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原創視頻] 新解道德經27明要說(二)

[複製鏈接]

931

主題

1428

帖子

6544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654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1-22 20: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視頻講座: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GAzv7YDmI



相關文案:主話題:明要說(二)
解析:《道德經》第二十七章——
明要說——(續)
即要想做好事,就不要留下可供人找到自己之信息,不然會落得嫌疑;想要幫助別人,就不要指責受助者之毛病;好事做多了,不要一一記下以圖他日之回報,也不要在人前一一列舉以炫耀自己之德行;對於拒絕被幫助者,如果沒有找到問題之出處,便不可硬性以好心去施助,那有可能幫倒忙;對於自我約束和懲罰者,如果尚不知其是否處於自身矯正毛病或悔過瀆罪階段,那麼對於人家自身之修身約定,便不宜去用外力解除。
真理乃憑文明開明之覺悟以自省自律之自主原則為持久標準,幫人要幫明白,救人要救恰當,要解決問題之實質於迫切需要性;不要放棄被救者主觀意願於不顧;搶救性援助,要考慮對象之主要價值,以其生命、健康、完善完好而不破損不變質不失效為前提;這便是傳承文明開明之覺悟。
結論是,幫助人乃助其自主自立自強,幫助人要從根本上、思想觀念上、技能上提高其認知和覺悟,即授人以漁;反之,幫助人而只給予一時之需,使人依賴仰仗於如飼養、豢養、種養之模式,乃主子與奴才關係,乃嗟來之食,即授人以魚。
如果不重視上行下效,如果不仁愛於長上對幼下以切實需要為前提之資助和提供;那麼居於長上者,雖然陶醉於善人紳士之美譽,也是如出於瞎子之自作主張,強行做事情,好事也會變壞。
尊重人之意志本心,上面人之所以不善,原因是沒把下面人當人。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9 16:1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