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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男子專撕女孩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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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6e 發表於 2005-11-19 11: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變態男子三次猥褻幼女 次次撕裂女孩下體(應該定什麼罪?)

   從2002年夏天到今年的中秋節,成都市青龍場接連發生多起變態摧殘少女案,多名6到12歲的小女孩被變態男子用手撕裂陰道和直腸下端,摧殘手段令人髮指。因那隻罪惡之手猶如幽靈一樣藏在暗處,一時間青龍場人心惶惶、談之色變,尤其是讓那些有女兒的家長心理蒙上了一層厚厚的陰影!

  今年10月中旬,受害女孩小梅放學時的一次偶遇,使中秋節在青龍場「桃花島」摧殘兩名幼女的男子李建偉在家中被警方抓獲。這幾起摧殘案是否是一人所為?變態男子是否就是李建偉同一人?經過成華警方「桃花島案」專案組人員近1個月的審訊調查,其間與李建偉展開多回合的心理較量,最終李建偉承認:3起摧殘案均是他一人所為!

  心理較量 先百般抵賴最終承認犯案三起

  10月11日下午1點,大批.突然趕到青龍場鐵路宿舍,衝進李建偉家,將正躺在床上午休的李建偉銬住,李建偉拚命反抗並大叫:「你們憑啥子抓我?你們抓錯人了!」.將他銬上警車.
  首輪較量:少女辨認,「逼」他就範

  警方立即對他進行突審,李建偉極力狡辯稱,中秋節當天下午,他先和鄰居在一起打麻將,而後從麻將桌上下來,騎著鄰居的電動車去海濱街各網吧找自己的兒子小鳴,最後就騎車回家睡覺了,自己根本沒經過桃花島,桃花島少女摧殘案不是他乾的。案偵民警見他很頑固,決定先從受害者小梅處找證據。

  .趕製出一份由李建偉與另外11名陌生男子頭像混雜的辨認表,讓小梅指認,小梅看了一眼就指著李建偉的照片說:「就是這個男的!」隨後警方再審李建偉,給他出示了小梅的辨認筆錄,告訴他如果再隱瞞犯罪事實,將會遭到重懲!經過第一輪較量,李建偉終於交代了自己在桃花島摧殘小梅和小鳳的犯罪事實。

  第二輪較量:7天審訊,他終於崩潰

  10月11日晚,警方依法對李建偉家進行了搜查,搜出「性愛秘籍」、「體位大觀」等一批淫穢書籍和碟片。13日下午,警方帶李建偉到桃花島指認了現場。

  警方偵查發現,2002年8月和2004年8月的兩次摧殘女童案的作案手法與桃花島案幾乎完全一致。在13日的審訊中,.問李建偉:除了桃花島案外,你是否有其他類似作案手段的案件?李建偉矢口否認,並稱,他對前兩年還有變態摧殘案並不知情,他只干過桃花島這一次,至於摧殘手段相似,那也只是巧合而已。

  警方輾轉找到另兩個受害女孩小紅和小蓮,配合小紅、小蓮的筆錄和指認,在隨後幾天的審訊中,警方拋出一系列問題:「為什麼都是10歲上下的小女孩,為什麼都是在青龍場附近,為什麼受害女孩回憶的那男的都與小梅的幾乎一致?」經過7天10多次的輪番審訊,李建偉終於抵擋不住敗下陣來。10月19日,李建偉沉默許久后說:「你們不要問了,都是我乾的,我全部交代……」

  案件懸疑 認罪,但不承認性變態

  懸疑一:他是否有性變態傾向?

  警方找到李建偉的妻子李某問:你丈夫平常有沒有性變態行為?李某一口否認:「沒有!」她說,自從1998年生活在一起后,兩人在夫妻生活方面比較和諧,從未看到丈夫有變態舉止,「他很少喝酒,也極少動手打我和兒子,如果他違法了,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違法太對不起我和他的孩子了!」在詢問過程中李某大哭不止。

  李建偉本人寫了陳述書,認識到自己對被害幼女造成的極大傷害,但他不承認自己此舉是性變態行為,只是自己無法控制,「一時衝動」而已。

  懸疑二:他的作案動機是什麼?

  一個鄰居、同事眼中的老實人,卻多次選擇僻靜處對幼女進行變態摧殘,他的作案動機是什麼?為什麼唯獨選擇小女孩子下手?審訊中,.和李建偉有這樣一段對話:(以下簡稱.、李)

  .:你這麼做的動機是什麼?

