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新解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46 、47 [列印本頁]

作者: 老寒腿7979    時間: 2024-10-12 07:54
標題: 新解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4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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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
第四十六章之、——
解析:孟子曰:「君子之於物(內容,實質;指自己以外之人或跟自己相對之環境,客觀事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感覺靈敏)民,仁民而愛(熱愛,熱衷於)物。」
       
即孟先生講:「文之道、母之道、君於子之道其內容實質乃在於長上對幼下施以仁愛之效法於表率乃人文核心本屬內涵其自主恤下之人品於繁衍與傳承模式之種子生長形式,有關良心、善心、愛心如果缺失自主性能及恤下之角度或方位便不是仁愛;仁愛只限於在人類社會且以幼下者自主品性為前提條件,仁愛之對象不是指所有親緣之對象也不包括孽生與寄生之親密關係更非弱者對強者之親附關係。血親和姻親乃感覺靈敏於群體意志乃人類社會聯盟互助性質乃公侯伯子男之公位於盟主擔保盟約之責任,感覺靈敏於群體意志便是熱衷於客觀法理之公序便是遵循道理之真相實在性與廣泛貫通性。」

低級生態保護及人文保護乃人類高度覺悟之自我保護,無論是對生命世界那些瀕臨滅絕之物種及其生存環境所採取之維護保養措施還是對人類社會內部老弱病殘之撫養贍養及救助也只限於滿足其基本生存生活之條件,而這都不是仁愛且請不要亂搞道德綁架與情感訛詐。
——(完)

主話題:《孟子》第七篇(上)盡心章句上
第四十七章之、——
解析:孟子曰:「知者無不知也,當務之為急;仁者無不愛也,急親賢之為務。堯舜之知而不(通「丕」pī:大)遍物,急先務也;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也。不能三年之喪,而緦(sī:細麻布,多用來做喪服;緦服——即緦麻服,多指關係較遠之族親)小功之察;放飯流(放縱)歠(chuò:飲,吃;指羹湯等可飲之物),而問(通「聞」wèn:聲譽)無齒(年齡、歲數;並列,排列)決,是之謂不知務(致力,從事)。」

即孟先生講:「身為管理者乃不該管不了自己,管不了自己之管理者在擔當事務之責任時一定是急於推脫和逃避;德能賢品配於高位之自主恤下者乃其仁愛沒有不是擔當責任之愛護,高位者急於親近與之相配之德能賢品以承擔相關責任乃作為務必之前提條件。高位蔓延私慾者之所謂管理乃不合乎客觀周遍之因果關係相反高位人文授受者之自我管理卻合乎廣大普遍之客觀因果,前者急於務必以省他律他為先而後者急於務必以自省自律為先;高位蔓延私慾者之所謂仁愛乃不合乎人類周遍之平等友愛相反高位人文授受者之真正仁愛乃合乎廣大周遍之聯盟友愛,前者急於親近作人主與被作主之獸畜品性而後者急於親近自作主之人品人性。高位者如果不能夠承擔其相關之責任義務那麼便會失身墜落而喪失其諸多之事業成就,有關墮落者死後之私祭也會遭人輕視其功勛勞績及審察其居心不公;弔喪者在奠宴上放縱及放肆吃喝,乃因死者之聲譽缺失人品而沒有按照年紀或輩份之排列去決定其尊位,乃意於評價死者生前曾致力於管不了自己之縱慾卻管理別人使戒欲而都管不了便是被稱之為不夠人品資格之獸畜品性者。」

沒有事業傳遞者死後一定是遭人輕視。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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