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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場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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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y 發表於 2006-9-27 23: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有立場無道理

張三一言

目錄
一、好的必須絕對好 壞的必須壞到透
二、我也給洪哲勝博士抬一杠:多數人不能容忍,就請總統「執包袱」!
三、感謝伯夷,見解相左還是朋友,是難能可貴的
四、並非你認為臺灣局勢是怎麼樣,它就是怎麼樣!──閒話,我們都準備好來日道歉如何?




一、好的必須絕對好 壞的必須壞到透


無法理解一些人是怎麼樣思考問題的。有些人認為,應站隱立場、堅持原則。符合自己原則的就認為好的,而且是絕對好。與自己原則相違的,就是壞的,而且是必須壞到透。

比如,一些反綠者,只能說綠壞不能說綠好;一些挺扁者,只能說扁好,不能說扁壞。

我搞不清楚這些思維與共產黨捏造劉文彩和雷鋒的思想有甚麼差別。

我支持倒扁民眾運動,但同時又支持擁扁的民眾運動。
我支持台綠,但同時反對台綠排中國人的納粹思想和行為。
我支援挺扁民眾運動的權利,但同時反對他們相對於藍更傾向暴戾和動粗。


於是有人就說,這時隨風倒的牆頭草,放進煉爐的假金。

我真無奈。

2006/9/19



二、我也給洪哲勝博士抬一杠:多數人不能容忍,就請總統「執包袱」!


一,

洪哲勝博士:「但是,還要把這個「合理」的要求寫在憲法裡面,讓每一位合格的公民要投入總統選舉之前,就知道自己的國家的「社會契約」有這麼一條嚴格的規定」

──這個「但是」不對,這個要求無理,更無必要。

我想,世界上沒有一部憲法能把「合理的要求」全寫到憲法上去。人們要求總統不要偷不要搶不要強姦不要裸體上街不要貪污腐敗…,…與「總統不可騎腳踏車載人違規」是一樣的,都合理;可是沒有見過世界上有一部憲法「把這個「合理」的要求寫在憲法裡面」去的。因為這做不到也絕對沒有必要。

你認為總統做了違背上述合理要求的事,值不值得要求他下臺,他應該或不應該下臺,是「見人見豬」的問題;各方都有理。

可是要是有人這麼說:因為憲法沒有寫上這些合理要求,所以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應該要求他下臺,則大謬。


二,

認為總統做了違背上述合理要求的事,值不值得要求他下臺,他應該或不應該下臺,是「見人見豬」的問題。那麼,到底要怎麼樣解決這一「見人見豬」的問題呢?

道理很簡單,一是,根據民意由總統決定去留;二是,由選民投票多數決。

現在臺灣多數民意要求扁下臺,民進黨也不能搞出一個多數支持扁留任的民調;倒扁是臺灣的多數民意,可以算是共識。扁總統有權順民意辭職,也有權逆民意留任──兩造都符憲都合法。但是,要說合不合理,那麼民眾倒扁要求最最合理、扁辭職最合理。

其次,搞個公投決定扁是去是留。

一提到公投,可能會有人提出憲法程式沒有規定、沒有由民眾發起的公投法等等為理由反對。類似的這種反對聲出現很多很多了。這些理由,若由非民進當人提出,不管它合不合理,但是,「情有可原」;若由民進黨提出,就「情無可原」。因為民進黨強烈而長期堅持台獨公投。請問,台獨公投可有憲法程式沒有規定?有法律規定?為甚麼台獨可公投,扁去留就不可?

無它,兩套標準是也。

因為公投台獨民進黨十拿九穩取勝,所以,義無反顧──支持。
因為公投扁去留民進黨取敗的可能性壓倒一切,所以也義無反顧──反對。

當權的民進黨兩套標準是出名的。由街頭運動起家,執政後還多次搞街頭運動的民進黨,祭起反街頭運動大旗,給人不倫不類滑稽之感。

所以,我認為:目前公投決定扁總統去留是最佳選擇。


三,

到底,總統犯錯或犯法到甚麼程度才應該下臺呢?

