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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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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6-8-14 08: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6-8-14 08:08 編輯

本章講述耶穌被定罪和被訂十字架。

比拉多對耶穌的審判,1-15節。面對比拉多審問,耶穌對他身份認同的問題回答的非常明確(2節)。但是對於他無端的指控卻保持沉默(3-5節),在這沒有公義審判面前,辯解是多餘的。比拉多的判決(9-15節)不是依據證據,而是根據祭師長一伙人的要求。明知祭司長是出於嫉妒欲置耶穌於死地,為取悅群眾,還是按祭司長一夥的要求判訂十字架。別處經文還提到比拉多用水洗手來表明流這義人的血與自己無關。
審判權柄在比拉多手中,他怎能洗去不公義判決之罪呢?

天父也利用不公不義人之手來為神的計劃效力。然而,在未日,神審判人是按公義(見啟示錄),而不是按所做事情結果來審判人。正如主對賣主的猶大的審判, (可14:21)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兵丁戲弄耶穌,16-20節。這是人罪性表現。這應驗耶穌預言(可10:33-34)。

耶穌被訂十字架,21-40節。這段經文,相信每年復活節都會說到。這裡只提要點,其他大家討論。23節中沒藥調灑,是種麻醉劑,可減少肉體痛苦,但耶穌拒絕。所以可14:34,主對門徒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指的應與肉體痛苦無關。但與本章34節相關。因為,這是耶穌負眾人罪孽的時,是天父掩面不顧,與天父完全分離的時刻。
38節特意描寫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從此人與天父之間有了通道。
42-47節,安葬耶穌。因為是預備日,時間不夠,只能對耶穌屍體做簡單處理。這與律法潔凈條例有關。

問題,主為我罪成贖罪祭,我為主做了什麼?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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