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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與中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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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mpzh 發表於 2007-5-5 14: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灣問題與中美關係


  台灣問題的關鍵中是美關係問題。美國既然承認一個中國,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為什麼又不支持中國統一呢?這是美國戰略利益決定的。因為美國不希望看到一個統一而強大的中國。在對待台灣問題上,美國表面上不支持台獨,骨子裡希望台灣獨立,在台灣不能獨立的情況下,維持不統不獨,從中謀利,把台灣做為美國制衡中國發展壯大的一張王牌。

  中國政府不能期待美國改變對台灣的戰略和政策,一定要做好非和平統一的準備。但是,美國的存在是一個客觀現實,中國必須面對,是繞不開的。必須十分重視並加強對美國的外交工作。美國畢竟是一個法制相對完善的國家。和美國打交道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種法律。因為法理在中國一邊,正義在中國一邊。

  一、台灣自古屬於中國,國際社會公認台灣是中國領土。

  中國歷史上對台灣最早的明確記述,可追溯到1700多年前。中國人最早開發台灣、最早對台灣實施了有效管制,台灣與中國大陸人同種,書同文,終保持中華文化傳統。元朝時中國政府正式設置行政機構治理台灣,清朝時正式在台灣建省。 1895年4月,日本通過侵略中國的戰爭,強迫清朝政府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霸佔了台灣。1937年7月,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1941年12月,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布告》中昭告各國,中國廢止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一切涉及中日關係的條約、協定、合同,並將收復台灣。

  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1943年的《開羅宣言》、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說明了這一點,二戰以來國際關係實踐也說明了這一點。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領導人蔣介石、羅斯福、丘吉爾在埃及首都開羅發表的《開羅宣言》全文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對於今後對日作戰計劃,已獲得一致意見。三大盟國決以不鬆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基於以上各項目的,三大盟國將繼續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鬥,以獲得日本無條件之投降。《開羅宣言》明確規定,日本應將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國首腦和外長在柏林西南波茨坦舉行會議 ,由中、美、英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在《日本投降條款》中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收復台灣、澎湖列島、重新恢復對台灣行使主權。 此後,台灣作為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從未改變。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國在國際上惟一合法代表。

  1945年8月日本投降以後,抗日戰爭結束,國民黨和共產黨之間爆發了全面內戰。以毛澤東為首的共產黨佔領了整個大陸及海南島,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被戰敗,退縮到台灣、澎湖及沿海一些島嶼。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成立。自后,國共兩黨都聲稱自己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對一個中國沒有任何疑義。這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求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的惟一合法代表。這是在國際法主體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中國的主權、固有領土疆域並未由此而改變。雖然目前海峽兩岸尚未統一,但是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 1971年10月,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 2758號決議,驅逐了蔣介石的代表,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權利。《聯合國2758號決議》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世界上公認的體表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和在國際上惟一合法的代表。 1972年9月,中日兩國簽暑聯合聲明,宣布建立外交關係。《中日聯合聲明》第二條和第三條內容如下:

  


  (二)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日本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且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的立場。

  1979年1 月1日,中美發表建交聯合公報,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再次強調:

  ──雙方都希望減少國際軍事衝突的危險。

  ──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太平洋地區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

  ──任何一方都不準備代表任何第三方進行談判,也不準備同對方達成針對其他國家的協議或諒解。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雙方認為,中美關係正常化不僅符合中國人民和美國人民的利益,而且有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事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將於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美國在公報中莊嚴"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惟一合法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全世界約有194個主權國家,與台灣當局保持外交關係的僅有25個。近一百七十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它們都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並且承諾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處理與合灣的關係。總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無可置疑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三、美國《與台灣關係法》違背國際法的基本準則,也違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國應儘早廢除這一不合時宜的法案。

  1979年1月1日中美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同時美國政府宣布與台灣「斷交」、終止《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從台灣撤出美國軍隊。然而,1979年3 月,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

  該法案是卡特政府為提醒中國大陸重視美國在台安全利益而提出的。在國會討論時,參眾兩院分別提出修正案,加進了所謂保證台灣安全的條款以及「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和「維護並促進全體台灣人民的人權」等條款。因此,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直接違反了中美建交公報。

  《與台灣關係法》批准於一九七九年四月。為什麼先前發表的中美建交公報對其沒有約束力呢?這是由於美國政府不講信用、不守承諾、背信棄義的兩面派。該法案以美國國內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許多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和國際法原則的規定,嚴重損害中國人民的權益。

  由於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台灣問題成了中美關係中的核心問題。台獨分子之所以如此囂張,就是因為有《與台灣關係法》做護身符。《與台灣關係法》是中美關係中最大的障礙。美國政府不廢除《與台灣關係法》,台灣問題就難以解決。

  應該看到,美國確有人至今不願看到中國的統一,仍在製造種種借口,施加種種影響,阻撓台灣問題的解決。美國政府根據這個法案,繼續向台灣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國內政,阻撓海峽兩岸的統一。事實說明,美國仍然把台灣視為「不沉的航空母艦」,將台灣問題作為一張王牌牽制中國的發展壯大。這是冷戰時代的產物,現在和平與發展已成為時代的主題,美國在台灣問題上堅持冷戰思維並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也不符合和亞太地區人民要求和平與發展的願望。