表達意見,可以「見人見豬」。但是,判定是非對錯是人民。

甚麼是人民?不管支持反對,不管多數少數都是人民。但是甚麼是「人民的決定」,民主原則是多數決定。一些人,在對自己有利或可容忍時就支持或默許多數決;當多數決對自己不利,特別是決定令自己無法容忍時,就反對多數決。最省力的反對方法是誣指多數決「非法」、是多數暴政、民粹主義。

這多數決的精神,可以是當權者審度民意作決策,也可以用法定手段作表決。代表多數的民眾運動是民意的重要指標。

根據上述理由,洪博士提出的「如果「總統隨地吐痰違規」人民可以合法叫總統下臺嗎?如果「總統亂放垃圾違規」人民可以合法叫總統下臺嗎?如果「總統隨便停車違規」人民可以合法叫總統下臺嗎?……」就好解決了。

人民(民眾、選民)中的多數能容忍,不要求總統下臺,總統就留下;多數人不能容忍,就請總統「執包袱」!


四,

洪哲勝博士:「張三一言所屬國度的公民又得給憲法增訂一些或很多條款了。好了,忙完之後,大抵沒有人願意當總統了,或許只得拜託道德復興委員會的委員長徐水良來做了。或許徐水良在細細研究這個契約之後也決定不幹或不敢幹了。怎辦?」

──洪博士,無需慌張,「你同我定」。

把這些話拿來做無厘頭笑料倒無防,拿來說正理就無謂了。

我退一步,就算憲法盡可能羅列足夠條款了,憲法厚到比一個大城市的電話黃頁還要厚。這時,徐水良有沒有興趣當總統要問他才知道,但是,想當總統的人可多著呢。到時為了爭總統打磞頭也是可能的。

2006/9/20
洪哲勝 給張三一言兄抬抬杠:如果總統騎腳踏車載人違規,人民怎辦? 2006-9-19 16:25  [http://www./BBS_Data/1/700/40/4000/1000/633902.asp]



三、感謝伯夷,見解相左還是朋友,是難能可貴的

伯夷兄和各位:

得到你伯夷兄的理解和諒解,甚為寬慰。

像你們這樣求同存異,相互尊重是難能可貴的。

我並不同意胡平的雄勝於事實之說,我自認也是為事實辯真多於為理而爭。

有幾點我想說明一下。

一是,我志不在「扁倒」而在於「可倒」,同時,也以同等價值認同挺扁的民眾運動。我支持倒扁的另一個因由是,我不希望看到留扁害綠。我的判定是綠比藍在維護臺灣人利益時更可靠。

二是,若有事實和理論證明我現在說的是錯的,我一定能做得到「樂改前非」的。

三是,我現在在臺灣問題上的評論,與很多人不同的是不「一邊倒」。在這個論壇裏,大多數人都是站在一個固定立場的:支持某一方(點),就只認同這一方之好、對,不認同這一方之錯、壞。結果類似(只是類似)中共捏造雷鋒利文彩的事就出現了。我只站在民主和認定的理的立場上說話。比如,我更傾向於綠,認為綠比藍更能維護台人權益。但是,我不會站在綠的立場上為綠辯護。當人指出綠的排大陸人的納粹民粹思想和行為時,我會支持他們對綠的批評。這樣就出現了兩種情況。一個是,我幾乎得罪了所有的人。二是,一些只能一邊倒、錯就絕對錯對就絕對對者就說我是隨風倒的牆頭草,放進爐裏的假金。

四是,我這次和朋友們辯論,只是倍感孤獨,但並不感到吃力和難堪。因為我一直都心平氣和地說話,只是有時把話說得絕了一些。我特別感到安慰是,在這個論壇裏,和我交談的朋友都理性和講理;這在別的論壇是比較少見的。

很讚揚牛老兄的「人民內部矛盾」說。

見解相左還是朋友,是難能可貴的。一些一言不合就人身攻擊,就全盤否定的人,確是令人難受。

再次謝謝你和各位。

張三一言敬謝
2006/9/22
伯夷 張三老贊及看他為倒扁者辯的感想 2006-9-21 13:22  
[http://www./BBS_Data/1/700/40/5000/300/634293.asp]




四、並非你認為臺灣局勢是怎麼樣,它就是怎麼樣!──閒話,我們都準備好來日道歉如何?

