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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強/奸之都」如何解決性侵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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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起時 發表於 2016-9-16 10: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年來,隨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問題在全球升溫,對婦女施暴話題成為不可迴避的重要政治議題。但受到政治制度、社會發展程度、文化等因素影響,不同國家在解決此問題的進度上參差不齊。作為世界上最早重視此問題的國家之一、北歐國家瑞典在這方面的改革已經歷時30年。

根據美國智庫2015年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自2010年以來,瑞典僅次於非洲南部國家賴索托,是全球強/奸率第二高、歐洲第一高的國家,甚至報告名字直接稱作 「瑞典:西方強/奸之都」。但其實自2007年開始,瑞典便已將家庭暴/力和性侵犯問題上升為一項「國家行動計劃」,從政府、財政、司法、社會組織、研究機構等各個層面進行系統預防和懲治。

政府和NGO多管齊下

作為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前期調查負責人之一,瑞典公共事務高級檢察官西爾維亞(Silvia Ingolfsdottir)每天需要處理數十起報案電話。

在瑞典,熱/線/電/話是女性受害者常用的求助方式之一。不僅是打報警電話,受害人還可以致電「男性對女性施暴國家知識中心」(National Centre for Knowledge on Men**39;s Violence Against Women,簡稱NCK,下稱「國家知識中心」)和專屬治療醫院。

據瑞典國家知識中心統計,僅該部門接收的24小時熱/線/電/話每天可達70個,其中75%來自受害女性。「大多數情況下,受害人處在人身受控甚至是危險處境,電話求助最為頻繁的往往是午餐時間。」國家知識中心醫療所護士長安娜(Anna Hager)向本刊記者總結出這一規律。但與上述司法系統熱線不同的是,這裡接線員的任務主要在於傾聽、知識普及和鼓勵其報警。「我們尤其注意詢問受害情況的方式以及她們的個人意願,因為那時她們的精神往往處於恐慌、委屈和驚嚇狀態。」而負責接聽和詢問問題的接線員均接受過專業培訓。

同樣強調受害人心理情況的還有斯德哥爾摩南島醫院強/奸受害者急救中心的洛蒂(Lotti Helstrom)醫生,她指著受害者大腦神經受損的原理圖解說道,這樣的精神刺激並不能完全治癒,大腦的記憶重現特徵會嚴重影響受害人的未來生活。「所以,受性侵害者第一時間求助心理醫生十分重要,我們會幫助她們儘可能地感受負面情緒並將其發泄出來。」

此前,斯德哥爾摩南方總醫院(S dersjukhuset)已為遭遇強/奸或性侵的女性開設了一個無需預約的24小時全天候接診中心,設有醫生、助產士、護士、心理醫生和社工,為受害者提供緊急醫護,每年接診600-700人。在2015年6月16日,這家醫院又宣布自10月起開始接診成年男性和男/童。

研究顯示,遭遇強/暴的男性受到的身心健康影響更大。一名遭遇強/暴的男性,患上創傷后心理失調的風險更大。她解釋說,男性更有可能遭遇男性而不是女性的強/暴。而這種遭遇經歷,有可能導致受害者事後出現「性認同」方面的問題。

此外,瑞典婦女避難所和2000多個大大小小的NGO(非政府)組織也是受害女性的熱門求助對象。據了解,瑞典婦女求助聯合會曾為100多個會員NGO提供培訓並接收因家庭暴/力或性侵犯無家可歸的婦女。只要申請通過審批,受害人即可單獨或攜帶孩子入住,在此期間的飲食起居費用均由避難所資助方及政府承擔。

為了進一步鼓勵和幫助被施暴的受害人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家庭暴/力和性侵犯事件,瑞典政府專門出資支付原被告人的律師費用和訴訟費用。對於未成年受害人,獨立於警/察局和法庭的最高檢察院也會無償為其尋找合適的特殊代表人。

犯罪率最高的國家?

