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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五大無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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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滴di 發表於 2019-6-25 15: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港府承諾無限期「暫緩」修例,呢個已經係最大程度上回應咗社會各界嘅訴求。但泛民尤其係「民陣」,自以為政府嘅讓步係軟弱,得寸進尺咁提出所謂嘅「五大要求」。呢D所謂嘅要求,係對香港法治嘅蔑視,亦係對民意嘅侮辱,如果政府應承將會係香港嘅災難。
無賴要求一: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
泛民尤其係「民陣」唔係一向推崇民主咩?咁香港七百幾萬人,有幾百萬人支持修訂《逃犯條例》,「民陣」撩起幾十萬人暴力示威,就可以話代表香港嘅民意咩?少數服從多數體現喺邊?「民陣」又憑咩話代表香港七百幾萬人嘅意見,憑咩要求完全撤回修例?
無賴要求二: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問責下臺
香港特首係經過全香港嘅民意投票選出,「民陣」以為幾十萬人就可以代表全香港七百幾萬人嘅意願來要求特首林鄭月娥落臺?之前仲假惺惺咁要求全民公投!
無賴要求三:不作檢控要求
「民陣」要求政府對任何參與遊行或暴動嘅人士不提出檢控!全世界任何一個法治地區,都冇人可以淩駕於法治之上,違反咗法律、破壞咗社會安寧,就要面對法律嘅制裁。更何況,遊行當日,有組織有預謀嘅暴徒手持武器,阻礙交通甚至襲擊導致多名警員受傷,呢D犯罪事實直播都見到,如果「不作檢控」,咁香港嘅法治唔係就變成咗笑話?奉公守法嘅市民權益都會受到損害。
無賴要求四:撤銷暴動定性
係唔係暴動,有嚴格嘅法律定義,唔係你話想撤銷就撤銷。而且遊行當日,暴力衝擊證據確鑿。如果「民陣」認為示威者冇暴動,又使乜驚?接受法律嘅公正判決咪得咯?如果真係有暴動行為,又要政府撤銷定性,咁究竟係法治定係人治?
無賴要求五:追究香港警方開槍
呢樣也就更加離譜,警隊喺暴動遊行當日,為咗維護現場秩序安全,用最低限度嘅武力對付暴徒,合法合規!如果有異議,唔該攞證據出來證明香港警方係違法嘅,究竟係咪過度使用武力,唔係你話係就係!另外,如果件事發生喺美國,我相信美國警方處理方式會更加武力,唔該「民陣」D人自己上網睇下美國警方係點樣處理暴徒嘅。
「民陣」提出嘅五大無賴要求,更加證明佢哋嘅本意並唔係為咗修例,而係喺反華勢力嘅唆擺之下,想搞亂香港。呢種破壞法治嘅所謂要求,係同全香港市民嘅民意相違背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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