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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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難頻發背後的地方經濟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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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漢 發表於 2006-11-29 08: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上周六,一南一北,國內再次發生兩起特大礦難。據新華社消息,兩起礦難已造成53名礦工死亡,28名礦工受傷,6名礦工失蹤。事實上,進入11月份至13日,國內相繼發生的特大礦難還有5起,合計有104名礦工遇難或失蹤。離本月底尚有4天,期間是否還會發生特大礦難,我們不敢樂觀。

礦難再度頻發,國家煤礦安檢機構的官員即便擁有分身術,也難以擔當「消防隊」角色。進入11月份,安檢官員整個處於「四處救火」、疲於奔命的被動狀態。

與此同時,安檢機構還為各地虛報小煤礦產能逃避關停繼續違法生產的事情頭痛。經多路安檢官員實地督察,經去年和今年前後兩輪動用行政手段強行關閉的小煤礦,不但多數通過虛報產能而逃過永久封井的命運,反倒在「虛增產能」之後進入了新一輪「合法開採」階段,譬如遼寧和寧夏……

中央要強制關閉小煤礦,事起小煤礦開採缺乏基本安全保障。地方變著法子允許小煤礦繼續「偷采」,甚至不惜拿僥倖作賭注,客觀地說,成因很複雜,其中包含有地方的種種無奈。

究竟中央政府的「鐵拳」為何遭遇地方政府的「海綿」———政令不暢、陽奉陰違首當其衝,被烏金淚所淹沒的權錢交易也難逃干係。而且地方監管失效背後往往與「煤腐敗」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然而作更客觀的分析,這並非特大礦難不斷的根本原因———我們認為,原因首先在於地方經濟生態。

小煤礦集中地區,通常產業結構單一,除了地下多少有點煤可挖,往往缺乏其他產業作為地方經濟支柱。倘若不讓挖煤,地方的財政收入就斷了主要來源。

要挖煤就得講安全,講安全就得追加安全投入,投入要「達標」,成本就攀升。在大(富)礦基本歸國企壟斷開採的現狀之下,分散且資源相對貧瘠的小煤礦,要想真正實現安全生產,其開採的經濟價值,其實已不復存在。何為小煤礦?國外的一般標準是年產百萬噸以下,國內早些年沒有標準,現經兩輪整治,界定年產4萬噸以下為小煤礦。人們由此可以明白,對「小」的標準的遷就,意味著對開採安全的遷就。

「遷就」實出無奈,國內80%的煤礦屬小煤礦,政府若對「小」施行一刀切,靠挖煤養家糊口的千萬礦工咋辦?何況,還涉及為採煤配套的整個縱向和橫向的產業鏈,及無數靠煤吃飯的勞動者。

小煤礦集中地區,地方稅收主要依賴於煤產業,時近年底,全年的稅收盤子還差一大塊。地方上就指望年底前拿煤「賭一把」,要不然,地方官就甭想過個安穩年。地方各級長官當然不缺自家的柴米油鹽,但哪個貧困縣不是「食之者眾、產之者寡」———縣裡吃財政的少說也有上萬張嘴。縣上若開不出過年的工資和獎金,地方官不得安寧在其次,地方權力機構的正常運作都會成問題。

小煤礦繼續「歇著」,地方金融機構也著急,貸款本息到年底要是收不回來,各家銀行的行長們也不得安生。

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小煤礦集中地的經濟生態及生存狀態,於礦主、礦工、相關產業、金融機構及地方政府是個「利益共同體」。年底要到了,各方尤其是廣大礦工都指望著能拿一筆挖煤的血汗錢回家過年。而且,每年冬季,僅取暖一項,市場對煤的需求就成倍放大。礦主的貪婪、生存的需求、還貸的迫切、稅收的壓力等等,一旦與市場需求相結合,被關閉的小煤礦怎能不死灰復燃?無論如何,國家安檢是力不從心的。

採煤連著民生,礦難涉及道義和人權。針對礦難彼伏此起,回應民意平息民憤,強行關閉的行政手段一回回加碼。要稅收、要就業、要確保地方政權正常運作的財源,行政手段又須有一定「彈性」。於是,關閉和偷采形如鐘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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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enyanlun 發表於 2006-11-29 11:06 | 只看該作者
拜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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