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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欺辱少女:在美國是重罪 在中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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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6-16 08:1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留學生欺辱少女:在美國是重罪 在中國沒事?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近日,一則中國小留學生在美綁架、欺辱同胞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以「大姐大」、18歲的翟某為首的多名中國高中留學生綁架了兩名同樣來自中國的少女,拳打腳踢,甚至拿煙頭燙一名女生的乳頭。令人髮指的行為讓「大姐大」和同夥面臨多項重罪指控。而翟某從未想過竟然闖了一個可能「終身監禁」的大禍,認為這要是在國內,頂多被教訓一頓。真是這樣嗎?
  


  極盡侮辱之能的校園欺負在美國加州是重罪
  侮辱同胞「一時爽」,面對牢房難囂張
  這些小留學生都幹什麼了呢?美國《僑報》報道,受害者之一的劉某出庭作證時表示,對她的殘暴罪行包括扒光衣服、用煙頭燙傷乳頭,用打火機點燃頭髮、強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她的頭髮逼她吃掉等。主犯翟某直到4月14日出庭還沒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在她看來這不過是在中國校園司空見慣的學生惡作劇或打群架之類的小事,充其量被校長發現后訓斥一頓,頂多是記過,連開除學籍都輪不到,更談不上被警方逮捕,還要坐牢,甚至「終身監禁」。可事實是,「大姐大」和同伴不僅攤上事兒了,還是個大事情,看下圖:
  


  這張截圖來自審理該案的美國洛杉磯高院網站,顯示「大姐大」翟某面臨著6項刑事罪名指控。它們分別是:一項折磨罪、三項綁架罪和兩項毆打罪,前四項皆是重罪,尤以折磨罪最為兇猛,該刑罰最高能夠判到「終身監禁」。翟某和另外兩位成年犯剛滿18歲,本案中還有未成年人參與,法官會先裁定這些15—18歲的學生走成人程序還是少年犯罪程序,再做相應處理,即使未成年也一樣會被處罰。總之,每一個人都面臨嚴厲懲罰,嚇得共同犯案的12人中,3人逃回中國。
  
  同樣傻掉的還有開車望風的同夥和第一次趕上折磨罪的律師

  本案中男學生張某引人注意,他沒有親自動手欺負,可「大姐大」面臨的6項罪名他也一個沒落下。張某是「大姐大」的男友,事發當日,他負責開車,在女生動手的時候,在旁望風看熱鬧。然而,根據加州的法律,他也是共犯。
  傻了的不止中國人,也有美國人。《世界日報》報道,犯罪嫌疑人楊某的代理律師Rayford Fountai說,折磨罪在美國十分罕見,他執業30多年來,這是代理的第一起。可見在美國加州的法律體系中,這些學生的欺凌手段非常殘忍。
  中國有許多更為嚴重的校園侮辱事件,施暴人連行政拘留都不用
  近3個半月,媒體公開報道了17起校園侮辱事件,手段之殘忍,遠超留學生「大姐大」
  震驚過後,「大姐大」非常不服氣,在庭上公然表達對原告證詞的各種不屑和不滿,引來法官訓斥。
  


  翟某在法庭表現非常不好
  那麼到底在中國國內是不是如「大姐大」說的那樣,不算個事兒呢?無奈國內校園欺凌的一手研究數據不多,更不提專門針對嚴重侮辱性質欺凌的研究了。為了得到答案,我們搜集了從今年3月(即「大姐大」案發的那個月)到6月14日期間發生或曝光的、媒體公開報道的嚴重校園侮辱事件。選取的標準是:1.雙方當事人均以在校學生為主,排除社會青年、輟學少年;2.欺凌事件必須是帶有嚴重人格侮辱性的,排除普通的打架鬥毆、學生意氣之爭。結果,在這麼嚴格的標準下,竟然有17起事件浮出水面。許多案例侮辱手段之殘忍,讓人瞠目結舌。下圖是3—4月份的詳細列表:
  


  可以看出有的凌辱已經到了受害學生完全無法忍受的地步,以編號3事件為例,男生長期受欺負,最後去上廁所也遭遇圍觀取笑,受不了的他萬念俱灰跳下樓去,好在撿回了一條命,大家才能夠從口述中知道他究竟經歷了怎樣的罪。
  來到5月,校園侮辱事件有增無減,需要說明的是,報道往往是有滯后性的,6月目前只有一起,不代表6月減少了。5月到現在的情況如下圖:
  


  看誰長得丑就打誰、毆打至耳膜穿孔、扒光受害女生並拍多張暴露隱私部位的照片……樁樁件件都太瘋狂了。這些案例中,中學生是絕對主力,很難想象十幾歲的孩子會有這般「惡毒」。還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極端案例中,絕大多數的施暴者和受害人都是女生。一般人認為男孩比較淘氣,愛打架,女生被欺負后也往往隱忍,家長也容易粗心大意。可事實是「大姐大」們不遑多讓,並且,動不動拍裸照和視頻的手段令受害者恐懼之至。
  