張三一言


我不是鐵嘴算命先聲,所以我的猜估,只是依據自己認識和期待作出來的。也因此,我絕對沒有膽量說我的估計一定會成為事實;我只是希望它成為事實。估中還是估錯,只好等到將來事實作證了。

你現在叫我道歉,我覺得太早了一些。同樣的道理,我沒有膽量叫你道歉。

我想,我們各自準備好道歉的材料和用詞會好一些,或許到了某一個時候會用得著。好嗎?

1-1、閒話說:「對施明德群眾運動可能演化方向,張三是鼠目寸光。一直盯著當下,而無能力作一點預測,而且對別人的預測一律排斥。」

──我則認為,閒話判定施明德群眾運動可能演化的方向是必然走向暴力,看來預測與現實越來越遠。就讓將來的事實證明我是不是鼠目寸光好了(順便,向班主說明,我反對把「鼠目寸光」例為禁詞,起碼在這裡不要禁)。

1-2、你說:「發表言論,不能抓住片面真理,而要統觀全局。施明德群眾運動非常容易引爆臺灣的統獨內鬥,這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出的,張三卻一無所覺。」
──也許你先知先覺,說得對,你真的是掌握了全面的事實和真理,只是現在還沒有到最後判斷的時候。耐心等一等好不好?

1-3、你說:「缺乏政治責任感。張三這樣的唯理派的特點就是不講政治責任。像個幼兒院的孩子,只要覺得自己對,就什麼可以做。」

──尊重你對我的「定性」和評價。

只是,我自己覺得,已經把我所有有限的知識都倒出來了,目的是為了臺灣民主和不想見到台綠邊緣化。因此,我想我是有「政治責任感」的。如果這樣還是「像個幼兒院的孩子」,也是我沒有辦法的事。不過,我這七十多歲的小孩,還是想長進的,起碼想升上小學一年級。

2-1、閒話說:「有些輕微的違規,不至於就應該讓總統下臺」。

──我想,你也知道的,這只是你和與你同樣見解者的「認為」,而不是公論、共識。是不是?比如,就是有人說,現在是為一條女人底褲的小事而倒扁;是外星人糊鬧。但是, 60~70%倒扁的臺灣並不認同你們的認為,他們的「認為」是總統貪污腐敗,倒扁是為了反腐救民主。

有兩種不同意見怎麼辦?

一種辦法就是用權力反對和否定不同意見,鎮壓反對者(大陸就是如此做的);或思想上理論上否定不同思想(網上多如牛毛)。一種是各自尊重對方的思想;這是自由民主的基本要求。

不知道你認同哪一種。若前者,我不作回應。我相信你不會如此。若後者,把它落實和結合臺灣現實,就應該倒扁者尊重挺扁的挺扁行動;挺扁者尊重倒扁者的倒扁行動。

這樣的互相尊重的結果如何?

