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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真移民還行嗎? 解析加國移民復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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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影兒 發表於 2005-12-7 1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為了打擊"假結婚、真移民"的現象,在今年8月對新移民法的部分條例進行修訂時,特別針對離婚後再與同一配偶復婚的情況出台以下對策:如果境內擔保人當初是利用離婚來達到移民加國的目的,即使其後來又與原配復婚,後者將不會被視為前者的配偶,不能通過配偶擔保的途徑來移民加國。

不過,本地有移民顧問指出,加拿大是講求人道的國家,只要境內擔保人與原配離婚以及復婚的理由合情又合理,那麼,通過配偶擔保的途徑來申辦移民,並非沒有希望。

移民部於今年8月11日對新移民法進行了多項修訂,在有關家庭團聚類別的部分,針對離婚後再與同一配偶復婚的情況進行了如下更清晰的闡述:  

 如果境內擔保人過往曾與配偶有婚姻或同居的關係,在解除上述關係之後,前者再婚,並由在加拿大的新配偶擔保而獲取了加國永久居民的身分。不過,前者在移民加國后,與第2任配偶離婚,然後返回原居地與原配復婚。在這種情況下,境內擔保人的原配將不會被視為前者的配偶,因不具備家庭團聚的資格,後者不能通過配偶擔保的途徑申請移民加國。

上述條例的出台主要是為了打擊"假結婚、真移民"的現象,防止配偶擔保的移民途徑被濫用。不過,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務中心從剛處理的一宗同類個案來看,移民部仍會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進行酌情處理。

在該宗配偶擔保的移民申請個案中,境內擔保人早在數年前,因其原配有了外遇而經法院判決離婚。其後,她與身在加拿大的第2任丈夫結婚,並通過配偶擔保的途徑移民加國。但是,由於其第2任丈夫與她的孩子相處不好,這段婚姻最終以離婚收場。

此時,該名女子的原配已與第三者分手,而兩人的孩子在隨母來加定居后又一直非常思念遠在原居地的父親。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同時也給對方一個機會,她決定與原配復婚,並擔保其來加團聚。(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務中心供稿)
晴耕雨讀,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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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heart 發表於 2005-12-10 02:4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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