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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陸續公布45名日本戰犯侵華罪行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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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5-12-14 03:52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載:南方周末

  

  2014年7月3日,《日本戰犯的侵華罪行自供》首次於互聯網全文發布。這是日本戰犯鈴木啟久的部分筆供原文(左圖)和鈴木啟久筆供的中文譯文(右圖)。(新華社中央檔案館供圖/圖)


  戰犯史料匯總

  

  日本戰犯鈴木啟久 (新華社 中央檔案館供圖/圖)

  7月3日公布:鈴木啟久(SuzukiKeiku)

  據鈴木啟久1954年7月筆供,他1890年生於日本福島縣,1934年到中國東北參加侵華戰爭,任步兵第28聯隊長輔佐,1945年4月任陸軍中將,第117師團長。同年8月31日在吉林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4年6月前後,在錦州「殺害了2名中國農民」。

  1935年3月上旬前後,援助高木大佐「於上板城附近燒掉了兩個共有300戶的村莊,並殺害了很多中國人民」。

  1940年9月,在安徽宣城作戰中,對躲在屋內的約50名抗日軍人「以毒瓦斯將其全部慘殺了」。

  1941年在安徽巢縣設置慰安所,並誘拐了20名「中國婦女及朝鮮婦女做為慰安婦」。

  1941年11月,在河北棗強攻擊八路軍,「殺害了10人,並燒毀約有600戶兩個村莊,同時屠殺了100名中國農民」。

  1941年12月,「強制居於長城線附近2公里以內的」「居民遷移,使之成為無人區」。

  1942年1月,在唐山一帶命令田浦大佐「掃蕩,燒毀了約有800戶的房屋,並屠殺了1千名中國的農民」。

  1942年4月,在河北豐潤田官營「大力的虐殺了八路軍,在魯家峪攻擊洞穴時使用毒瓦斯慘殺了八路軍幹部以下約一百人,」又將「逃至魯家峪附近村莊避難的235名中國農民用野蠻的辦法慘殺了(將其中的妊婦剖腹了),燒毀房屋約800戶,將往玉田送交的俘虜中殺害了5人,強姦婦女達百名之多」。

  1942年7月,在豐潤將「民房燒毀了500戶,慘殺了約100名中國農民」。

  1942年9—12月,為把遷安、遵化等地「變為無人地帶,即強制該區的居民全部遷移。」「在該地區燒毀的房屋達一萬戶以上,強迫搬走的人民達數萬以上,被慘殺者也甚多。」

  1942年10月,「對灤縣潘家戴庄1280名的農民採取了槍殺、刺殺、斬殺及活埋等野蠻辦法進行了集體屠殺,並燒毀了全村800戶的房屋」。

  1942年,命令日軍盤踞地區「皆設有慰安所,並引誘約60名的中國婦女任慰安婦」。

  1944年5月,在河南新鄉「向抗日軍游擊隊進行攻擊並將其殺害約10人,同時將戰場附近的村莊燒毀約300戶,殺害約100名的中國農民」。

  1944年7月,在河南封丘「殺害了約40名的抗日軍游擊隊,並在其附近燒毀了一個約有400戶的村莊,殺害了約100名的中國農民」。

  1944年8月,向河南懷慶抗日軍隊「進行攻擊,並殺害約10人,將農民的房屋燒掉了約400戶,虐殺了約30名的中國人民」。

  1944年11月,「我命令步兵部隊侵略林縣南部地區后,在撤出該地區之同時,由防疫給水班在三、四個村莊散布霍亂菌,因此後來我接到『在林縣內有100名以上的中國人民患霍亂病,死亡人數也很多』的報告」。之後,又在長路縣某村「將該村約300戶的房屋燒毀,並將該村的660名中國農民以極野蠻的辦法虐殺了,即槍殺、刺殺、燒殺等極慘暴的方法」。「另外,在此侵略中,我的部下又共殺害了30名俘虜」。

  「我為了試驗以空氣注射殺人的方法,於1945年春在懷慶的師團野戰病院命令「進行試驗,即給予當時住院的1名中國偽縣警備隊員極高的代價進行了試驗」。

  1945年春,在懷慶一村莊「將該村莊的農民殺害了約500人,將全村600戶房屋燒掉了」。

  1945年春前後,將焦作「附近村莊燒毀了約400戶房屋,慘殺約100名中國農民」。

  1945年,在「蟠居地區命令設立所謂慰安所,並引誘約60名的中國婦女和朝鮮婦女任慰安婦」。

  1945年7月,中旬「在醴泉進行了侵略,慘殺了約40名中國人民」。

  「在侵略中國期間」,「只我個人的記憶即殺害了5470名中國人民,燒毀和破壞中國人民的房屋18229戶,其實際數字很(可)能還多」。

  

