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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照會:賴昌星遣返不會被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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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thens 發表於 2006-5-31 21: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加拿**庭今日聆訊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要求暫緩遣返的上訴,賴昌星不會親自出庭,如果上訴被駁回,邊境當局會正式啟動遣返程序。加拿大當局早前已決定,將在星期五進行遣返,有關的證件亦準備妥當。

另外,根據法庭文件,中方再次保證,賴昌星返回中國后,不會被處決。

加拿大聯邦法院將於當地時間周三在渥太華審理賴昌星所提暫緩遣返申請,法庭文件顯示,中國2001年曾出具保證賴昌星免死的外交照會,加拿大外交部在5月26日正式得到中國駐加大使館再度確認,有關賴昌星不會被判死刑的保證仍然有效。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已於上周四向賴昌星發出遣返通知書,而賴昌星已在通知書上簽名。即他已清楚知道,假如周三的暫緩遣返申請不成功,他便需要在周五被遣離加國。

聯邦法院發言人邦伯格指出,聯邦法院將於周三的聆訊時間,從下午1時,提前至上午10時,賴昌星和移民部的代表律師均會親到渥太華。至於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方面,已於上周四向賴昌星發出最新的遣返通知書,日期為本周五。(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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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G 發表於 2006-5-31 23:28 | 只看該作者
要是賴之流窮困潦倒,甚至根本難以為生,加國政府還司法部門還會對其如此關愛有加么?甚至要由總理親自出馬呼籲中國政府保證其在被遣返后免於死刑?主要還是由於「賴」不僅有足夠的錢請律師,更有足夠的錢推動當地消費吧。既如此,西方政客們又何必那麼虛偽呢。挑明說「為了充分利用其經濟價值」,而不是為了所謂的「司法公正」和「人權」什麼的,「我們需要儘可能長時間地使其滯留我國」,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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