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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獲死緩 另一主犯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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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12-31 11: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下發終審裁定,駁回9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作為主犯的太原警察劉利民被判死緩,另一主犯周傳全被判死刑,並於昨日執行槍決。據悉,周傳全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7年1月1日收回死刑核准權前,由山西省高院審核的最後一名死刑犯。

  2005年5月3日20時許,駕駛桑塔納轎車的太原警察劉利民與駕駛豐田吉普車的北京警
察李忠義等人在太原市桃園北路與水西關街十字路口附近,因車輛被擋而發生爭執。劉利民心存不滿,欲報復,遂跟蹤李忠義所駕駛的車輛,同時打電話糾集周傳全等人來到桃園路新唐都大酒店。后經劉利民指認,周傳全等人在桃園南路2號冶金廳招待所門洞內,將李忠義攔截並進行毆打。期間,周傳全用木板擊打李忠義頭部,致木板斷裂,后逃離現場。李忠義經救治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李忠義系急性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今年4月26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利民等9人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太原警察劉利民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傳全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此外,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還被判令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害人死亡的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共計59.21萬餘元。

  在一審判決后,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2006年11月1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終審此案,並於昨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橫看蟹意,靜得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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