  日本戰犯藤田茂。 (中央檔案館/圖)

  7月4日公布:藤田茂(FujitaShigeru)

  據藤田茂1954年8月筆供,他1889年生於日本廣島縣。1938年8月到中國山西參加侵華戰爭,任陸軍騎兵第28聯隊大佐聯隊長。1945年3月任第43軍第59師團中將師團長。1945年8月在朝鮮咸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38年8月,在山西河津逮捕住民6名,「訊問這些被逮捕的人民時使用拷問、毆打等方法手段且殺害了」。

  1938年11月,在山西運城東北40公里的三路李村,「搜索屠殺了多數三路李村住民」。

  1939年1月中旬,在山西安邑縣張良村,「對軍官全體教育說『為使兵習慣於戰場,殺人是快的方法,就是試膽。對此使用俘虜比較好』。『刺殺比槍殺有效果』」。4月,在夏縣,「我命令第1中隊長……讓部下的9名兵刺殺了俘虜」9名。8月15日,在山西澤州,「我讓把8名俘虜交給第1中隊,把9名交給第2中隊作為教育材料刺殺了」。

  1944年3月—1945年4月,任騎兵第4旅團長期間,「瓦斯彈:使用74發(綠彈)」。

  1944年4月10日,「我在歸德旅團司令部,召集各隊長,命令」「使用瓦斯彈的許可權給予聯隊長,在此作戰期間,騎炮1門攜帶20發瓦斯彈,聯隊炮1門攜帶10發瓦斯彈」,「俘虜盡量在戰場殺害,算入『戰果』」。

  1944年5月2日,在河南許昌西南10公里的黃旗衛村,「刺殺俘虜4名」。

  1944年5月21日,在河南洛陽,「擊斃中國人民12名(1名是婦女)」。

  1944年10月26日,在河南太康附近,「拷問殺害中國人民6名」。12月16日,在黃河北左岸歸德北方地區,「拷問殺害中國人民11名」。

  1945年3月27日,「在竹林橋北200米的鄧縣——老河口道上的約50戶村莊,把合住民,連老人、婦女、小孩,……屠殺了這些住民」。同日,「在馬屈山攻擊使用了瓦斯彈」。

  1945年5月9日,在山東沂水西北25公里的石橋「殺害很多中國人民」,「放火,全部燒毀石橋村」。同月「作戰期間,使令防疫給水班使用霍亂菌,實施了細菌戰」。攻擊在豪山的八路軍時,「使用了瓦斯彈、瓦斯筒」。「為了預防遭受八路軍所埋設的地雷之害,則稱謂領路,使十幾名人民先行的事實是使令實地趟地雷了」。

  1945年6月,「在濟南的虐殺俘虜」,「把使用於陣地構築的濟南俘虜收容所600名以上的俘虜,在6月15日以後使用於教育刺殺了」。

  「停戰後的處理。(1945年)8月17日召集各大隊長命令如左:1.銷毀各種文件(消滅日本帝國主義的罪行,尤其湮滅對共產黨彈壓的證據),2.埋沒特種彈(瓦斯彈、燒夷彈、發煙彈、曳火彈、及一部分信管),3.銷毀防毒面(具)……」。

  7月5日公布:上坂勝 (Kamisaka Katsu)

  據上坂勝1954年7月筆供, 他1892年出生於日本大分縣。1934年3月—1941年11月,在台灣任步兵聯隊的隊副、大隊長,軍階為少佐、中佐。1945年6月任陸軍第59師步兵第53旅少將旅長。同年8月20日在朝鮮咸興附近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2月間,我任步兵第163聯隊聯隊長,在河北省保定縣盤踞的時候」,把「逮捕、監禁的中國人約有20名」,「用斬殺、刺殺等方法進行殺害」。「3月左右」,「因京漢鐵路望都站和清風店站中間地區約10公尺的鐵軌被拆去」,「捉了10餘名嫌疑者,經拷問而殺害3、4名」。「5月左右」,「望都附近的鐵路沿線(望都西方約1公里)的一所炮樓發生被八路軍急襲遭覆滅」,「拷問了居民30名,殺了通謀者6名,並將接近炮樓之3棟民房放火燒之」。「6月左右」,因在望都又發生炮樓被八路軍襲擊遭覆滅的事情,「拷問了很多的居民,殺害了5名通謀嫌疑者,並燒了數棟民房」。

