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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如家常便飯 中國古代牢房對女囚的潛規則!(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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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

  


  

  


  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了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里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家中婦女有姦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羞辱,回去后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后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

  


  

  


  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聽人說受了刑傷后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里的桶里,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了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了。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里,寫了「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里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

  


  

  


  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獄里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說: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

  


  

  


  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裡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裡,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裡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在一篇名叫《活地獄》的小說中,有一個女犯,因為不願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後又叫人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

  


  

  


  女犯被這一弔,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裡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說,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

  


  

  


  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裡,還要充什麼貞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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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創造 發表於 2015-3-26 14:20 | 只看該作者
都是儒家封建思想、傳統遺毒侵害的結果。女人只為適應社會,所以女人也是受害者。   

   儒家用「女子無才便是德」剝奪婦女的受教育權,女人不識字,用「男女授受不親」剝奪女性的社交權,女人只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一心只靠男人養活,又因為男人可以納妾,造成女人強烈的不安全感,於是拚命攢錢,以防被男人拋棄。無人養老。對男人,儒家則以愚忠愚孝形成精神枷鎖。   
   正如網友非常道20所說:儒家就是奴才命,一心只想把強盜當祖宗 然後強盜把某些人男的殺掉、老的殺掉、小孩殺掉、搶走婦女搞群P,然後某些人就把強盜當祖宗(從某種意義上說沒認錯啊。哈哈。)信犬儒那一套,最後就是這效果。
魯迅曾經沉痛地指出,「中國人向來就沒有爭到過『人』的價格,至多不過是奴隸」,中國的歷史不過是「想做奴隸而不得的時代」和「暫時做穩了奴隸的時代」的往複循環而已3。但如果恰而幸為男子,則不論他居於如何卑下的地位,受著主人如何不堪的奴役,卻總有比他更卑下的妻女來供其奴役、供其淫虐。女性由於其性別身份,不僅是丈夫的性奴役、性淫虐對象,而且還是這個男性中心社會中所有男子潛在的性奴役、性淫虐對象!一部中國歷史,從這個意義上來解讀,就只是一部男性針對女性的性奴役、性淫虐的歷史罷了!女性生來的命運不是供淫,便是供殺,已成中國歷史的通例。
    這造成如今的中國女人見錢眼開,笑貧不笑娼。男人心理陰暗,萎縮妒嫉,一個只知道溫良恭儉讓,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而又拿槍口對付自己同胞,一個缺乏嚴謹認真,人心渙散沒有血氣,在外強面前兩腿發抖的民族,即便有100艘航母戰鬥群,也是廢鐵一堆。儒家造就的只能是些失敗國家的弱國弱民。   終究,小腳老太還未絕跡,中國女人的思想如同小腳一樣,被扭曲、壓抑、變形、殘廢了1000年,放開纏腳布才不到100年,這封建思想的流毒只能慢慢清除。
     一兩句說不清楚,有些詞發不上來,詳情可百度  文有第一

   http://***/s/blog_61cf4c430102e0yx.html


所以,說來說去都是老問題,儒毒不除,國難不己,中國歷史上的任何一個王朝,為什麼只要一旦陷入到「尊孔反孔」的這個周期律中,必然也就要陷入到興衰更替時間極短的另一個周期律中。這其中的原因,就是由於儒家學說的本質才造成的。  
    輕視女性為從屬的弱者,剩至視為男權自所擁有的私有財物!!!這種【強主宰弱】的觀念只促使舊世界唯有相互為了私有財富而弱肉強食式的爭奪,最終只促成『產生了所有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奴馭』!可以說這就是很多問題產生的根源,孔子儘管被儒家傳人尊為是鼻祖,是儒家學說的開創者,又被後世的許多人美譽為是平民教育的首創者,但是儒家學說的源頭與核心內容卻是周公所制定的《周禮》,而《周禮》的本身就是一部完整的維護王朝統治的綱常制度。所以,不管孔子為其增添了「成仁」,孟子為其增添了「取義」,還是後世那些名儒、耆宿為之增添了多少諸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內容,然而儒家學說都始終沒有跳出為統治階級效命的範疇,其根本的性質仍然是一種依附於皇權加官權的文化,所宣揚的仍然是一種極端的實用主義加機會主義的人生哲學。  

   透過虛偽看本質,任何依附於皇權加官權的文化的根本出路,只能是全心全意地為皇權加官權服務。在階級社會裡,文化為皇權加官權服務的根本途徑,就只能是愚昧和麻醉被統治者,通過對被統治者進行思想麻醉和精神控制以及性格上的弱化,以達到接受、甚至是順從地接受統治者的統治的目的。 

   儒家禮法治理下的社會,法律性同虛設,司法依附行政,平靜的外表下隱藏著巨大的腐朽和無序,動亂一觸即發,可萬曆十五年,一切都顯得盛世安詳,絲毫意識不到三十年後即將發生的一切。開朝的篳路藍縷勵精圖治總是不可避免地走向陳腐沒落積重難返,如何避開這個被詛咒的歷史怪圈?只在於我們是否有嘗試的信念。只在於今天的我們是否還有嘗試的勇氣。

女人處於從屬地位,被男人當做私有財產去捍衛去掠奪去霸佔,各民族國家的歷史上都有過這麼一個階段,婚姻與家庭是私有財產保護與繼承的需要。但是,允許男人們根據社會等級和權威大小決定佔有女人的數量,這是一種非人的文化,最起碼對女人來講,是非人的,儒教徒們主導中國傳統文化正是這樣。今天中國社會上挺儒者甚多,以恢復華夏道統,弘揚傳統文化為名,極具迷惑性。男人們五迷三道的挺儒大多是裝的,有些女人們居然也挺儒,就是純粹的傻冒了。對待傳統文化的態度,有人要吸取精華,剔除糟粕,貌似目光炯炯有神,其實「二」得無以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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