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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切斷貪官外逃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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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145 發表於 2006-5-4 1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大陸高官出國考察已達泛濫地步,有些貪官更利用出國訪問,伺機考察外逃路線,為阻止越演越烈的領導幹部出境出國熱,同時遏止貪官外逃的可能路徑,中共中央正研擬一系列措施,要對官員的出境、出國嚴格把關。

文匯報報導,中共中央擬成立專責部門,對司局級以上幹部持有外交護照情況進行清查和監控,並對這些高幹擁有的境外資產情況展開調查。

報導指出,幹部公費出境出國開支每年都在增長。據相關資料估算,光是2004年,除了一級國事、外事訪問外,黨政各部門、各企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出境達400多萬人次,開支為600多億美元,為預算經費的五倍之多。

大陸內地就流傳著這樣的順口溜:「國民經濟增長快,不如出境出國考察人數、費用增長快」。

幹部出國出境考察幾已成泛濫之勢,不少官員周遊列國,名為考察取經,實為遊山玩水。專家指出,官員出國考察並非不可,關鍵是如何防止藉考察之名,濫用公款出遊。

據指出,中國大陸一些貪官利用官方出國訪問,伺機考察外逃路線。因此,反腐專家建議中央,應該嚴格對政府官員出境出國把關,加強對官員出國的審批,特別是涉及資金問題的,更要嚴格,寧可在國內審查時嚴格些、手續繁雜一些、通過的關卡多一些,這樣子總比貪官逃到國外再進行引渡的成本要少得多,對政治方面的影響也相對小很多。

據悉,這些建議已獲得中央高層關注,不排除成立專責部門,對司局級以上幹部持有外國護照情況進行了解和監控,並對他們在境外擁有的資產情況展開調查。

據分析,由於司局級以上的領導幹部屬於高官層級,涉及層面較廣,預料專責部門將由中紀委、監察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等黨政部門的人員組成,軍隊中的總參、總政等部門也將參與。

對於可能逃往境外的人員,專責部門擬實行報備制,防止職務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前潛逃,同時對大筆資產外移的銀行轉帳憑證進行審查,嚴防國有資產被非法轉移境外。今後對向境外轉移的資金,將由專門機構負責審批。

報導指出,除嚴查和監管高級幹部護照和境外資產,內地的檢察機關也著手研究建立追逃的長效機制,未來將與紀檢、公安、金融等部門加強信息交流,及時立案、偵查和監控,預防貪官外逃。

<<貪官外逃國家>>

●周邊國家:那些涉案金額相對較少、級別低一些的貪官,往往首先選擇逃往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這樣,他們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會太高。

●非洲和拉丁美洲:那裡的一些國家正處於轉型期,有的國家法制不很健全,這些貪官往往會隱姓埋名,靠贓款過著深居簡出的生活。

●發達國家:對大貪官們來說,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移民國家,是他們的「最愛」逃亡地,比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荷蘭等。

<<部分外逃貪官名單>>

●高嚴:前雲南省委書記、原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涉嫌腐敗,2002年10月失蹤,傳出逃國外。

●許國俊: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與他人盜用4.83億元后,遠遁海外。后在美國堪薩斯州落網。

●蔣基芳:原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原煙草公司經理、原黨組書記,2002年攜百萬巨款出逃美國。

●程三昌: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曾任漯河市市委書記,逃到紐西蘭。

●楊秀珠: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曾任溫州市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2003年4月攜家人逃往美國。后在荷蘭被捕。

●盧萬里: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涉嫌將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親屬開辦的多家「空殼公司」承建,從中非法套取巨額工程款而逃亡海外。盧於2002年4月1日被押解回國,2004年5月被一審判處死刑。

●高山: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長,攜帶6億元儲蓄存款潛逃加拿大。

●陳新: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幹部,2001年初,攜帶4,000多萬元公款,一共換了29個假身份證,輾轉潛逃于越南、緬甸。被捕後於2003年3月被執行死刑。

●汪峰:廣東佛山南海市口岸辦公室原副主任,涉嫌貪污、挪用公款1,417萬元人民幣、1,321萬元港幣,於2000年1月從紐西蘭被押解回國。

●黃清洲:廣東省國際投資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總經理,涉嫌貪污、挪用公款13億港幣,於2003年10月15日從泰國被押解回國。

●楊萬忠:上海市核電辦原主任,涉嫌貪污公款潛逃。2004年5月15日,上海市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經過7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在柬埔寨將其緝捕歸案,5月18日被押解回國。

●陳滿雄:廣東省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原經理,涉嫌挪用巨額公款潛逃泰國長達5年。2002年12月26日,廣東省檢察院將陳滿雄夫婦押解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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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U145 發表於 2006-5-4 10:41 | 只看該作者

監管三天 逮到大批外逃資金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大陸縣級以上單位每年均有出國或出境指標,少的為三、五人,多的幾十人;平均每人費用為三、五萬元人民幣。南方某市一位處級幹部短短几年,已周遊歐美十幾個國家,周末常常到澳門豪賭一場。

目前,對於領導幹部而言,申請護照很容易,特別是部級以上官員往往還持有外交護照,享有外交豁免權,亦有一些中央企業老總「亦官亦商」,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企業管理者,又是政府官員,出境出國相對更容易。

報導引述專家的看法指出,國門把關不緊,對護照缺乏嚴格審查等問題,無疑是導致貪官外逃頻頻發生的原因。

2003年8月,中央亦曾向縣處級以上幹部下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司法公安部門人員出境、出國通行證、護照管理措施》緊急通知,規定縣處級以上幹部出境通行證、出國護照,交由上級部門統一管理。

據報導,此舉初試便有成效,僅三天就先後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瀋陽、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查獲數十名持護照或通行證企圖外逃的幹部,其中有七名副廳級官員,都持有金融機關、海關核准攜帶出境的外匯證明,攜款最少的一名經貿幹部,隨身攜帶60萬歐元。

反腐專家分析指出,護照「統管」對於防範貪官外逃將發揮積極作用,但不能期望「治本」。有些貪官可能為外逃進行了長期的物質及心理準備,很多人是持有並非自己真實姓名的證件出逃的。

專家分析指出,利用手中的權勢、金錢或其它手段,貪官們可以將「假的真護照」順利拿到手。如: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在案發時,辦案人員搜出貼有胡長清照片的假身份證兩個,化名「高峰」和「胡誠」;護照兩本,化名「陳鳳齊」和「高峰」。胡長清交待,其假身份證是南昌市某派出所副所長給辦的,胡長清也給他的子女辦了假身份證和因私出國護照。如此一旦逃到國外,不但在海關查不到記錄,還可以堂而皇之地易名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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