  1942年5月27日,在冀中作戰中,於河北定縣東南22公里處,「我指使第1大隊殺害了八路軍戰士、居民約達800人以上」,「使用了赤筒和綠筒的毒氣,受到機槍掃射的不只是八路軍戰士,而迷失逃跑路途的居民也被射殺了。又在村裡進行了掃蕩,向逃入很多居民的地道里擲入赤筒和綠筒的毒氣,以至窒息,或者是對感到痛苦而逃出的居民,即施以射殺、刺殺、斬殺等殘酷行為」。冀中「侵略作戰的結果,給與中國人民的損失是:殺人約1100名,破壞房屋10棟,燒毀3棟,把450棟的房屋掠奪使用了10天的時間,並酷使中國人民240名修築8個炮樓(約10日間)」。

  1943年春,在河北行唐西北方山區,第2大隊共「殺害八路軍和居民約250人,燒毀房屋約50棟」。「各部隊(前記行動間在各道路行進時之先發部隊)將居民組成探知組,指使他們在前頭走踏地雷而虐殺。」

  1944年5月,在河南嵩縣,因一士兵失蹤「逮捕了居民十數名,並殺害了5、6名及燒了十二、三棟房子」。

  1945年6月,在河南「由淅川向西峽轉進」期間,「帶著俘虜同行(我想大概有50名左右),后至豆腐店南方地區,益感前進困難,我命各部隊『務必將累贅之俘虜殺掉』」,「全部俘虜皆被殺害」。

  7月6日公布:佐佐真之助 (Nosuke Sasaki)

  據佐佐真之助1954年8月—1956年5月筆供,他1893年出生於日本福岡縣。1932年9月到中國參加侵華戰爭,任關東軍第10師團步兵第63聯隊第3大隊少佐大隊長,1945年7月任關東軍第3方面軍第39師中將師團長。1945年8月23日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2年10月,「我於佳木斯駐防期間」, 「當做密探嫌疑者而逮捕了中國人民約30名」,「其中經拷問后殺害了抗日戰士15名,人民6名」。「在佳木斯東北方約10公里之村莊,」「對戰場村莊的人民給予了損害,依照我的命令殺害5名」。

  1940年8月,在浙江莫干山,「我的部下大隊在戰鬥中曾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即國民黨軍——編者注)戰士莫大的損害」。10月,在浙江諸暨,「殺害了重慶軍戰士約600名,在這裡邊包含戰鬥中重傷者和被戰士殺害的俘虜推測約40名。這個罪惡是我平常教育須殺害這些俘虜的結果。又各大隊在戰鬥中使用毒瓦斯(綠筒),給予了重慶軍戰士很大的損害」。

  1941年1月,在浙江杭州,其指揮的第1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殺害的約7名」;第2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0名,拷問之後殺害的約9名」;第3大隊「逮捕密探嫌疑者約25名,拷問殺害的約8名」。

  1943年12月,在「荷蘭領屬東印度安汶島」,「強制的使用印度尼西亞婦女十數名,設立一個慰安所,供給日本兵士之用,這是對印度尼西亞婦女重大的侮辱行為」。

  1944年6月,在從浙江金華向衢州作戰中,「殺傷人民約50名」。

  1944年12月—1945年5月,在湖北「逮捕了抗日軍及抗日團之密探嫌疑者共約90名,在調查拷問之下共殺害約30名」,「於步兵聯隊宣撫班,也對中國人民進行欺騙的宣傳,在其行動中虐待人民,其中殺害約6名」。在湖北當陽,「對奮起正義行動的多數人民,毆打虐待致殺害約20名」。「為了教育刺殺練習試斬等使用,慘殺了俘虜5名」。「師團於湖北省駐防期間,在當陽從以前就設立的日本人經營之慰安所,使之供給日本軍隊慰安,師團對此經營予以支持。該慰安所里有中國婦女十數名,都是因日本帝國主義之侵略戰爭,而陷於生活困苦,被強制的收容從事賤業。我想在宜昌、荊門也有和這同樣的慰安所。」

  1945年1月,在湖北當陽,「殺害了俘虜約5名」。「師團將各部隊軍官召集到當陽,進行毒瓦斯教育之際,把2名俘虜放入瓦斯室內,為試驗毒瓦斯效力使用。又師團軍醫部,把4名俘虜放入瓦斯室內,進行毒瓦斯效力試驗而虐待,終於把他們都殺害了」。

