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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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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8-4 07: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釋迦世尊住世時,說法四十九年,談經三百餘會,其究竟的意義乃在於破除我執、法執!我執是主觀的我,法執是客觀的宇宙,換言之,佛法的內容無非是剖釋人生,我,宇宙,我們所賴以生存的環境的真相的法則。 大渡網2dqg;V \!z;Tx|
    我們生而為人,怎能對我們自己,和我們所處的環境一無所知?我們要認識自己,認識環境,就不能不研究佛法。至於學佛的目的,說來也很簡單,那就是我們在認識自己,認識環境之後,即不再為自己和環境所困惑煩惱,因而「轉迷成悟」,「離苦得樂」,使我們自己得到解脫和自由。
    其實所謂佛法--釋迦牟尼佛說的「法」,本來就是宇宙自然的法則,這「法」是宇宙所本有,非釋迦牟尼佛「創造」或「制定」,佛常說:「法爾如是。」意思是他說的法,在自然法則上本來就是如此,但這法是釋迦牟尼佛以他至高無上的智慧所發現。
    佛發現了人生宇宙的奧秘,因而解脫成了「覺者」,佛不因此獨善其身,更發願把這奧秘向眾生宣說,希望眾生依他所說的教法字習修持,也洞瞭這樣奧秘,也成為覺者,這就是世尊說法的本懷。 大渡網:R0ZRf)xP
    說到宇宙人生的奧秘,就有許多使我們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比如說,宇宙由何而生,依何而立?它在時間上究竟有多久,在空間上究竟有多大?宇宙間繁雜萬端的事事物物,究竟有沒有一個規律,或是一個主宰?再比如說,人生由何而來,往何而去?生命的價值,意義又何在?
    千古以來,多少思想家、哲學家、科學家都在探索,但都沒有找到圓滿的答案。千古以來,能夠把這些問題圓滿解決的,只有佛教。這裡在未談及佛教的世界觀以前,我們先看哲學上對宇宙人生作何解釋。
    佛教所謂世界,就是普通所稱的宇宙。淮南子云:上下四方謂之宇,古往今來謂之宙。」佛經上說:「過去現在未來名世,東南西北上下四維名界。」這二者,同是無量空間,和無限時間的合稱。因此,佛教的世界觀,也就是普通所稱的宇宙觀。所謂宇宙觀,是人類對於宇宙的構成與變遷,及人類在宇宙間所處地位的一種看法或見解,歷來東西方學者,對於此一問題,百說雜陳,理論甚多,唯心唯物,各有所見。茲略述數家,以見一斑。
    一、唯物論:唯物論者的宇宙觀,肯定宇宙間最基 本的東西,只是物質,除去物質,則無所謂世界。進而言,人亦為物質。該派學者以為,人若去了心臟或大腦,即不能思想,因此認為思想必倚存於物質之身體,則無所疑故。當人之死後,肉體死亡,精神亦隨之消滅。
    故而不承認宇宙間有所謂精神的存在。該派學者更進一步認為宇宙間任何一種活動,都是由於物質的活動。所謂因果、條理、時間、空間等等,亦不外若干物理的特性,人們不能憑空造出一條物理學定律。就此而言,可見自然之原理,不倚存於人,而系獨立自存者。
    該派學者以為,人之有感覺,亦如物之有重量及延展性等。感覺增到比較複雜的程度,即產生觀念。觀念複雜后始有反省,雖由此反省可見人有心靈,然此心靈,謂為物質所產生,亦未嘗不可。因此,唯物論者證明物質與精神的關係有三種論據,一、精神為物質的屬物。二、精神為物質的結果。三、精神為物質之一。
    二、唯心論:唯心論亦稱觀念論。此派學者,以精神為宇宙的根本,宇宙任何事物莫不自精神而來。此種精神作用,在人以觀念表現之;在物以力表現之。人之有觀念亦如物之有力。
  人類之能了解宇宙,亦因持其最實在的觀念。精神既有如此的意義,所以宇宙根本是合理的發展的。有物就有精神,此精神為物體得以存在的原因,其自身各具有條理性。我們宇宙一切,亦因各有精神。各有條理,故能相持得以協調,毫無混亂。
    三、心物二元論:此派學者主張,宇宙根本上是有心物二重相異的性質。心與物在宇宙內各有其不相涉的二特性,心與物根本不能合併或附屬,其本身上即為實體,所以這一派學者的看法,常由心物關係一變而為身心關係,他們將思想與物質視為各循不同過程,身體與物質只是結合,並未併合。
    四、多元論:此與一元論相反,認為宇宙構成要素,不是一個,而是多個。因為宇宙萬象的本體是多個,宇宙間才有許多不同的現象。此不同的現象由於不同的根源,並非所有現象均同某一根源所演變。 大渡網-v}X7Y sL2Q)b
    以上就宇宙本體的性質言,有唯物、唯心、二元、多元不等。至於宇宙本體的生成,亦有機械論、目的論、調和派,超越派諸種說法。
    然以上學說,各有其缺點,我人不敢完全苟同。宇宙本體的性質,若說是唯物,則生命的創造,精神的作用,能力的轉變,用物質解釋是不夠的。若說唯心,但物的存在亦系事實,精神是不能創造物質的。
    二元論者謂心物各有不相涉的特性,但精神不能離開肉體而獨立活動。
    多元論者認為宇宙要素是多非一,則對宇宙根本統一性相矛盾。
    至於解釋宇宙生成演變的機械論、目的論、調和派、超越派,亦各有其長短,不能給予我們一個圓滿的解答。
    此外尚有宗教家說的神創造世界,創造日月眾星,造男女,造萬物。這種說法當作神話看則可,當作宇宙人生的真理看則不可。那麼,宇宙人生的真理在佛法上到底如何解釋呢?我們先看佛經上講的「五蘊世間」。

