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遠志明辭職了, 但否認強姦 [列印本頁]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01:23
標題: 遠志明辭職了, 但否認強姦
這些神的子民, 怎麼就沒有一個高姿態的呢?


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

遠志明

2015年3月2日

一、我承認自己是個敗壞的罪人,後來成了何等人,完全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對於1990年我信主前的婚外性過犯,我再次公開地向神認罪,向當事人道歉。對由此引發的目前這場風波給教會弟兄姊妹造成的傷害和困擾,我表示深深的歉意,請求大家原諒。

二、我承認蒙恩后也有軟弱的時候,是靠主恩的保守才得以站立的。

三、在神在人面前,我雖然可以默默承受不實的指控,但我不能承認我沒有犯過的罪。對於針對我的強姦、誘姦未遂和性侵指控,我一概否認。

四、對於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進行的相關調查,我會積極配合。

五、我已辭去我的一切侍奉和事工,專心在主里安息,更新自己。



公告

鑒於自稱獲得十八位華人牧師授權的「調查委員會」匿名同工,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在《生命季刊》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其指控未經當事人認證,未經司法部門審定,非法私立罪名,並在公共網路上散佈流言蜚語,其作法已遠遠超出教會範圍,破壞教會體統,嚴重損害神的教會,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鄭重聲明:

一、神州傳播協會質疑「調查委員會」組織者的動機,並否認其正當性、公正性與合法性。

二、有關對遠志明按牧后的指控,請當事人與其牧者直接與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聯絡,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將認真處理。

三、神州傳播協會保留對調查報告發布者,「調查委員會」的發起人及其相關人員,以及幫忙散佈未經證實指控的機構的訴訟權。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傑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5-3-4 06:49
謝謝求索的轉貼。

哪些神的子民? 需要一個什麼樣的高姿態?


作者: 新手登陸    時間: 2015-3-4 07:29
感覺還是在幫著遠繼續隱瞞事實!
作者: ymliu    時間: 2015-3-4 07:31
聯署牧者(按姓氏漢語拼音為序):

1. 龔明鵬牧師

2. 龔文輝牧師

3. 何春勛牧師

4. 何俊明牧師

5. 黃雅憫牧師

6. 林恆志牧師

7. 劉傳章牧師

8. 劉康牧師

9. 任運生牧師

10.滕張佳音博士

11.王天聲牧師

12.王峙軍牧師

13.王志勇牧師

14.文耀銘牧師

15.辛立牧師

16.余鈞牧師

17.張道山牧師

18.趙約翰牧師

轉自http://***/s/blog_6992ad5b0102vcnt.html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07:44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4 06:49
謝謝求索的轉貼。

哪些神的子民? 需要一個什麼樣的高姿態?

在你看來, 只要對神虔誠, 就一好百好。

但在一般的人看來, 對人不好的人, 焉能對神好? 只不過是打著神的旗號騙人罷了。
作者: ymliu    時間: 2015-3-4 07:45
  約翰福音八章

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4 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

5 摩西在律法上所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

6 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7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8 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9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10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11 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07:46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4 07:29
感覺還是在幫著遠繼續隱瞞事實!

轉入地下, 伺機而動。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07:49
ymliu 發表於 2015-3-4 07:45
約翰福音八章

3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

這就是是非不分。

行淫在十誡中是什麼罪? 自打嘴巴!
作者: ymliu    時間: 2015-3-4 07:54
求索 發表於 2015-3-3 18:49
這就是是非不分。

行淫在十誡中是什麼罪? 自打嘴巴!

看明白了麽?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
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
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 ... .html#ixzz3TMzfSdCi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5-3-4 07:55
求索 發表於 2015-3-4 07:44
在你看來, 只要對神虔誠, 就一好百好。

但在一般的人看來, 對人不好的人, 焉能對神好? 只不過是打 ...

對人不好的人, 焉能對神好?所以如何算對神虔誠呢?
作者: hellman    時間: 2015-3-4 07:57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5-3-4 08:00 編輯

正義戰勝邪惡。好!

大家的功勞,如果大家不揭發,不抗議,他還在那裡道貌岸然的欺騙廣大信眾,騙取錢財,帶領信徒集體下地獄。

這樣的牧師還有沒有?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5-3-4 07:58
求索 發表於 2015-3-4 07:49
這就是是非不分。

行淫在十誡中是什麼罪? 自打嘴巴!

沒有上帝的恩典,我們還能活到現在?
作者: Djogchen    時間: 2015-3-4 10:29
遲到總比沒到優勝
基督徒是否應該在受洗時就應該認罪,求主寬恕?

馬太三章五、六節:『那時,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但河一帶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裏,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裏受他的洗。』這裡告訴我們,當時的人聽見約翰的見證,知道自己有罪,就到約翰那裏受他的洗,在受洗的時候,就承認他們的罪
作者: 新手登陸    時間: 2015-3-4 13:50
神州傳播協會?這是什麼機構?聖經中有這樣一個機構嗎?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4 14:21
本帖最後由 拎不清 於 2015-3-4 14:23 編輯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4 13:50
神州傳播協會?這是什麼機構?聖經中有這樣一個機構嗎?


