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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綠卡與綠卡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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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6-1-31 14: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什麼是婚姻綠卡?什麼叫綠卡婚姻?雖然只是字面表達不同,這兩個詞卻意味著兩
種完全不同性質的婚姻狀態。簡單講,婚姻綠卡是因為外國人同美國公民結婚,然
後由美國公民提出移民申請為其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而綠卡婚姻是外國人
為了取得美國的永久居留身份而同美國公民達成某種協議或交易,由美國公民為之
提出移民申請,然後取得或試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對在美國的外國人來說,同美國公民結婚是取得綠卡的一種最快最簡便的程序。如
果外國人在美國已有其他各種非移民身份,例如F-1或H-1B,一旦結了婚,這個外國
人就可以提出綠卡申請,並同時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證。但如果是J-1簽證持有者而
且受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即使同美國公民結了婚,還必須等到拿到J-1回國服務豁
免批准書之後才能提出轉換和綠卡身份的申請。如果是持B簽證來到美國訪問的,即
使閃電式地同美國公民結了婚,可能還不可立即提出綠卡申請,因為B簽證訪問者不
能有移民嫌疑。如果進入美國后很快就同美國公民結婚,很有可能被看成當時申請
簽證時沒有講實話和被當成不是真是婚姻的假結婚,也就是綠卡婚姻。綠卡婚姻多
半是假結婚。雖然沒有人能知道假結婚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轉成真婚姻,但是靠假結
婚去申請綠卡對辦理假結婚的美國公民一方和外國人一方卻有很大的風險。一旦被
發現是假婚姻,雙方都會進監獄,服刑之後,外國人一方還會被驅逐出境。

移民法給予同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特殊地位。除了上述談到的可以立即申請轉換
綠卡身份,申請工作許可和回美證之外,在美國沒有合法身份的外國人只要同美國
公民結了婚,其非法身份在結婚並提出移民申請后便可「漂白」變成合法身份。比
如說,一個外國人多年前持有旅遊簽證入境,逾期居留多年後同美國公民結婚,他
/她的非法身份可以變成合法身份。如果同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仍然在國外,該美
國人的配偶還可以先以K-3簽證進入美國,以便夫妻團聚,在美國等待簽證。在美國
公民配偶取得綠卡時,如果結婚還不到兩年,美國公民的配偶拿到的綠卡是臨時綠
卡,只有兩年有效期。快到兩年時,再提出共同申請,將臨時綠卡轉成正式綠卡,
有效期為十年。如果美國公民的配偶拿到綠卡滿三年時,仍然和提出申請時的美國
公民結婚,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提交入籍申請,取得美國國籍。

有些細心的讀者可能注意到,這裡沒有提到美國的永久居民(即綠卡持有者)的配偶。
是的,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不享受美國公民配偶的同等待遇。同永久居民結婚後可
以提出移民申請,但不能立即將非移民身份轉成移民身份。永久居民的配偶必須等
待綠卡有名額時才能轉換身份。一般要等待五、六年之久,因此,永久居民如果有
配偶等待移民美國,應儘快提出入籍申請。拿綠卡有四年九個月便可提交入籍申請。
一旦變成美國公民,其外籍配偶拿到綠卡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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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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