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nks for the job information. I just got back late from NYC for job issues. My cell phone has problems these days. Could you give me your home address tonight that I could mail you my graduation photographs to take to my parents, and maybe something else:-)?
當天晚上,我就撥通了Sunny的手機。她接了。當我告訴她我已經回到美國了,她顯得很激動。我盡量壓住自己的情緒,對她說「Sunny,兩個人好離好散,你為什麼要這樣做呢?你是為了不還錢還是為了留在美國拿綠卡?」她說「都不是,你就是強姦我了。其實我早就對我們的關係有疑問了。」我接著說「那只是你的看法。而且,三月29號那天,第二次還是你主動提出來的,對不對?」她有些遲疑,但還是說「那第一次是強姦,因為我們都分手了你還和我發生關係。第一次是強姦,第二次不是。」我回答說「那只是你的看法。」她頓了一會兒,又說「我過十分鐘再打給你吧!」我知道她一定是找那個美國人商量去了,便說「好吧,我也不強求你,和你律師商量商量也好。」我掛上了電話,等了很久也沒接到Sunny的電話。於是,我就又打了過去。接了電話,Sunny明顯有些語無倫次,只是一直在結結巴巴的說「第二次,第二次,第二次….」然後,她又說要過一會再跟我說話。我看她情緒失控,言不達意,就同意了。一等就是兩個多小時,都已經過了午夜,她還沒給我回話。於是我就又打給她。這次,她什麼中文也不說了,只是用英文說「I can not talk to you!」可能她是專門說給旁邊的美國人聽的。我說「Why?」她只說了一句「I already told you in the letter!」就掛上了。再打過去,她已經把手機關了。我沒有想到,對Sunny,任何溝通與勸說都已經沒有用了,而且,通過電話不久,Sunny就暗中採取了行動。
由於公寓規定兩個人合租必須一起簽合同,Sunny就於3月29日中午坐火車從波士頓來費城簽合同。我到車站去接她。一個月沒見面,又吵了架說分手,可一見面,我們還是覺得挺親近的。從車站我們先來到我宿舍。雖然吵了架,在路上我還是一直摟著她。為此,她在信中居然稱我脅迫綁架她到我宿舍,真不知道她是怎麼想的。進了宿舍我們就進了我的卧室,關上了門。因為我住的是一個Shared two bedroom, 有一個室友,碰巧他當時也在,所以我必須關上我卧室的門。我們學校宿舍的卧室門都沒有鎖,只能從裡面插上。後來她居然在信里指控我把她鎖在卧室里。我們畢竟有一個月沒見面了,進了屋,我們什麼也沒說就互相吻了對方。她顯得很投入,閉上了眼睛。我們很自然地做了一次愛。剛做完,她感覺很好,意尤未盡,居然還想要,還說「你還能行嗎?」看她很願意的樣子,我當然就同意了。於是不久我們就換了一種姿勢又做了一次。她感覺很滿意。在我們8月份在美國的最後一次通話中,她也承認第二次是她主動的。她的原話是「第二次不是,第一次是強姦,因為我們已經分手了你還和我發生關係。」我真不知道這是什麼邏輯。兩個人吵架后就不能發生關係了?兩個人之間吵架,分分和和是很正常的事。而且一個關鍵的前提是她是願意的,還主動要求了第二次。如果我真的強迫了她,哪她為什麼還主動要求第二次呢?
我試圖從記憶找到寫零碎的細節,可是越回憶越覺得心寒,覺得害怕我在美國還從來沒有找過律師,而且美國各州的法律又並不一樣,必須找賓州本地的律師才行。當地電話本上有好多律師的資料,但很難說那個好。於是,找律師就成了一個難題。在這時,我想起了在學校里learnin
g team的一個同學,她是費城本地人,熟悉當地的情況。於是,我馬上給她發了一封e-mail。她很快就給我回了信,告訴了我她的手機號,讓我聯繫她。
在電話里,我簡單的把事情的前因後果給她說了一遍。她也很震驚。她以前見過Sunny,也清楚我們之間的關係。她邊聽我的敘述邊說「Is she crazy? She is so sick!」 她還安慰我,說美國的法律制度是無罪推斷,凡事要講證據。不久,她就和我聯繫,說找到了她家族的一個老朋友,一個費城最有名望的離婚律師。雖然我並沒有結婚,但案子涉及到兩個人的關係,又加上錢的問題,所以她建議我先找離婚律師諮詢一下。於是我馬上和這位律師打了電話,定好了見面的時間。掛了電話,我心裡不禁泛起一陣苦澀。本來是要高高興興結婚的,可是,因為這件事,並沒有結過婚的我反而要先在美國先見離婚律師。這對我真是一種莫大的諷刺。
Sunny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又在哈佛的肯尼迪政府學院學習過,熟悉美國的司法制度。她非常清楚而且巧妙的利用了這個制度的弱點,即對婦女兒童等弱者的極端保護。又加上有美國人在
背後指使,出主意,所以她可以不費吹灰之力置我於死地。她正是利用了美國的司法制度對女性及弱者的偏向與保護來誣告我。一個進了監獄的人是不可能催她還錢的,也更不可能幹擾她嫁給美國人。一旦我被起訴,我的學生身份就沒有了,有可能以後永遠也不能進入美國。這樣的話,Sunny真就是高枕無憂了。而且,強姦案屬於嚴重犯罪不需要有物證人證就可以在警察處立案。這也可能是為什麼她在信中非要誣告我脅迫她威脅她,綁架她,而且還非法拘禁她。因為如果僅僅是說成簡單的熟人之間的強姦可能還不夠嚴重,她必須把事情說得足夠嚴重才能達到效果,讓警察來逮捕我。其次,由於是刑事犯罪,要對被告提起公訴。於是她就搖身一變,就變成了「證人」,不必花一分錢請律師,只要哭訴一下,寫一封信發給警察就行了。我面對的則是美國強大的司法機關,即「Commonwealth vs. Me」。所以,Sunny不費任何代價就可以讓我很難受。如果我請律師,就一定要花很多錢,這對我一個貸款讀書的窮學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而且還說不好要花多少,簡直就是無底洞。但如果我不請律師,則情況會更糟糕,說不定就被逮捕,屈打成招。即使經過一番周折被放出來,也會極大的影響我的學業。所以Sunny這招真是要多毒有多毒。