  李:現在也說不出來,當時為什麼要那樣做,其實就是一時衝動……也是我兒子小鳴使自己心情煩躁了,而一念之差釀成大錯。

  .:那為什麼不找婦女下手,而找小女孩?

  李:她們歲數小,沒有反抗能力,尤其在特定環境下更容易得手。

  .:什麼特定環境?

  李:就是路邊沒人的時候。

  .:特定環境下,又遇到兩個小女孩,就該這兩個幼女倒霉?

  李:是。兩個乾脆一起弄了,本來時間就短,也就一兩分鐘。

  .:那樣做你就刺激了呀?

  李:……(沉默)

  李:經過你們教育,我的良心受到了極大的譴責,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處。

  還原現場 「偷紅苕要告訴老師」威逼下他伸出了黑手

  據李建偉供稱,桃花島案得以準確還原:今年9月18日中午吃完飯,他和鄰居在一起打麻將,這時有人來告訴他說,他兒子小鳴又出去幹壞事了!小鳴從小染了偷盜等惡習。他憋著一肚子火,借了鄰居的電動車到海濱街的遊戲廳找小鳴,但未找到,他把車停在遊戲廳門口,徒步順著魚塘往海濱實小方向繼續找。

  當走到桃花島田埂時,看到小梅和小鳳蹲著在挖什麼東西,他突然產生一個奇怪的想法,就走上前大吼一聲:「你們在偷紅苕哇?」說著就拉著小梅的手,「走,過去登記一下,不然告訴你們老師!」他先將小梅拖到一旁的桃樹叢中,脫下小梅的褲子,用手撕小梅的下身,小梅的下身頓時流血,他又呵斥小梅把小鳳叫來,又用同樣的手段進行了摧殘,小鳳喊了一聲疼,他用拳頭打了她們,兩個女孩癱在地上起不了身,他趕忙徒步返回遊戲廳,騎車回到家裡。

  檢察官說法 以「猥褻兒童罪」批捕他

  李建偉被抓獲后,成華公安分局法醫對4名受害幼女進行了傷情鑒定,小紅和小蓮為重傷,小梅和小鳳為輕傷。昨日,成華區檢察院檢委會經過慎重考慮,決定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將李建偉批准逮捕。

  四名受害幼女都是輕傷以上,為何不以故意傷害罪或其他罪名批捕?成華區檢察院偵監科副科長李利亞告訴記者:「本案中李建偉的行為主觀上並非為了傷害對方,而是猥褻,想以此獲得主觀上的心理滿足感,以猥褻兒童罪批捕比較符合本案案情。」

  而根據我國刑法第23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李科長告訴記者,相信李建偉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

  回訪受害者 受害者親人:重判他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受害女孩小梅的父親劉師傅。劉師傅告訴記者,小梅目前各方面在慢慢恢復,「孩子還小,還不懂得這方面的事,但孩子現在的性格遠遠不如以前那樣活潑了。」

  劉師傅不無憂慮地說,現在看不出女兒有啥問題,但隨著她年齡大了懂事了,總有一天會知道自己曾經受過這樣的傷害,心理陰影也許會伴隨她一生。他告訴記者,自己對公安機關對小梅的傷情鑒定結果不太滿意。「對於李建偉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人,我們堅決要求法院重判,我會聘請律師,同時提出巨額民事賠償。」他說。

  新聞回放

  2002年8月3日晚,中江縣來蓉的10歲小女孩小紅被一男子以「你爸爸在吃火鍋,叫我來喊你」騙至青龍場立交橋附近,男子用手將其陰道和直腸下端撕裂!

  2004年8月22日晚,因父母鬧彆扭,6歲女孩小蓮獨自穿過青龍場立交橋下的馬路。母親趕緊去追,來往的車輛將她擋了4分鐘。就是這4分鐘,在馬路旁邊的灌木叢中,一名陌生男子將小蓮的陰道、直腸撕裂達5厘米長。

  2005年9月18日是個星期天,這天傍晚,10歲的小鳳和小梅在青龍場一個叫「桃花島」的廢棄空地玩耍,被一名陌生男子殘忍地撕裂了下身,兩個女孩下身大量流血,幸被過路人發現馬上報了警。
林間松韻,石上泉聲,靜里聽來,識天地自然鳴佩; 草際煙光,水心雲影,閑中現來,見乾坤最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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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壺清茶 發表於 2005-11-21 22:57 |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人真是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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