  編號10案例中的被侮辱女生,看到這樣的圖片,還能對校園侮辱無動於衷嗎?
  也許有人說,校園欺凌很難避免,美國也好,日本也好,都非常嚴重,所以不必焦慮。看完上面的統計圖表還會堅持嗎?事實上,普通欺凌和嚴重侮辱性質的欺凌是有區別的。一般而言,處於優勢地位的孩子(比如是一個小團伙的中心),容易欺負弱勢的孩子(比如剛轉學來的新人)。如致力於家庭和兒童心理研究的美國暢銷書作家邁克·湯普森的觀察:「處在中間」的孩子大約佔60%,他們追尋「小霸王」,大約20%的孩子是「犧牲者」,缺乏交朋友的社交技能,常常被排斥。可一般的欺凌也就是言語,嚴重侮辱人格和身體的欺凌還是極為少見的。以美國為例,媒體報道中常常稱美國是校園欺凌盛行的國家,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從2005年開始做校園欺凌調查,最近一次結果是2013年,有21.5%的12歲到18歲受調查者稱自己被欺負過。然而,細究起來,13.6%是言語欺凌,13.2%是被傳流言蜚語,推搡等肢體欺凌僅佔6%。
  中國的校園欺凌研究起步非常晚,幾乎沒有整體研究,也缺乏統計工具。可是,不去研究發現,不等於能視而不見。三個半月有17起嚴重侮辱事件,說觸目驚心不為過。
  再進一步分析會發現,施暴者確實極容易逃脫懲罰
  繼續對這17起事件深入分析,會發現「大姐大」的「委屈之言」真是有據可依。先來看下圖:
  


  這17起嚴重侮辱事件中,一半都在教育機構內部解決掉了。甚至編號7事件,當地媒體稿件(很可能是學校給媒體的自吹通稿)還稱學校「藝術處理,避免對學生的二次傷害」,「學校淡然面對學生的吵架和打架,既能緩解學生的緊張情緒,又為老師智慧處理預留了空間。」乍一看,還以為發生了好事情。
  即使事情鬧到了公安機關,也束手無策居多。施暴人大部分是16歲以下的孩子,別說追究刑事責任,就算是治安處罰,也基本是沒有的,因為按照相關法律,「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都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所以,不是公安機關執法不嚴的問題,而是對待這類型的事件,著實沒有太好的辦法。
  即使是16歲以上的學生用極其惡劣的手段欺凌同儕,也依然沒有太嚴重的後果。下面這張圖裡是去年山西吳起中學欺凌事件的一位受害者:
  


  躺在床上的姑娘和其他四名女生一起經歷了一場噩夢,同校高二六名女生拿著刀子逼這些女孩去「賣處」賺錢,最可惡的是,她們竟然用啤酒瓶塞受害者的下體。六名施暴人中,有五個是16歲以上。她們因「強制侮辱婦女罪」這個多為「色狼」準備的罪名而受到刑罰。統統判緩刑。而那些被嚴重傷害的女孩,活在巨大的心理陰影中。如此比起來,那位留學生「大姐大」還真是「冤枉」了,望風的男生簡直「冤」到太平洋。
  
  對於嚴重侮辱性的校園欺凌,再不開刀嚴懲就晚了
  麻木是縱容犯罪,荼毒花朵

  針對校園欺凌,有很多措施可以借鑒,也許需要耐心,構建反校園欺凌法律體系。然而,看過一樁樁一件件嚴重校園侮辱事件之後,起碼應該形成一個共識——針對嚴重侮辱性質的校園欺凌,必須有所為了。以上17起事件,很多都是因為施暴者上傳視頻、照片「炫耀」,激起網路民憤,才曝光。令人沮喪的是,即便影響那麼大,最終也能不了了之。但是,對於嚴重校園欺凌的麻木,是縱容,是犯罪。編號11發生在山東蘭陵的那起校園欺凌事件,「大姐大」們正是在模仿網路視頻,覺得很「酷」。對作惡者和潛在施暴者,難道不需要震懾嗎?而那些受害者,往往絕望而戰慄,難道不需要給他們「撐腰」做主嗎?
  


  美國官方反校園欺凌網站,整個防控體系很完善了
  該行動了!現有的少年司法體系,是大有問題的。多數的犯罪違法少年,法律只要求他們的父母嚴加管教,問題是孩子的「暴戾」很多時候正是拙劣的家庭教育產物。不管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還是構建未成年人犯罪矯正制度,都是當下急切的。而校園欺凌往往是共同犯罪,學習美國的做法對幫凶們也加以責罰是應當的。當然,那些失職的教育機構和人員也該得到嚴厲的懲罰。值得借鑒的經驗一籮筐,就看決心了。
  結語
  有人說中國的法律教育不了這幫「無法無天」的「小霸王」,所幸美國法律幫忙了。可中國國內還有那麼多更惡劣的校園侮辱,還得靠本國法律來。這時候,只能呼籲、呼籲、再呼籲,中國的法律什麼時候能夠對校園侮辱行為有所作為?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015/06/16/368266.html#ixzz3dBC6RO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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