當我正在專心準備面試的時候,卻又接到了一個奇怪的電話。一天晚上,一個自稱叫「Julie」的美國女人打電話要找Sunny,說是有重要的「personal matter」要找她。我對她說Sunny早就搬走了,我現在無法聯繫到Sunny。可這個Julie卻堅持說Sunny在卡片上留的就是這個電話號碼。我覺得很奇怪,我這個電話是七月中旬才由Sunny以我的名義裝上的,Sunny早在八月初就搬走了,這個Julie怎麼會知道我的電話呢?我問她是哪的,她不肯說,只說她叫「Julie」。接著,她又問我的名字。我就告訴了她。奇怪的是,她竟還很熟悉我的名字。緊接著,她就追問「Do you still live together?」 我說「No!」她還不死心,也可能怕我不明白,竟然問我「Do you still SLEEP together?」我有些生氣了,回答說「No!」她趕緊道歉說打擾了我,掛上了電話。我覺得很奇怪,就去查剛才的電話是從哪打來的。一查不要緊,竟然發現電話來自費城「Planned Parenthood Center」。這是一個提供緊急避孕,流產的醫療機構。怪不得這個人就是不願說是從哪打來的,而且還說是「Personal Matter」。既然她知道我的名字,還問我和Sunny是否還住在一起,睡在一起,看來是Sunny去過那裡,而且還在他們那裡留下了我的名字和聯繫電話。這個Julie一定是把我當成Sunny現在的伴侶,想要詢問Sunny現在的情況怎麼樣,所以才會問我們是否還住在一起。
想得越多,我的心也就亂成了一團。Sunny怎麼可以一邊和我談婚論嫁,一邊卻又和其他人發生關係呢?七月初她還信誓旦旦的對我說「Darling, I will marry you!」她怎麼能這麼做?她怎麼能一邊懷著別的男人的孩子,一邊還去誣告深深愛著她,一心想準備和她結婚的未婚夫呢?即便是為了擺脫尷尬的局面,她也不能不顧事實出此下策呀!想到她可能一時糊塗,做出了不負責任的行為,給自己和別人造成的巨大困境,我真是覺得她又可憐又可恨。過了很久,我才平靜下來,想一想我現在的首要矛盾是找工作和學習。Sunny的事她自己要負責任。我現在即使想管她也管不了,也只能隨她去了。
在美國,誹謗罪是很難告的,可以說幾乎不可能成立。因為美國強調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你可以隨便罵總統,你可以隨便發表自己的看法。一般來講,民事訴訟中的誹謗罪也很難成立。在美國判斷誹謗罪的大原則是「受到別人指責的人要自己證明自己的清白和別人言論的不實之處以及因此所造成的損失。但是,受到別人誹謗而被指控犯罪的人沒有責任證明自己的無辜。」這其中最大的區別就在於言論的嚴重程度,到底是指責別人的錯誤還是指控別人犯罪。比如你可以罵一個人無恥。假如被罵的人把你告上法庭,她有責任舉證來證明你所說的都不是事實,她並不無恥。而且你還把誹謗的內容傳播給了第三者,舉證的責任完全在被罵的一方。更重要的是她還要證明由於你的虛假的言論,她受到了經濟上的損失。這樣一來,案子就很難成立,因為這樣的舉證非常難,幾乎就不可能。但是,假如你平白無故說一個人犯罪,事情就完全不同了。平白無故說一個人犯罪了,這本身就是誹謗,即「Slander Per Se」。這樣一來,舉證的責任就落在了說別人犯罪的一方。被誹謗的一方沒有責任證明自己的清白。而誹謗者就負有舉證的所有責任,必須證明被誹謗的人確實是犯罪了,她並沒有誹謗你。假如連警察,檢察官都不能證明你犯罪了而且還把案子撤了,她就更不可能證明自己是對的。假如她不能證明她所說的別人的所謂「犯罪行為」,她的行為本身就構成了誹謗。當然,這只是民事訴訟,頂多讓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不可能因為誹謗而進監獄。但是,這也說明了法律體系的合理性。你可以鑽法律的空子,誣告別人強姦。但是,誣告別人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在刑事方面你告別人強姦不需首先舉證就可以報案,立案,但在民事方面的誹謗案你卻負有舉證的全部責任。如果隨便告了別人又沒有確鑿的證據,就很有可能在民事法庭被判誹謗罪。所以,從這點上說,只要我起訴Sunny,她的官司基本上就輸定了。
]^那N毒的女人作者: Bballfan 時間: 2006-1-2 17:46
還從來沒有見過這麼無恥的女孩。。
希望我不會碰到這種人。。作者: coen 時間: 2006-1-2 18:05
no need so harsh to a woman, in love everyone is fool, you may nice guy, but if you really love someone without condition, you will not care so much, sunny may be really too much motivation, but as a woman in the world, it is not easy.try to forgive her.作者: mikey1021 時間: 2006-1-3 10:43
得繞人處且饒人吧~作者: vario 時間: 2006-1-4 05:17
哎,老天辦了她作者: BoKe 時間: 2006-1-4 06:37
Send a copy to the novel author.作者: bbz86 時間: 2006-1-4 07:26
I think it's scary to know that people like her do exist in this world. You love; you give; you disregard all else with the exception of maintaining a relationship. But at the same time, if you forget to protect yourself, you potentially become the next victim.
