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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美資公司超200員工患癌 判賠5.6億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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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4-18 02: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台美資公司超200員工患癌 判賠5.6億新台幣
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曾失責致超200員工罹癌。經十餘年訴訟后,台北地方法院17日一審判決RCA賠償445名員工5.6億元新台幣(約1.12億人民幣)。

  據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本案是台灣史上最嚴重的污染傷害事件。

  



  

4月17日,受害者及家屬集會紀念這一歷史性時刻

  1970年,RCA在台灣桃園及新竹縣竹北設廠,生產家電用品,1992年關廠停產。1994年,該公司被揭發將有機溶劑倒入挖掘的深洞,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該公司員工指控,RAC讓員工暴露在充斥有機溶劑的工作環境,讓他們飲用遭污染地下水,超過200名員工陸續罹肝癌、肺癌等職業性癌症過世。 2004年,被害人及家屬起提起訴訟,向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國通用(GE)公司求償27億元新台幣(約5.4億人民幣)。

  在過去10多年間,有關訴訟一度被以起訴方「不具有法人資格」等理由駁回。直至17日,經50多次開庭后,台北地方法院判決RCA等公司應作出賠償。

  台法官認定,RCA桃園廠生產家電時,使用致癌有機溶劑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增加員工罹癌風險,且未善盡應負的責任,造成大批員工生病,包括61人病逝、243人罹癌、141人生病(非罹癌),應負侵權賠償責任。

  



  

這場官司打了十幾年

  法官斥責,相較於十多年來,員工罹癌身心靈重創、備受煎熬,家屬承受喪親之痛,RCA卻毫無補償,還兩度將大批公司資金32億元新台幣外匯到法國的銀行,顯然是惡意脫產(將財產抽離)、逃避債務。

  對於當日判決,台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未來RCA員工若繼續上訴,將全力協助。

  



  

4月17日,紀念亡者

  台灣工傷協會指出,RCA案雖判賠5.6億元新台幣,但該公司已脫產,呼籲當局協助勞工追討海外應有賠償。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 ... .html#ixzz3Xaf3XL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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