由總統遵循憲法和法律決定去留。

我明確表示多次了,我支持紅綠各方白民眾運動權利,同時譴責所有不管它是經是綠是紅是黑的暴力。我是這樣做的,不知道你同意不同意。

2-2、洪哲勝博士的意思是「並沒有說,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應該要求他下臺。…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不通過程式,強逼他下臺是不對的。」

──那是我理解錯了,我放棄不正確的理解,改為同意洪博士的意見。

特別欣賞和感謝洪博士提到的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可以、應該要求他下臺的看法。

至於「不通過程式,強逼他(總統)下臺」,則要說明一下。

其一,人民「強逼」總統下臺,不但合法合理而且非常應該。不準人民強逼統治者下臺,是100%的專制者語言。

其二,問題是用甚麼方法、手段強逼總統下臺。所有用非法的、暴力的方法逼總統下臺都要反對和否定。但是,我認為,像現在施明德那樣的倒扁(挺扁相同)民眾運動就要保護。這是因為我「認為」現時的倒扁挺扁都是合法的、都是在憲政民主程序內的、都是符合民主精神的、都是公民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

分歧出在你們「認為」倒扁民運運動是憲政程式外的,擁扁則是在憲政程式內的。

可否互相尊重各自的「認為」?

2-3、我不能認同你的民眾倒扁「沒有這樣的條款,是非法的」說法!

我先問你,現在臺灣倒扁民眾運動是不是非法的?你就在前面還說「並沒有說,總統做了這些違背合理要求的事,也不可以、不應該要求他下臺。」現在又說要「強逼一個民選總統下臺…是非法的」,前後矛盾。當然,你會辯說「要求」並不同於「強逼」?

請注意,「強逼」是你們派給倒扁民眾的,倒扁民眾自己用的是「要求」。
先不要爭名詞,不管你派給他們「強逼」也好,我說的「要求」也好,指的都是臺灣民眾倒扁運動現狀這一回事。那麼請你明確回答,「臺灣民眾倒扁運動現狀這一回事」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

不能把同一回事,給派上一頂「要求」的帽子就合法;給派上一頂「強逼」的帽子就變成非法了。

我在這裡要重複,也是鄭重的回答是:「從憲法看,沒有這樣的條款,是非法的」是錯誤的命題。正確的理解是:憲法沒有條款規定禁止或必須怎麼樣做的,民眾做了就是合法的。這是法治常識。

2-4、閒話:「民眾可以通過憲法保護的集會、遊行、示威、請願等方式表明態度、施加壓力,但絕不能直接決定總統的去留,總統的去留只能由程式來決定,除非暴發革命。」

───這是極隨意且莫名其妙的規定。

如果民眾有「總統下臺」的訴求,請你指教下,集會、遊行、示威、請願、靜坐等方式表怎麼樣表達「態度」和「施加壓力」才正確?才不是「直接決定總統的去留」?

可以不可以提「總統下臺」的口號?

若不可,我不想駁議。

若可以,與現在施明德的民眾倒扁運動有何區別?

是不是有這樣的規矩:集會、遊行、示威、請願、靜坐X天就合法,X+1天就是非合法?

這段話最經不起考驗的是以下兩點:

一是,把民眾運動施壓說成是非程式列為。

二是,現今臺灣民眾倒扁再明顯不過的是:它不是直接是要求總統辭職,準確無誤地表明它是間接的!現在臺灣民眾只是要求扁總統依憲辭職,並沒有劫持總統,也沒有發動政變,請問從哪些事實得出「直接決定總統的去留」的判斷?
請問,提出要求總依憲規定辭職,是直接還是間接要求總統下臺?
攻佔總統府劫持總統、像現在的泰國軍事政變才是直接。


2-5、閒話說:「憲法已經寫明瞭總統下臺的情況,即彈劾、罷免與下任改選。」──我答:憲法也規定人民有罷免總統的規定;也有人民請願權的規定。現在倒扁民眾運動就是行使憲法規定的請願權。

2-6、閒話說:「總統下臺問題上的公投是在有條件的,不是誰想公投,就可以進行公投的。不滿足公設的啟動條件,也是不能就總統下臺問題啟動公投的。」
──那好,請舉出條件來自看符合不符合?
但願台獨公投也按你的精神辦。
閒話 在臺灣問題上,張三是否可以道歉了? 2006-9-20 21:21  
[http://www./BBS_Data/1/700/40/5000/200/634170.asp]
泥水佬做人 ^得自己 也^得e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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