  中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美國在很多國際領域需要中國的合作與支持。合作與支持是需要雙方配合的,中國要學會討價還價,爭取美國儘早放棄對台獨分子的支持,廢除不合時宜的《與台灣關係法》。

  四、以積極的姿態提升中美建設性合作關係。

  在這個世界上,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不是一成不變的。一般而言,各國都優先考慮本國的利益。國與國之間只有「利益是永恆的」,「友誼不是牢不可破的」。今天是敵人,明天可能成為朋友。美國和日本不是如此嗎?

  美國總統布希說過,美國需要和中國建立「坦率的建設性合作關係」(candid, constructive and co-operative relation)。美國鼓勵中國在國際舞台上扮演負責任的角色,認為中國是「共同利益攸關者(Stakeholder) 」。

  近年來,中國與美國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形成了基本共識:

  1、冷戰結束后,中美兩國對相互關係做了相應的調整和定位,希望共同構建長期穩定的建設性合作關係 。

  2、中美兩國經濟互補性強,2006年兩國貿易達到2325億美元,共同的經濟利益日益增加。

  3、中美兩國在一些重大國際問題上有著共同的利害關係,如反恐、防止核擴散、禽流感防控、能源合作、聯合國合作等。

  4、中美雙方希望在防衛問題上進行交流合作,增進相互間的了解與理解,建立軍事溝通機制,以防不測。

  5、中美雙方都主張在國際體系中建立對話與合作機制,以應對突發事件或可能發生的危機。

  時代在前進,社會在發展,人們的認識也會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而進步。隨著中國的和平發展,綜合實力的增強,國際地位的提高,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中美之間的共同利益會越來越多。增加共識,減少分歧,加強合作,對中美兩國及兩國人民,對世界的和平、發展與穩定無疑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五、與美國人民進行友好交流。

  解鈴還需系鈴人。美國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參眾兩院制訂通過的。台灣有很多人在美國對參眾兩院議員從事公關遊說,為台獨張目。中國為什麼不能利用合法的途徑對美國參眾兩院的議員,對美國民眾,還有美國的媒體做一些公關遊說和宣傳呢?美國參眾兩院的議員對美國政府制訂法律、法案及外交政策有非常大的影響。長期以來,美國媒體對中國大陸或多或少存在偏見,對中國的正面報道比較少,使大多數美國人對中國不甚了解,存在偏見。中國政府或民間組織,可以組織有國際影響的民間人士,工商界的友好人士,特別是在美國有影響的人士,對兩院議員、新聞界人士進行公關交流、遊說宣傳。向他們提供台灣問題的歷史資料、情況及影碟,約請他們共進午餐,與他們進行面對面的對話,還可以邀請他們到中國大陸進行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採訪、訪問、交流、考察,讓他們了解台灣問題的歷史和真像,了解中國人民對台灣問題的關切程度,讓他們知道中國和中國人民是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中國和中國人民願意和美國和美國人民做朋友,美國政府沒有必要打台灣牌。

  總之,台灣是中國固有的領土,是中國的核心利益所在,《與台關係法》是違背國際法基本準則的,也是違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從本質上講,《美的台關係法》不僅損害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美國也沒有好處。難道美國人民真的願意為了台灣而與十三億中國人民為敵嗎?願意為台灣問題而與中國打仗嗎?《美的台關係法》是「台獨」分子抗拒統一的護身符,是台海緊張局勢的根源,要求美國政府廢除不合時宜的《與台灣關係法》,這是釜底抽薪的辦法,美國參眾兩院議員及美國新聞界在這這方面會大有做為的。

  六、開展全方位的外交工作。

  加強同中國周邊國家及世界上各個國家的友好關係,特別要加強與俄羅斯及歐盟的關係。中國與俄羅斯的關係尤其重要。第一,中國與與俄羅斯之間的歷史及邊界問題已經解決,相互之間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第二,中俄之間有天然的地緣關係,經濟上互補性強;第三,中俄之間有歷史悠久的友好傳統;第四,俄羅斯同樣面臨美國的軍事政治威脅;第五,俄羅斯是安理會五常之一,有過輝煌的歷史,是公次於美國的第二軍事強國。因此,中國與俄羅斯加強戰略互助合作,相互支持,對雙方都是有利的。

  還要通過各種渠道,梳通與中國沒有建交的國家的關係。儘管它們大都是一些小國,把這些國家爭取過來,與它們建立正常的外交關係,做為外交工作的重要任務。不要怕台灣當局說大陸「打壓」「擠壓」他們的國際活動空間,這是政治和外交鬥爭!不存在打壓問題。

  總之,要讓絕大多數國家支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灣獨立,讓台獨分子沒有國際活動空間,沒有市場。

  一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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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法理在中國一邊,正義在中國一邊又如何,實際還是要實力作後盾矣!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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