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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案開庭》合議庭:實質補貼函釋具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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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7-5-9 09: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837420.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5.09 03:42 am

馬英九昨天上午因特別費案到台北地院出庭,表示自己心情平靜,而且相信司法。
記者潘俊宏/攝影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第三度開庭,合議庭當庭裁示,法務部去年十一月在行政院院會提出的法律諮詢意見,指「特別費具有實質補貼性質,如未用完,無須繳回」,這項公函具有證據能力。

馬英九在庭訊結束後,輕鬆步出法庭,露出笑容,不像過去出庭時的嚴肅表情。一般認為,合議庭這項裁定,應該對馬英九有利,讓馬英九變得較為篤定。

法務部去年向行政院提出特別費的法律諮詢意見,成為昨天庭訊的焦點。公訴檢察官指出,法務部此一函釋是幕僚人員撰寫的書面文字,「難謂未受政治立場影響」,是否為法務部定案的意見都還有疑問;況且這是施茂林部長在行政院院會所提,性質不屬公務員職務上所提的文書,不具證據能力(意即不能做為證據之用)。

馬英九的辯護律師宋耀明立刻反駁,目前執政黨與馬英九不是同一政黨,法務部在行政院會所提的法律諮詢意見,怎麼可能會受到馬英九所屬政黨的影響?檢察官所說的「受到政治立場影響」,不知道是指什麼?

馬英九也說,他做過法務部長,了解法務部的作業程序,法務部要在行政院會提出報告,要經好幾個司處討論才定案;法務部又是行政院的法律顧問,務部在院會所提的法律諮詢意見,當然是代表法務部的意見。

馬英九還說,法務部在諮詢意見中說特別費是實質補貼,代表了長達數十年的行政慣例,甚至到達「習慣法」的程度;早在本案調查之前,全國領用特別費的首長都是受到這個行政慣例影響,法務部的意見只是證明行政慣例的存在。

法務部這項法律諮詢意見的全文為,「特別費數十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是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首長如超額支出,則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亦無要求須繳回」。

檢察官侯寬仁在起訴書中指,法務部的「實質補貼」法律諮詢意見是法務部獨創的新見解,並非通說;公訴檢察官昨天在法庭上企圖說服合議庭,不要採納法務部這項法律諮詢意見作為證據,但沒有被合議庭採納。

【2007/05/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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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360 發表於 2007-5-9 12:37 | 只看該作者
小馬哥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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