[ 本帖最後由 和而不同 於 2008-10-7 19: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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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8-4 07:38 | 只看該作者
一般所稱的世界或宇宙,無非是指時間上和空間上一切生滅變異現象的總和而言。
    在佛法上說,這些生滅變異的現象,皆受因緣的支配,所謂「萬法因緣生,萬法因緣滅」。但宇宙萬有因緣生滅的根本,則由「識」與「名色」而來。
    也就是說,由「主觀的能認識的識體」,與「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相互交涉對待而成世界。
    所以佛經里常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那麼「名色」是什麼呢?名色就是「五蘊」。
    在佛法上說,宇宙萬有,皆由「五蘊」因緣和合而來。
    五蘊者,一、色,二、受,三、想,四、行,五、識。色蘊謂之「色」,受想行識四蘊謂之「名」,所以五蘊又稱名色。
    何謂色蘊呢?《大乘五蘊論》中說:「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中說:「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
    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以上這些話都頗難了解,若用現代語文來說,色,是約有體積而佔有空間,且會變壞的東西,這與現代科學家所稱的物質相似。然非完全相同,物質二字尚不能代表色蘊的全部意義。
    色蘊中所稱四大種者,是指地水火風四物,亦是指堅溫暖動四種性,色蘊是由這四種性構造出來的形形色色的事物。
這其中又分兩種性質;一是有形可指的叫做「觸對變壞」:如自然界之山川草木,人之耳目口鼻人工製造之桌椅器物等皆是。這些東西,手可觸知其存在,眼可視見其形體,但因人力或其他因素,可使之變形或破壞的,這叫做觸對變壞。
   一是有象可尋的,叫做「方所示現」,如方圓長短,紅黃黑白,甜酸苦辣等,及其他許多抽象的觀念,也就是說,我們將各種印象所加的名稱,就叫方所示現。
   其次說受,想,行,三蘊。
   受蘊,為領納義,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棗宇宙間有情識的眾生的情緒作用。如領納而適合自己身心的,即引起樂受,不合的即引起苦受,此約相當於心理學上所指的感情。
   想蘊:是取象義,即認識境界時,攝取境象而現為心相,而構成概念,此約相當於心理學上所稱的意象。
   行蘊: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與決斷,而發出行動語言的行為,這相當於心理學上所稱的意志。
    最後說到識蘊,識是分別的意思,如眼之分別認識紅藍白黑,耳之分別認識好惡聲音,鼻之分別香臭,舌之分別苦辣,身之分別冷暖等是,這約相當於心理學上所稱認識。
   以上五蘊,是構成宇宙萬有---人及一切有情識的眾生,和眾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眾生,統名之曰世間。人及一切有情識的眾生稱為有情世間,眾生賴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稱為器世間。  
   受想行三蘊,原屬精神的活動,何以也列入"客觀的所認識的對象"中呢?這在《大乘阿毗達磨雜論》中有一段解釋說: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說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識)。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余蘊計執我所。"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一般人以為眼耳鼻舌是我的,色聲香味是我接觸的,我感覺故「受」是我所有,我記憶故「想」是我所有,我行為故「行」是我所有。
   這四種物理即心理現象都是由「我」觀察他認識他,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觀察能認識的「我」是什麼呢?只是心裡活動統一狀態的識。
   所以我們說識是主觀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觀的對象。由主觀的我與客觀的對象相互交涉對待而成世界,就是佛教中說的「識緣名色,名色緣識」。
   但是有一點要注意的。識與名色--主觀與客觀條件,並不是兩件東西,識是名色中的識,名色是識中的名色。主觀即構成客觀之一條件,客觀亦即構成主觀之一條件。離主觀則客觀不能存在,離客觀則主觀不能存在。
   所以佛經上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識與名色關係,在《雜阿含經》中有一段說明:
「佛說,譬如有兩根束蘆,互相依椅才能植立。朋友們,緣名色而有識,緣識而有名色;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正復如此。朋友們,兩根束蘆,拿去這根,那根便豎不起來,拿去那根,這根也豎不起來,名色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正復如此。
   識與名色--主觀與客觀的條件,何以構成宇宙萬有?我們且看下一節的「萬法因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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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8-4 07:39 | 只看該作者
釋迦世尊住世之時,曾在王舍城竹林精舍說法、這時有兩個修習外道的沙門,名叫舍利弗和目犍連,二人智慧超群,名望素著。一天,舍利弗途遇世尊弟子馬勝比丘,他見馬勝比丘威儀殊勝,舉止安詳,心中頗為敬羨,便問馬勝比丘說:
    「請問令師是誰,他平常說些什麼教法呢?」
    馬勝比丘說:「我師釋迦世尊,他的智慧神通,無人可比。我年紀幼稚,受學日淺,尚領會不了我師的妙法。」
    舍利弗一再要求說:「請慈悲方便,略說一點概要。」
    馬勝比丘說偈道:「諸法因緣生,緣謝法還滅,吾師大沙門,常作如是說。」
    舍利弗聽了,大有感悟,遂和目犍連一同皈依世尊。
    何以舍利弗聽了「諸法因緣生,緣謝法還滅。」二語,就舍己所學而皈依世尊呢?實因為這兩句話是宇宙的真理,舍利弗在佛弟子中號稱智慧第一,未皈依世尊前已修道多年,所以聽聞之下,立即開悟,而皈依世尊。
    在佛法上說,宇宙萬有的生存與還滅,皆由於因緣二字。因與緣,佛法上不會有嚴格的界說。
    但從相對的差別言。因約指特性說,緣約指力用說。因指一件事物生滅的主要條件,緣則為輔助條件;因緣二字,若用現代語言來說,約相當於條件或關係兩個名詞。那就是說,宇宙間第一事物的生滅,必須具備某些條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須與其他事物有著互相的關係。
    所以凡使一件事物生滅,或使一件事物存在的條件或關係,就稱為此事物的因緣。
    <四阿含經>中對因緣二字常作如下的解釋:「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意思是宇宙間一切事物,都沒有絕對存在,都是以相對的依存關係而存在。
    這種依存關係有同時的異時的兩種,異時的依存關係,就是「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是因而彼是果。同時的依存關係,就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是主而彼是從。前者是指縱的時間,後者是指橫的空間。
    因此,所謂宇宙,在時間上說,是因果相續的,因前復有因,因因無始;果后復有果,果果無終,在空間上說,是主從相聯,主旁復有主,沒有絕對的中心,從旁復有從,沒有絕對的邊際。以這種繼續不斷的因果,和重重牽引的主從關係,而構織成這個互相依存,繁雜萬端的世界。
    但不論是異時的因果關係,或同時的主從關係,其根本條件,皆不出前節所述的五蘊。由五蘊因緣和合,而構成山河大地和有情眾生的器世間與有情世間。
    但是,五蘊世間,森羅萬象,生滅變異,剎那不住,在這萬法生滅變異的過程中,究竟有沒有一個規律或法則呢?有的,這法則,就是佛法上的「萬有因果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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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和而不同 發表於 2007-8-4 07:41 | 只看該作者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創造,萬物的變異,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是假託眾緣(即是具備了該物生成或變異的各項條件)和合而生。
    這種由無至有的生起,就因邊說,叫做緣起;就果上說,叫做緣生。所以佛法上把事事物物,叫做因緣所生法;而把宇宙存在的事事物物的生起,叫做萬法因緣生。
    宇宙萬有,既藉眾緣所生,自不免變化敗壞。所以自有情世間至器世間,自精神現象到物質現象,都是在運動流轉,生滅變化,剎那不停。
    有情眾生的生老病死,器世間的生住異滅,都是表示萬法流轉,生滅無常。但這種流轉生滅之間,是否有一規律可循呢?有,佛法上說有一項支配這宇宙萬象生滅變異的基本法則,就是萬有因果律。
    所謂因果律,就是研究事物原因結果的法則。現代科學上亦有因果律,惟科學上的因果律,只適用於物理的變化?而佛法上的因果律,卻適用於心的變化,物的變化,用心物混合的變化。
    佛法上將此法則加以更詳細嚴密的分析,根據此法則創立了三世的人生觀。更將業報輪迴等問題聯繫起來,創立了因果善惡通於三世的思想。
    因果,具足應說「因緣果報」。因是原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叫果。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世出世間,由眾生以至成佛。由根身以至器界,一切生滅變異,莫不受此法則支配。