And then again, like they all say, love is blind. I myself cannot say that I am judging the worth of my own relationship wisely; but because I am so willing/eager to believe, I am risking it all for that sliver of hope that he truly loves me unconditionally. Perhaps, it is fate, or perhaps mere stupidity. But human emotion weighs more than one can imagine. It is because of this that the author became a mere pawn for Sunny's rise in the social hierarchy, and perhaps because of this, I will suffer my own consequences as well. Nonetheless, I still hope that such a fate will not befall upon myself or any other being in this world despite our naivete. Trust in faith and destiny and believe that your own good will brings out that of others.作者: mizu 時間: 2006-1-4 10:07
事情已經過去了,現在的天空已經雲淡風輕!?
sunny只能成為並不美麗的記憶而已,
接下來開始尋找和創造新的並且美麗的記憶吧。 [:478:]作者: sensen79 時間: 2006-1-4 20:49
這樣的女孩我看得多了,當初我找我的LP時,所有的同學都說我傻,說我LP像貌像李奎,嗓門像打雷,人又沒有心眼。當時大熱門SUNSHINE, CONNY 都單身嗎等等。可是他們就看不見我LP這樣的人的好處,就是她是個有品德的人,一個我生病,她照顧我,我倒霉,她鼓勵我的人。
過了兩年大家處長了,都看出來的時候,他們才說原來你不傻啊,那時候他們已經被那倆個小鳥依人的女生領到葫蘆地里去好幾次了。作者: studywork_up 時間: 2006-1-4 22:06
[B]一樓的男主角他自己的責任呢?!
人以類聚,物以群分[/COLOR],[/B]他能愛上這樣的女人,除自作自受外,肯定有一些地方跟那個女的類似的。[B]開始沒人強迫他![/COLOR][/B]作者: 海不揚波 時間: 2006-1-5 06:38
人在海外, 許多事情要自己把握. 廣闊天地要靠自己走出來, 走得不好, 把握不住自己也有可能一步步越走越遠, 直到山窮水盡. 這個故事看完了, 心裡卻真的不能平靜. 現實生活中遇上這樣的人真是太可怕了.
同時深有感觸的是, 在困難的時候, 只有真正的好朋友才能給孤獨無助的心送來最需要的溫暖和多方面的幫助.
最後, 始終相信"好人有好報", 希望作者能否極泰來, 在未來的人生旅途中找到一位真心真意的好妻子, 好夥伴, 一起快樂攜手人生.
祝福所有好人!作者: 流浪天使 時間: 2006-1-6 13:58
在流浪中,我學會的人生。
在人生中,我學會的快樂。
我快樂是因為我知道人間是美好的 。
每一個故事都有他們的理由,不管故事中的男女主角是好是壞,我想這是我們面對現實生存。作者: nikki 時間: 2006-1-7 11:51
毛骨悚然作者: 笑看風點花飛 時間: 2006-1-9 08:35
這個女孩真的很可悲。。。為了追求不屬於自己的所謂美好未來一步步的孤注一擲,最終把人性所有的醜陋都暴露出來,眾叛親離。。。女人一定要看清楚,不是什麼都能拿來賭的,特別是婚姻!正如男主人公所言,她已經沒法回頭了。她從一開始就在賭,可惜她沒有一步賭贏,因為她賭的太大了,老天沒給她那個命。我相信她不是生來如此惡毒無恥,只是太自私了,自作的聰明和註定的薄命讓她成為人們眼中不可理喻的毒婦!女人啊,切記『命里有時終需有,命里無時莫強求』!作者: canal 時間: 2006-2-10 13:59
很像是一面之詞。
那個男主角的不像是一個心胸很開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