  1945年2月,在湖北沙市西北方馬山屯「殺害了中國無辜人民約15名」。

  1945年3月,在湖北襄樊作戰期間,「殺害重慶軍戰士約3500名(於此之中,包含殺害俘虜若干名)」, 「殺害中國人民約200名」,「強姦的中國婦女數字約50名」,「燒毀民房約200戶」。「為了隱匿師團之作戰企圖」,「阻止了3名人民通行,並殺害之外,於其他村莊道路等,逮捕虐待人民,殺害十數名」。「在南漳方面作戰中,發現由中國人民4名用擔架搬運2名負傷的重慶軍戰士中,便將該負傷戰士2名殺害,並將逃跑的搬運中之人民4名也射殺了」。「各步兵部隊於攻擊戰鬥期間,使用毒瓦斯及炮兵發射瓦斯彈,給予重慶軍損害」。

  另:

  1932年9月—12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5名,平常時約8名,計約43名」。

  1934年3月—12月,「殺害人民:約10名」。

  1936年3月—1937年5月,「殺害人民:約7名」。

  1940年3月—1941年3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名,平常時約24名,計約27名」,「強姦婦女:平常時1名」。

  1942年12月—1944年1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3名,平常時約21名(以外負傷約15名),計約24名」,「糟蹋婦女(慰安所):十數名」。

  1944年2月—11月,「殺害人民:作戰時約50名, 「平常時約2名」,「強姦婦女,1名」。

  1944年12月—1945年8月,「殺害俘虜:作戰時約6名,平常時做刺殺教育用約5名,試驗毒瓦斯教育用6名,其它5名,共計約22名」。「殺害人民:「作戰時約204名」,「平常時約65名」。「計約269名」。「強姦婦女,作戰時約50名(推測數)」, 「平常時約17名(包含慰安所)」,「共計約67名」」。

  7月7日公布:長島勤 (Tsutomu Nagashima)

  據長島勤1955年5月筆供,他1888年出生,日本埼玉縣人。1938年12月到中國,任華中派遣軍特務部部員。1942年4月,任日本陸軍第59師團第54旅團長。1943年6月—1945年4月,兼任濟南防衛司令官。1945年8月22日在朝鮮咸興被蘇軍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42年5月—6月,在山東,指揮部隊參加 「泰(安)萊(蕪)蒙(陰)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20名,燒毀破壞民房是100餘間」。

  1943年5月中旬,指揮部隊參加「魯中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30名、和平人民20名,逮捕抗日軍人380名,燒毀破壞民房20餘間」。

  1943年6月,指揮部隊參加「東臨道作戰」(聊城縣北方地域),「結果殺害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30名,俘虜250名」。

  1943年7月—8月,指揮部隊參加「十八夏南太行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40名、和平人民30名,抓俘虜30名。」

  1943年9月,指揮部隊參加「三教堂作戰」(禹城、濟陽、臨邑)「結果殺人抗日軍60名、和平人民10餘名」。

  1943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指揮部隊參加「十八秋魯中魯北作戰」,「結果:殺人,抗日軍人30名多、和平人民10名多,燒毀兵營2棟,燒毀民房300餘間」,「掠奪糧食300噸」。

  1944年3月—4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春衣剿共作戰」(萊蕪、長清、歷城、齊河、章丘),「結果殺害抗日軍210名、和平人民70名,燒毀民房300間」。

  1944年6月—7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270名、和平人民160名,掠奪小麥5700噸」。

  1944年8月—9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夏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120名、和平人民70名,逮捕和平人民250名,掠奪花生油1000簍以上」。

  1944年9月—12月,指揮部隊參加「十九秋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人190名、和平人民110名,燒毀破壞民房200餘間」。

  1945年1月—3月,指揮部隊參加「二十春衣山東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410名、和平人民230名,破壞燒毀民房300餘間」。

  1945年5月,指揮部隊參加「秀嶺一號作戰」,「結果殺害抗日軍80名、和平人民210名,燒毀破壞民房1000餘間」。

  從1942年4月—1945年7月, 「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討伐,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和平人民970名」,「燒毀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逮捕了抗日軍970名、和平人民250名,掠奪糧食6000噸,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 「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除槍斃外,還採取很多刺殺、斬殺、斬首、爆殺、燒殺、絞殺、瓦斯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又常常殺害俘虜」。「1945年2月上旬,111大隊在我的命令下,行動中在東阿縣馬家海子刺殺負傷員俘虜7名。1942年7月,110大隊在萊蕪縣九頂山,用瓦斯彈殺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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