友,你們又看到了基督教信仰的,在這個論壇,從來沒有討論過的一個方面(也就是,信主后, ...

真的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這位特雷沙修女至少得了一次救,但她最終是否「永遠得救」了,呵呵呵呵。
至於你所說的面對神的管教,信主的人是否能夠繼續勇敢地去信,讓我實在不明白你的問題由何而來。或許應當問那個信主的人「真的信嗎」?嘴上的?行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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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 0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confuse 的帖子

有關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問題,有許多的討論。我個人還是不去論斷為好。如果你要問我個人的觀點,我個人認為,這位修女是得救的;我們這個網上的某些作過決志禱告的反基人士,是得救的。

第二個問題,信主時的「信」,到底是個什麽樣的信,這個信以後是否會動搖?這個問題,可以回答你。
信主時的信心,只要「芥菜籽」那麽小,就行了。
信主的時候,只要「願意」相信,耶穌為你我的罪而死,相信耶穌他死後三日復活,(請注意,是相信,不是邏輯證明,邏輯不可能證明這些),你我就得救。
這個信心,以後一定會或多或少的「動搖」,但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動搖的信心,不會讓我們失去救恩。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9-1 04: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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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9-1 04: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Servant 的帖子

不對,就是那些稍有怠慢的人,神都會對他們說:我不認識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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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1 0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zgb9333 的帖子

那句話,是說那些稱耶穌為主,但是,從來不相信耶穌為他們的罪而死,不相信耶穌三日後復活的,人。他們是不能進神的國的。

任何信耶穌為他的罪而死,信耶穌三日後復活的人,都得救。請看聖經。

(羅)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12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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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1 04:40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這事讓我們看到的不是德蕾莎修女如何如何,而是這個信仰本身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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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onfuse 發表於 2007-9-1 04: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Servant 的帖子

我覺得當你勸他人信你的主時,最可怕的一句話就是:『信主的時候,只要「願意」相信,耶穌為你我的罪而死,相信耶穌他死後三日復活,(請注意,是相信,不是邏輯證明,邏輯不可能證明這些),你我就得救。』因為這句話讓我覺得異常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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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1 05: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9-1 04:56 發表
我覺得當你勸他人信你的主時,最可怕的一句話就是:『信主的時候,只要「願意」相信,耶穌為你我的罪而死,相信耶穌他死後三日復活,(請注意,是相信,不是邏輯證明,邏輯不可能證明這些),你我就得救。』因為 ...


這話我跟他從一個論壇講到另一個論壇,就是講不通。

跟上帝玩遊戲要服從上帝的rules,認罪不悔改肯定是不作數的,人都懂的道理上帝會不懂,他那個上帝真的不信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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