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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帶領文化走進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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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binbin 發表於 2015-12-19 06: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董天美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文化創意產業是體現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互聯網+」發展方向的前沿陣地,互聯網作為現代文明最重要的科技成果對於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產生深遠影響,引領科技創新驅動文化發展的「新常態」。據不完全統計,去年我國共有1600億元資金湧向文化產業,其中最顯著的現象就是互聯網企業對文化企業的併購。

可以說,目前正處於中國互聯網文化產業市場價值超越傳統文化產業市場價值的轉折時期,作為傳統文化企業,不僅面臨產業鏈再造的問題,更為關鍵的是如何在新的互聯網改造的新興產業里,找到自己的位置重新出發。

雖然近幾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傳統文化的深入挖掘,我國豐富的科技資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蘊日益融合在一起,文化創意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形成了一些新興的文化業態,如動漫產業、網路遊戲產業、新媒體等,並且這種融合正在逐步從自發走向自覺。但是由於我國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其文化創意產業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並且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所以只有找到其中的癥結所在,才能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良性發展。

管理體制不順暢阻礙政策落實

文化性是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本質屬性,加強文化產業與科技的融合除了要以文化為根本之外,還必須依靠科技的力量,以科技為重要支撐,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但是,文化產業在文化部門、新聞出版部門、廣播電視部門、信息產業部門等多部門下實行垂直管理,相關部門之間權責交叉,管理混亂。

而且,文化部門與科技部門之間存在明顯的業務界限,彼此之間溝通較少。這種管理體制就造成了在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過程中,文化部門比較重視文化,而科技部門則更注重科技,從而導致了文化與科技的割裂,這對於推動文化產業與科技的融合以及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整體的發展都極為不利。

此外,管理體系不順暢帶來的政策難以有效落實的問題也非常明顯。全國各省市都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化科技企業的政策措施,但是由於文化科技企業的認定標準不明確,而且政策的落實又涉及到文化科技產業主管部門、稅務局、財政局等眾多單位和機構,各歸口管理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管理機制,政策執行的條塊分割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從而導致稅收優惠、扶持資金落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難以有效的落實,真正能夠享受到相關政策扶持和優惠的文化科技企業少之又少。

之所以出現上述這些問題,主要是由於文化部門與科技部門之間的長期隔絕狀態,以及多頭領導、權責不明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建立一個統一的管理體系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對於促進文化產業與科技的融合是極為重要的。改革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行政管理體制,更好的發揮其對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管理職能,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戰略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供給方困境——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

對於文化科技企業來說,知識產權是其生存發展的動力和生命線,創意產品一旦被模仿,其原創性就喪失了,從而導致創意產權的價值和收益會大打折扣。保護創意產權實際上就是對創意成果的保護,也是對個體創造力價值的尊重和承認。由此而言,知識產權是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核心,是決定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尚不完善,相關法規和規章欠缺,有效制約和監督缺失,對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如此種種致使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呈井噴式增長。

據統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全年共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481件。在新收案件中,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劃分,共有二審案件11件,提審案件51件,申請再審案件393件,抗訴案件6件,請示案件20件。按照案件所涉客體類型劃分,共有專利案件192件,植物新品種案件8件,商標案件148件,著作權案件56件,壟斷案件3件,商業秘密案件9件,其他不正當競爭案件16件,知識產權合同案件26件,其他案件23件(主要涉及知識產權審判管理事務)。其中涉及軟體、動漫等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案件數量較多並呈持續增長的態勢。

此外,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北京市層面,針對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法律和法規相對滯后、具體保護措施不能適應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知識產權註冊申報和取證舉證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的問題。而且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分散,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個領域三審分立的格局致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低下,訴訟程序繁瑣、維權法律成本過高,這些都極大的挫傷了創意個體的原創動力,阻礙了文化產業與科技的良好融合,影響了產業的健康發展。

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長久以來,各級政府對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政府、企業和民眾都沒有充分認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會缺乏一種維權意識與反侵犯的氛圍。加之政府在相關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缺失,相關體制機制建設不到位,造成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泛濫的現象。

需求方困境——科技成果投融資能力較弱

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是一個新興的文化產業發展模式,總體上還處於發展初期,因此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後盾,以支持企業做大做強,促進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的快速發展。但是,目前北京市文化科技企業的投融資能力大都比較弱,自發對接有難度,發展面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融資困難、資金不足成為制約我國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發展的瓶頸和難題。

一方面是由於投融資渠道單一。金融機構提供貸款仍然是目前文化科技企業最主要的資金來源,雖然我國正積極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文化科技企業的貸款力度,但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文化科技企業的貸款難度仍然很大。

第一,貸款期限。不同類型的文化科技企業資金需求期限各不相同,大企業對中長期貸款需求較大,中小企業則對短期貸款需求較多,而銀行大多傾向於提供3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這就為中小企業貸款增加了難度。

第二,貸款審批。由於文化科技企業的資產主要以無形資產為主,而且產品的市場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致使金融機構在對其進行資產、盈利能力評估時難度較大,貸款審批周期往往比較長,甚至有超過四成的審批需要半年以上。

另一方面是由於文化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不僅投融資渠道較少,而且在申請補貼、稅費減免和扶持資金時往往門檻較高、手續繁瑣。很多中小企業普遍認為,政府的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扶持資金是「小企業不敢想,大企業拿了也意義不大」,更有絕大多數的文化科技企業從未享受到政府專項資金的資助。之所以出現投融資能力不足、資金匱乏的現象,原因有兩點:

第一,文化產業與科技融合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相關的認定標準尚未確定,而且市場需求具有不穩定性。基於安全和收益性等因素的考慮,無論是資本方還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投資文化科技企業時都有所顧忌,而更傾向於投資具有更高收益、更強穩定性的企業和項目。

其次,現有的投融資渠道過窄,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可供企業選擇的僅有銀行貸款、股市融資、私募融資等有限的幾種方式,大多數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過分依賴銀行貸款,融資渠道的單一。因此,積極採取措施拓寬文化科技企業的投融資渠道,提高投融資能力,是當下我國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橋樑怎麼搭: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政策導向

預計到2016年底,我國文化產業中的互聯網文化產業佔比將達到70%。未來,基於互聯網的文化產業,比如演出直播模式、眾籌股權投資與新的文化金融模式、對接線下的營銷與傳播、大明星合作引導「粉絲經濟」的模式等也都將大有可為。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實現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總體思想是要依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京津冀一體化」等宏觀戰略,確立從重點區域到重點省份再到重點文化功能區的發展思路。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在京津冀一體化這一國家重大戰略的指導下,面臨著難得的發展契機,這一戰略不僅為三地文化產業協同發展帶來了歷史性機遇,也為北京在其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

基於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關聯程度高、帶動能力強、增長速度快的特徵,它能夠有效推動京津冀三地文化產業市場要素合理流通、優化配置,實現文化資源優勢互補,實現三地文化產業互利共贏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北京是京津冀地區文化產業發展的龍頭,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旅遊等領域資源及品牌優勢顯著,新興文化產業發達,文化創意人才、資本等要素資源豐富,能夠對周邊區域形成巨大的輻射作用,帶動次級文化中心發展。但是若想實現京津冀三地文化產業的互利共贏,北京的首要任務就是帶頭打破區域行政壁壘,出台相關政策,在文化產業市場准入方面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將京津冀三地的科技創新成果和文化創意產業充分結合,創造更多價值。以此類推,長三角、珠三角、西部地區也可延續同樣的思路,以點帶面,日益發揮文化創意產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支撐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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