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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1980年代末我軍地位下降到了何種可悲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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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頭翁 發表於 2006-6-25 08: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中華網  錄入時間:2006-6-24 [/COLOR]
 
[CENTER][B]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制止向軍隊亂攤派的通知[/B]
(1988年2月26日)[/CENTER]
國辦發〔1988〕12號
1. 近年來,部隊多次呼籲和反映有些地方和部門向部隊亂攤派,而且名目繁多,如不滿足就出難題或製造障礙,這不僅使部隊難以應付,而且也增加了不少困難,對此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
2. 今年2月10日,趙XX同志對《解放軍報》刊登的《某部一年多承擔社會攤派429萬元━━━名目繁多的攤派使部隊難以承受》的報道及編后感《請體諒部隊的難處》作了重要指示:李 鵬、依林同志:建議這篇報道及編后按由國務院轉發各地,認真檢查和糾正一下向部隊攤派的問題。這應作為春節擁軍勞軍的一個實際行動。這幾年由於國家財政困難,軍費沒有增加,解放軍堅決執行鄧主席要忍耐的指示,服從大局,不叫困難,沒有向國家提出增加軍費,如果各地不體諒部隊的難處,繼續向部隊索要名目繁多的攤派,就太不應該了。以上請酌處!」。
3. 2月14日,李 鵬同志也作了批示:「完全同意紫 陽同志的重要指示,請俊生同志即轉發各省、區、市貫徹執行」。
4.為解決地方向軍隊亂攤派,造成軍隊負擔過重的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曾三令五申。1985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尊重、愛護軍隊積極支持軍隊改革和建設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1985年10月10日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向部隊攤派錢物的通知》,明確指出:「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廠礦企業、商店、學校等一切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部隊的單位和個人攤派錢物」。總的看,這幾年各地、各部門執行情況是好的,但也有不少地區和部門令不行、禁不止,不斷向軍隊亂攤派,而且有發展的趨勢。

5. 軍費是國家用于軍隊建設的專項經費,特別是在當前軍費不足的情況下,向部隊亂攤派,不僅加重了軍隊的負擔,勢必影響軍隊的正常建設,也不利於軍政軍民關係。為此,現再次重申。
  一、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廠礦企業、商店、學校等一切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部隊的單位和個人攤派錢物。
  二、各地在規劃和組織市政建設及城市公用設施建設時,要考慮到當地駐軍的需要,但不準以此為理由向軍隊單位攤派建設費用和其它錢物。
  三、任何地方單位或部門不得強行索 要和擅自佔用軍產、房地產和軍用設施
。對強佔軍產、房地產和軍用設施及其它財產的單位和人員,要嚴肅處理。
  四、不論國家投資還是地方集資修建的橋樑、隧道、公路,軍用車輛均免費通行。
6. 各地區、各部門接到本通知后,要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凡拒不執行上級規定,任意攤派的要追究責任;被攤派的部隊一律拒付,並向上級報告。如對拒付的部隊進行要挾、刁難,有關領導機關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遷就。各地區、各部門要廣泛進行尊重、愛護、支持人民軍隊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國防觀念,搞好軍政軍民關係。
當年,解放軍報在一版頭條刊登了記者劉國華采寫的《某部一年多承擔社會攤派429萬元》,拉響了商品經濟對軍隊建設衝擊的"警報",引來國務院專門下發文件,禁止向軍隊搞當時很流行的"攤派"與亂收費,一篇報道產生了多大的軍事效益與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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