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辯方律師科恩(Steven M. Cohen)問上庭的新證人李維尼,「你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有使用了不合理暴力的證據?」作為前FBI的探員和警察局的督導、警方標準程序專家李維尼表示,他花費300多個小時研究趙燕案件的文件,閱讀相關報導和法律抄本,認為「這是使用合理暴力手段的範本。」李維尼強調,洛德斯當時無法知道趙燕是否身藏武器,並且趙燕的抵抗也逼洛德斯只能採取強制措施。
美國助理律師李特福德(Martin J. Littlefield)對李維尼證詞的可靠程度表示懷疑,李特福德發現李維尼收取了14000美元的案件研究費。李特福德問道,「你收的錢不妨礙你追尋真相么?」李維尼答到,「一點也不會影響,律師先生。」65歲的李維尼也曾在美國緝毒管制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任職,他甚至認為趙燕當時可能帶有「小型噴洒炭疽病毒的保溫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