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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下鐐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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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7-14 1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真話實說】卸下鐐銬
作者:本報編集長 蘇靈


  日前,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審」《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的時候,對該法案作了兩項重大的修正,一是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消息的規定,二是刪除了突發事件發生時當地的政府「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道進行管理」的規定。

  這兩項修正,修正得好。這兩處刪除,刪除得對。
 
 先來看第一處刪除。如果按照原先的草案,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時候,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有關消息的話,那麼,這「不得違規」的「規」,是哪門子的「規」?是什麼部門,用怎樣的程序,以怎樣的理由制定的「規」?
 
 這些所謂的「規」,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和規範。這些「規」成了法外之「法」,成了掩蓋事實真相,扼殺新聞自由的天羅地網。「不得違規擅自發布」,其實就是「不得發布」,就是一切聽官方的。官方叫你發布希么,你就發布希么,官方不准你發布希么,你就休想發布希么。
 
 再來看第二處刪除。如果按照原先的草案,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時候,新聞媒體不僅「不得違規擅自發布」新聞報道;還得接受當地政府的「管理」。這無疑是給新聞媒體在戴上了鐐銬之後,再加上了一把鎖。
  這樣的媒體,充其量只能充當政府的「喉舌」和「新聞發言人」的角色,又怎麼能擔當起「新聞監督」的功能呢?
 
 這「喉舌」,或者說「發言人」的角色,不僅僅是新聞的功能,媒體的定位問題;這「不得違規」並且要「接受管理」的大背景,是中國的新聞體制,及至政治體制的問題。
  其實,不要說是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的時候,就是在沒有什麼事件發生的平時,中國的新聞媒體又何嘗不是「不得違規」和「接受管理」的呢?又何嘗不是戴著鐐銬在跳舞呢?
 
 因此,我們充分肯定人大常委會對《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修正和刪除。這不僅是突發事件應對法律和制度的完善,而且也是新聞自由的某種程度的突破。

  與此同時,我們不妨「得寸進尺」,把視野再放大一點,共同來關注並且推進中國的新聞體制,乃至政治體制的改革,把戴在新聞媒體身上的那些鐐銬,都卸下來。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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