    任何事物,決不能無因而生,且有因無緣,亦不能生。例如一粒種子---因,若不經播種者把它埋入土中,再加上陽光雨露的助緣,則不會發芽生長,,而因緣和合,形成果報。不但事物的生成是如此,即事物的變異與壞滅亦莫不如此。
    佛法為說明萬法因果關係,曾立有六因,四緣,五果之說。六因的名稱是能作因,俱有因,相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五果的名稱是增上果。同時果,等流果,異熟果,離系果。因限於篇幅,不能一一詳述。現僅將四緣略作介紹。
    四緣是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大渡網3JQWi(q
    親因緣者,就是主因。在心法(精神)上說,凡人之身口意的行為意念,皆名之曰業。業為心法上遷流變化之因。在色法(物質)上說,如土石為山嶽的主因,種子為草木的主因等是。
    等無間緣者,只適用於心法,譬如我人一顆妄心,念念不停,剎那生滅。前念滅時,后念已起,這種生滅相續無間的作用,叫做等無間緣。
    所緣緣者,系指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相相對峙時,前者以後者為所緣,此所緣的相,即為生心的助緣。
    增上緣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起順違等作用,影響於因之成長者。在色法上講,只要有親因及增上二緣便能生果。但在心法及心色混合法中,則須四緣具備,方能生果。
    由上所述,可知因果律上的三個原則:
    一是果由因生。無因不能生果,有因有緣則必然生果。
    二是事待理成。萬法生滅,固有因果,但因果中尚有普遍的理性,某因必生某果,原為必然理則,例如有生必有死,有成必有壞,都是必然的理則。
    三是有依空立。任何存在的事物或理則,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也就是說,凡是存在的,最初都是不存在的。凡是「有」,必須依空而立。
    因果律上尚有幾點值得注意的:
    一是因果律中無第一因,亦無最後果。因前復有因,推之無始,果后復有果,引之無終。
    譬如父為子之因,父復有父,父父無始;子為父之果,子復有子,子子無終。
    二是因果律中的因與果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
    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卻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由甲因產生了乙果,當然乙為甲之果。若由乙因又產生了丙果,則乙又為丙之因。
    三是因果通於三世。三世並不是指一個人的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未來。所以因不自滅,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四是因果本質為一。能生之因,必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必為能生之因。自色法上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豆種長不出瓜秧,瓜秧亦長不能豆苗。
    自心法上說,自作因,自受果。善因不生惡果,惡果不由善因,絲毫不能假借。
    佛經上有一偈說明因果上的幾點原則:「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這偈說明了:
    一、業因不滅。
    二、不論時間久暫,遇緣則起現行。
    三、自作業,自受果。
    在宇宙萬有之中,物與物的因果較易明了。例如金屬熱脹冷縮,冷熱是因,縮脹是果。物與心的因果部份尚易了解。如物質環境使人有苦樂的感受。
    飽暖則身心舒適,饑寒則生理痛苦。而心與物的因果較不易證知。
    然以心為因而影響物質的,亦不乏成例。如李廣射虎,箭入沒羽,近視之知其為石,再射則不入。這就是精神影響物質的例子。
    而最難了解者,卻是心法上的因果。蓋起心動念,皆為業因種子,此業種分善惡二面,皆印入八識田中。以業種的善惡,支配六道輪迴中的升沉。
    此因果雖不易使世人了解,然果由因生,事待理成,自因自果,絲毫不爽。我國民間俗諺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語雖通俗,卻含有至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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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8-4 10:56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師的全面論述佛家世界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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