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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華人歸國就業卻發現沒了「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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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2-2 21: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uafeng2007-01-29

身份和檔案已被別人使用,竟然還以自己的身份參加工作,而本人卻全然不知。在日華人沈某近日遇上了這樣的怪事。在日本留學多年的沈某回到上海,到戶籍所在地楊浦區所在街道辦理勞動手冊時被告知,他已於7個月前參加工作了。

這令沈晉中困惑不已,自己一直在日本讀書,怎麼可能回來工作了呢?由於另一個「沈某」已經參加了工作,並辦理了勞動手冊,使真正的沈某無法再辦理勞動手冊了,無奈的他,只好開始了尋找另一個「沈某」的行動。
按照規定,已辦理了勞動手冊的人不能再次辦理。而沒有勞動手冊,沈某就無法去上班。

經過查詢,沈某終於了解到,是有人使用了自己的勞動手冊和檔案,並於去年進入青浦區美津濃有限公司工作。伴隨著「沈某」參加工作,真沈某的人事檔案也從楊浦區四平街道職業介紹中心調到黃浦區職業介紹中心,然後調到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今年從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調到下屬辦事處。

了解到沈某的檔案在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后,沈父立即通過電話與對方取得了聯繫。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說,是他們把身份證號碼搞錯了,把一個叫王剛的人的身份證號碼寫成了沈某的,所以職業介紹中心調來了沈某的檔案,現在王剛在青浦區美津濃有限公司工作。

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勞動力資源管理科科長沒有迴避他們的失誤:「是我們的工作失誤造成了沈晉中的檔案被當作王剛的調到了青浦區。」他解釋說,王剛於2004年7月被美津濃有限公司招聘后,美津濃公司的人事部門立即到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給王剛辦理用工手續。

巧的是,王剛的身份證號碼是以23開頭的,沈某的則以31開頭,後面的數字均一模一樣。工作人員在抄寫王剛的身份證時,錯誤地把開頭的23,寫成了上海的31,這樣輸入電腦後,顯示記錄正是沈某的,而沈某正好沒有參加工作,於是,職業介紹中心調來了沈晉中的檔案。

因其原來居住在黃浦區的老西門街道,2000年才遷居楊浦區,所以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向黃浦區職業介紹中心求調檔案后,黃浦區又從楊浦區調去檔案。

青浦方面表示,在知道發生錯誤后,他們立即在網路上撤下了沈某已經工作的信息,並退回了檔案。
沈父證實,自己以前確實是居住在黃浦區老西門街道的,2000年1月搬家到楊浦區后,檔案並沒有馬上跟著調來,不久之前沈某的人事檔案才被調到楊浦區。

但是,沈晉中的檔案從楊浦區調到青浦區后,為什麼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的人沒有發現事實上是王剛去工作,而美津濃怎麼也沒發現招聘的員工王剛使用的居然是沈某的檔案呢?

青浦方面解釋說,按照用工制度,當事人找到工作后,用工單位應該到職業介紹中心辦理用工手續,後者在報表上填寫身份證號碼后,再調來當事人的檔案保管。這個程序中,用工單位只看到招聘的員工和勞動手冊,而職業介紹中心只看到身份證號碼和檔案。在這個事件中,偏偏工作人員錯寫了身份證號碼,調來了沈某的檔案,所以他們一直認定是沈某在美津濃工作;而美津濃只看勞動手冊和員工,只知道是王剛在本單位工作,卻不知道保管在職業介紹中心的是沈某的檔案。

後來,美津濃有限公司人事部阮經理證實了青浦方面的說法。阮經理告訴說,王剛的勞動手冊是王剛在上海某大學畢業后,於1998年3月27日辦的。美津濃決定錄用王剛后,便通知職業介紹中心,可其餘的事情並不清楚,至於在職業介紹中心保管的是誰的檔案,美津濃是不可能知道的。

沈父對兒子的檔案發生這樣的情況,依然覺得不放心,他覺得檔案是個人的隱私,如今被當成別人的保管了這麼長的時間,誰能保證裡面的內容沒有發生過改動呢?

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首先,美津濃有限公司在招聘員工時,有核實其檔案的義務,而美津濃沒有這樣做,顯然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但最重要的是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誤把王剛的身份證號碼寫成了沈某的,給沈某造成了損失。
按照《勞動法》和《民法通則》的條款,職業介紹中心侵害了沈某的勞動就業權,也侵害了財產權,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其次,沈晉中的檔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調來調去,因此,沈某有理由懷疑檔案里的內容被擴散,或者增加了其他內容,所以,美津濃和青浦區職業介紹中心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檔案內容沒有改變,消除沈某的合理懷疑。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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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關愛 發表於 2007-2-3 13:40 | 只看該作者
這並不可笑,只要有錢沒有辦不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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