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蠻橫的美國移民局 [列印本頁]

作者: 水影兒    時間: 2006-2-18 14:38
標題: 蠻橫的美國移民局
作者: 舒遠

美國社會普遍存在的權力制衡機制極少觸及主要是涉外的移民系統


和美國人有過一些接觸、對美國有一些初步了解的國人大多會認為美國人熱情開朗,樂於助人,美國社會有法可依,誠信透明。也許吧。只是,你可千萬別跟旅美華僑江針星女士談論這些。

江女士已旅居美國長達11年之久,還和丈夫養育了一雙兒女,開了中餐館,應該和美國人有過不少接觸,對美國社會有相當了解。而且,幾乎可以肯定她也認同國人對美國和美國人的基本判斷,因為她畢竟已離鄉背井,在陌生的美國安下了家。但是,她最近的經歷卻不得不讓她、讓國人對這一判斷提出全面質疑。

上周,美國移民局在沒有預告,沒有通知親友的情況下突然決定將其遣返原籍。因為在押解機場和等待起飛的過程中,江女士受到移民局僱員的粗暴對待,其呼救的聲音也被當成是「假裝」,所以她已孕育三個月的雙胞胎兒終於胎死腹中。雖然她因為遭遇此劫而暫時避免了被遣返,但是,美國移民局的非人道行徑又一次在華文媒體中全面曝光。

不錯,江女士是位非法移民,但是,這絲毫也不能為移民局僱員在執法過程中的野蠻作派開脫。更何況,美國移民法的專橫任意,美國移民局僱員的粗暴野蠻絕不只是對非法移民才擺出的面孔,而是深深滲入了美國移民系統的肌體組織,成了其第二屬性。就是合法移民,甚至連美國公民都不能完全躲避其惡劣危害。

我的一位美國朋友有個兒媳婦是加拿大人。她和她的美國丈夫在紐約市工作生活了多年,也擁有房產。但就連她的移民律師都不曾想到她返美時會遇到簽證上的麻煩,而被擋在了離紐約才幾百公里的國境之外。其實,加拿大和美國是非常友善的鄰居,國民間互相過境是不需簽證的。按常理,有了姻親關係就更不必為簽證而顧慮了,然而,美國移民法卻規定有配偶在美國境內者就有移民傾向,必須持有移民簽證才能入境,而移民簽證的審批時間最短也得一年半載,所以,那對現代美國牛郎織女就被一道國界所隔,眼巴巴地看著自己傾注了多年心血的工作落入他人之手。

美國移民法如此背離常理,執行此法的人就更是專橫跋扈,態度惡劣了,而且時常表現出翻臉盛氣凌人,轉身又奴顏卑膝的姿態。和美國移民局過過招的人無不深有體驗。

筆者上學時,曾在東京實習。返美時,不知何故就在入境檢查處被帶至單間問話。問話者態度傲慢,將行李全部打開,並悠哉游哉地拿出裡面的東西一件一件仔細翻看、閱讀,儘管這顯然與執行公務毫無關係。直到看到筆者的教師證和與美國總統在內的美國各界頂級人物的各種合影時才收斂起囂張氣焰,放行前還想套近乎,說他曾在我執教的大學中做過保安。

有鑒於此,江針星女士的遭遇雖然令人髮指卻並不令人意外。

那麼,一個據稱是具有了優良法治和國民性的國家為什麼會產生如此野蠻的移民系統呢?其實,只要看看世界各地至今仍排在美國大使館前等待著簽證面試的長龍就明白了大半:腐蝕了不少美國移民局僱員基本人性的是把握在他們手中的權力和孽生於他們胸中的優越感。每日每時都自認為是面對著「受窮受累」的「悲慘終生」,那還不滋生點自由女神般居高臨下之感?

美國社會普遍存在的權力制衡機制卻極少觸及主要是涉外的移民系統。這也就是為什麼移民局要那麼倉促而近乎隱秘地把江女士遞解出境,因為一旦進入美國自身的司法體系,移民局就大權盡失了。(國際先驅導報)
作者: 大西洋人    時間: 2007-12-10 08:49

作者: 8288    時間: 2008-2-23 18:05
TMD 移民局
作者: tatataba    時間: 2008-6-4 06:34
那就不要通過非法手段來美國嘛。在討論非法移民的悲慘遭遇時,請不要忽略一個前提,那就是非法偷渡在前,明知非法而為之,那就請不要抱怨執法的嚴酷。在美國旅居(應該是非法居留)11年並不能改變非法入境的事實。被遞解很正常。
作者: RHEA    時間: 2008-10-12 07:05

作者: loveteresa2011    時間: 2011-12-31 09:29
非常同情女士的遭遇;「旅居美國」是指合法留下來的。美國人很不喜歡非法進入的人,加之太多類似的例子,所以他們態度會很差的,忍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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