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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院內自清"將阿扁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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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6-2-16 08: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人都稱蘇貞昌是民進黨中最後一張王牌,除了他,阿扁已無可用之將,但是他出任「行政院長」之後,能夠產生什幺作為嗎?

剛上任就忙著替阿扁擦屁股,處理春節廢「國統會」的談話。問題極為棘手,美國方面逼迫陳水扁公開再次承諾「四不一沒有」,阿扁則沉默以對,看來要用「拖字訣」,希望能按兵不動將就混過去。與美方協調不成功或久久沒有結果,也就成為蘇貞昌的包袱。看來蘇貞昌在這一件任務上,不會有太突出的表現。即便陳水扁退回原點,重申一次「四不一沒有」,化解危機,功勞也算不到蘇貞昌的頭上,最好的結局是無功無過白忙一場。

然後蘇「院長」宣布了政務官財產強制信託政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次長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必須強制申報,並加以信託管理,以杜絕官員們利用職權炒作,非法交易牟利。估計這項政策如果落實,受到管制的政務人員有一百多人,加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約三百餘人。有銀行信託部主管分析,以本次受約束的政務人員及家屬,平均每人交付信託一千萬估算,合計交付信託資產約三十億元。

這倒是一件蘇「院長」力所能及的工作,首先他的命令不出「行政院」,只在院內建立形象,搞自我清廉運動,這和他在民進黨主席位上所倡導的森林啄木鳥吃蛀蟲的調子前後一致,一旦「蘇內閣」建立起某種清廉招牌,比任何政績都有用,因為它容易宣傳推銷。評論家指出:「行政院」的「強制信託」宣傳意義大於實質意義。這些部會首長們既便強制將他們的財產信託於有關金融機構,委託人經申報之後,還是可以保有決定權,自行決定如何運用受信託的財產。

要做到真正的清廉,委託人必須棄支配權,將財產盲目信託(blind trust),才能達到真正的迴避利益衝突及內線交易。所謂的盲目信託,是指委託人必須在契約上籤訂同意放棄許多權利,包括:不得指示受委託人營運管理方式,不得要求受委託人提供帳務報告,不得任意取消受委託營運管理決策或變更受益人等權利。而且在盲目信託的制度之下,政治人物完全不能過問財產的投資決策,只可在定期透過報表,得知獲利孳息的狀況。

這次「行政院」宣布的強制信託,只要求官員將個人財產交付信託,和一般個人財產信託差別不大,委託人還是很清楚自己資產配置狀況,更可以透過私人關係去關切甚至於授意影響財產的運用決策。稱不上是盲目信託,很難達到「迴避利益衝突」的目的。但是日後官員想處理信託財產時,必須多一道申請手續,對於可能發生的內線交易,略為起了緩衝作用。因此「行政院」官員的強制信託,基本上是一種宣傳活動,讓社會大眾得到一個印象,「蘇內閣」正在朝「清廉」這個方向努力。迄至目前,蘇貞昌似乎略有斬獲,因為至少在他之前的「行政院」從未執行過類似的政策,再怎幺說這算是一個新嘗試,邁出了一小步。

蘇貞昌此舉也將了阿扁和「總統府」一軍,對比之下「總統府」諸公,自陳水扁以下,比較廣為人知的有扁嫂曾持鉅資下場炒股,賺的滿缽滿盆,前副秘書長陳哲男在任期內幾乎將「總統府」變成炒股中心,到現在詳情還是不足為外人道。蘇貞昌在「院」內推行自清運動,名正言順,博得掌聲,卻也襯托出「總統府」還在姑息養奸。

蘇貞昌的「院內自清」當然主要是為自己的政治前途鋪路,先建立清廉形象,反正是令不出「行政院」,不幹別人的事,對比之下阿扁在這方面就顯得立場模糊管理鬆懈了。蘇貞昌的第一步棋,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作者唐荒,台灣資深政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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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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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2-16 08:17 | 只看該作者
這位好象對阿扁都熟的,現在這個年頭,什麼玩藝都能變成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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