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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的飲食】十二月十三日 主的靈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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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12-13 09: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經文:「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加福音4:18-19)。

  神就是靈,他的一切作為都是靈力的施展。他打發人為他工作,也是他的靈降在人的身上,人就得著能力,完成神的使命。人不得著主靈的鼓勵,就不能成就他的事。

  誰配傳福音給人呢?若不是神用聖靈的恩膏,先使那人分別為聖,負起他的使命,人就不能傳神的福音,更不能向貧窮人傳福音。誰有權柄對被擄的人說:"出來吧!你們已經開釋了。"對瞎眼的說:"睜開眼看吧!你們的眼復明了。"對受壓制的人說:"丟掉你們的背負吧!你們自由了。"惟獨神有能力成就這些事,惟獨有神的靈在身上的人,有權柄報告這樣的好消息。神的靈不在我們身上,我們的心口都不清潔,如何配作神的喉舌呢?神的靈不在我們身上;連我們自己仍然是被罪惡擄去,弄瞎了眼,處在它的壓制之下。若我們自己還沒得著神的悅納,所報告的有誰相信呢?

  祈禱:主啊!求你用你的靈潔凈我們,用膏膏我們,分別我們為聖;然後把你的福音交付我們去宣傳,使聽見我們的人都從罪里得著釋放。奉耶穌的名求,阿們!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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