為響應1993年聯合國作出的消除對婦女施暴的呼籲,瑞典於當年便成立了「反對向婦女施暴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一年後則設立了將專業醫療所和學術研究綜合一體的國家知識中心。1994年,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暴/力宣言》發表之後,瑞典政府作為回應,專門撥款在烏普薩拉大學醫院成立了一家為遭受暴/力行為和遭到強/暴的婦女提供服務的女性受害者全國中心。這家中心不僅提供具體幫助,而且提供針對婦女暴/力的調查和第一手資料,將這些援助及調查結果反饋給議會。

1998年,瑞典通過《反婦女施暴法》(Act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這項議案第一次將針對婦女的暴/力與刑事犯罪聯繫起來,與基本人權聯繫起來,成為司法干預的領域。1999年1月,瑞典議會頒布《禁止購買性/服/務》法令。這項法令卻將法律的重點放在購買性/服/務上,立法者認為,購買性/服/務是男性對於女性施暴的一種形式,是一種犯罪行為,而出賣性的女性是遭受性剝削和性/奴役,所以要打擊和制裁的是犯罪行為。對於購買性/服/務者至少監禁6個月。2003年瑞典議會又頒布了一項與婦女受暴相關的立法《禁止法》,即家庭暴/力施暴者要離開家自行解決住處,三個月之內禁止回家,未經檢察官允許不得探視妻子和孩子,一旦違法就要受到監禁。這項法規是針對受暴婦女不斷受到傷害而採取的措施。

值得玩味的是,恰恰是由於鼓勵受害者報案,以至於十多年來瑞典也成為世界上對婦女施暴犯罪率最高的國家之一。2010年維基解密創辦人朱利安·阿桑奇性侵事件使瑞典國內關於定罪率的爭議達到沸點,而諸如「瑞典是歐洲(強/奸)犯罪率最高、但是發達國家中定罪率最低的國家」這樣的評論也頻現西方主流媒體。資料顯示,2011年至2012年間,人口僅為900萬的瑞典,其婦女受暴/力侵害(包括身體、精神和性侵犯)的可查案例總數平均每年達25000起,其中強/奸案更達6000起。

「法律對這方面犯罪的定義的相對寬泛是定罪率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知識中心信息部主任卡琳(Karin Sandell)對此解釋道。據她介紹,按照瑞典2005年以來便沿用至今的強/奸定義,「即使不採用暴/力和威脅,只要在受害人處在生病、睡著、服藥等無助的狀態下,強/奸一詞都可被採用」。強/奸的方式也被規定得更加廣泛(包括性/交、口/交、肛/交等)。此外,「隨著性別平等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婦女敢於報警」。

提到定罪問題,檢察官西爾維亞一臉無奈。由於家暴和性侵犯類案件的特殊性,其定罪的可能性容易經過層層過濾,「大部分情況下,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行為發生在室內,且難有目擊證人。」  

最高檢察院的一位工作人員向《鳳凰周刊》記者坦言,在定罪前的立案起訴環節也存在很大的困難。在所有報案記錄中,成功上訴案例僅為25%~30%,「一名目擊者、受害人全程參與調查、可被記錄的受害證據、嫌疑人至少部分認罪,以上四個因素對於一個成功的上訴案例來說幾乎缺一不可。」

此外,由於家庭暴/力和性侵犯多發生在親密關係人群,個人認識和情感因素對報案、上訴、定罪的影響不可小覷。受害者中90%的女性受害者感到羞恥或多顧及家庭關係及孩子成長等多方面情感因素,堅持起訴或全程參與調查的並不多見。

即使能夠上訴,也並不意味著定罪成功。法庭上,原告、被告雙方各執一詞的現象往往讓案件難有定數。而就目前瑞典現有的強/奸案例來看,66%的上訴案出現在更高一級的法庭,而88%的被告人否認自己有強/奸罪。因而,最後成功定罪的概率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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