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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鶯鶯之父高天虎誣告陷害罪成立 被判1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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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4-18 15: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高天虎被帶入法庭。

高天虎從法官手中接過判決書。

偽造證據 捏造事實 誣告陷害他人

高鶯鶯之父高天虎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4月17日下午3時,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天虎犯誣告陷害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認定高天虎犯誣告陷害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天虎在其女高鶯鶯自殺墜樓死亡后,將自己的精液留在高鶯鶯死亡時所穿內褲上,偽造證據,捏造王淑軍指使他人姦殺高鶯鶯的事實向有關機關告發,對王淑軍進行誣告陷害,意圖使王淑軍受到刑事追究,並向有關媒體提供所捏造的事實,導致出現大量失實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引起公安機關對高鶯鶯死亡事件兩次複查,侵犯了王淑軍的人身權利,干擾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關於被告人高天虎提出高鶯鶯不是自殺墜樓死亡的辯解意見。經查,事發當時老河口市公安局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即已確認高鶯鶯系自殺墜樓死亡。后公安機關經過兩次複查排除了高鶯鶯意外失足和被他人強制墜樓的可能,均得出高鶯鶯系自殺墜樓死亡的結論,該結論法院予以採信。況且,被告人高天虎對高鶯鶯系自殺墜樓死亡結論的不同意見,並不能否定其偽造證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行為的刑事違法性,故被告人高天虎的此項辯解意見不能成立。
關於被告人高天虎提出的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所用檢材是其妻陳學榮在北京市看守所羈押時,公安機關從陳學榮陰道提取的分泌物的辯解意見。經查,證人陳學榮證實送檢內褲一直由其夫婦保管,被告人高天虎也作此供認。當庭播放的送檢過程錄像證明送檢內褲由被告人高天虎直接交給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排除了他人接觸該內褲的可能。同時,北京市看守所的健康檢查記錄及民航總醫院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北京市看守所在2006年7月22日收押陳學榮進行例行檢查時,未提取過陳學榮的陰道分泌物,且該檢查時間是在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作出鑒定結論之後,公安機關也是在獲知DNA鑒定結果后,才以陳學榮涉嫌犯罪對其採取的強制措施,故在時間上可排除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所用檢材來自於陳學榮處。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公物鑒發〔2007〕57號關於高鶯鶯死亡案DNA鑒定有關問題的答覆函進一步確認所檢測的DNA分型與高天虎相同,未檢出女性DNA,故該辯解意見不能成立。
關於被告人高天虎提出其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女兒高鶯鶯被姦殺、要求懲治兇手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辯解意見。經查認為,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被告人高天虎若對高鶯鶯系自殺墜樓死亡的結論存有異議,應通過合法的手段和途徑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其卻偽造證據向有關領導和部門誣告王淑軍,並向媒體提供捏造的事實,侵犯了王淑軍的人身權利,干擾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符合誣告陷害罪的構成要件,應以誣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該辯解意見也不能成立。鑒於被告人高天虎的誣告陷害行為並未使被害人王淑軍受到刑事追究,且其女高鶯鶯自殺墜樓死亡已是家庭不幸,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高天虎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漢江傳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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