一個個的就暴露了,還在做夢呢,死不承認就能逃過去?不是有人要司法認定嗎?測謊就帶有一定的司法性,這是在西方,人家不是重神律是重法律。遠為何不敢去測,這就是心中有鬼。一個經過測謊證實是說真話,一個就是不肯測,對指控就是不承認。信誰?從西方把心理學當做科學的,就會認定測謊是對的。什麼傳播協會?大概就是幾個有錢的後台。牧師不怕神卻怕這幾個有錢的戶?要告就告,虛張聲勢,嚇誰呢?這個協會算老幾?等那些牧師反告它,如果怕的縮了回去。那也好,原來神在那兒。真相也就大白了。
作者: 新手登陸    時間: 2015-3-4 14:26
本帖最後由 新手登陸 於 2015-3-4 14:28 編輯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4 14:21
一個個的就暴露了,還在做夢呢,死不承認就能逃過去?不是有人要司法認定嗎?測謊就帶有一定的司法性,這 ...


好像是賣遠騙人光碟的那個協會吧?
http://www.chinasoul.org/index.p ... =3570&Itemid=50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22:10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4 07:55
對人不好的人, 焉能對神好?所以如何算對神虔誠呢?

遠就是一個對人不好, 自稱對神虔誠的人, 獲得大量基督徒支持。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22:12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4 07:58
沒有上帝的恩典,我們還能活到現在?

中國人沒有上帝, 3000多年活得好好的。 正是上帝的信徒, 打著上帝的旗號, 剝奪了中國人的生活權。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22:13
hellman 發表於 2015-3-4 07:57
正義戰勝邪惡。好!

大家的功勞,如果大家不揭發,不抗議,他還在那裡道貌岸然的欺騙廣大信眾,騙取錢財, ...

有, 遠只是冰山一角。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22:14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4 13:50
神州傳播協會?這是什麼機構?聖經中有這樣一個機構嗎?

打著上帝的旗號騙人的機構。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4 22:17
ymliu 發表於 2015-3-4 07:54
看明白了麽?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不可姦淫, 忘了?
作者: ymliu    時間: 2015-3-5 02:14
求索 發表於 2015-3-4 09:17
不可姦淫, 忘了?

你能定遠志明的罪麽?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5 02:38
ymliu 發表於 2015-3-5 02:14
你能定遠志明的罪麽?

法律上, 我當然不能。道德上, 還需要我去給他定罪嗎。 這個話題經久不衰, 就是道德法庭對他的判決。 至於他在你的神面前是否有罪, 那只有你的神知道了。但有一點是肯定的, 他犯了十誡, 犯了姦淫。 神說話不算數了?
作者: 葛惠寧    時間: 2015-3-5 03:32

唉!!!!! 還是柴玲厲害!!!

我這位母親什麼時候才能洗雪冤情, 讓宣道會的潘國華牧師, 羅志強牧師, 還有當年的長老們還我一個清白, 讓我兒子重見天日?????

上帝請你讓你的子民不要再昧著自己的良心!

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

作者: 葛惠寧    時間: 2015-3-5 03:34
本帖最後由 葛惠寧 於 2015-3-5 03:36 編輯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4 07:29
感覺還是在幫著遠繼續隱瞞事實!



唉!!!!! 還是柴玲厲害!!!

我這位母親什麼時候才能洗雪冤情, 讓宣道會的潘國華牧師, 羅志強牧師, 還有當年的長老們還我一個清白, 讓我兒子重見天日?????

上帝請你讓你的子民不要再昧著自己的良心!

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

遠志明

2015年3月2日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5 04:11
葛惠寧 發表於 2015-3-5 03:32
唉!!!!! 還是柴玲厲害!!!

我這位母親什麼時候才能洗雪冤情, 讓宣道會的潘國華牧師, 羅志強牧師, 還有當 ...

啥意思?
作者: 新手登陸    時間: 2015-3-5 04:49
葛惠寧 發表於 2015-3-5 03:34
唉!!!!! 還是柴玲厲害!!!

我這位母親什麼時候才能洗雪冤情, 讓宣道會的潘國華牧師, 羅志強牧師, 還有 ...

不明白了?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5 07:38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5 04:49
不明白了?

這位是誰?她的兒子怎麼不見天日,就是私生子也有法律保障。到底說什麼?又冒出一個來了?是說柴比她自已利害?總有一點關連吧。有兒子了,是好事。堂堂正正的宣佈其父是誰?相信有科學。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5 08:12
hellman 發表於 2015-3-4 07:57
正義戰勝邪惡。好!

大家的功勞,如果大家不揭發,不抗議,他還在那裡道貌岸然的欺騙廣大信眾,騙取錢財, ...

怎麼沒有?看,看那個公告。嚇人吧,好像牧師是靠他們吃飯的。再糊搞,叫你們吃官司。不準說了。能封得住嗎?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5 08:23
求索 發表於 2015-3-5 04:11
啥意思?

她連發二帖,第二帖多了

遠志明

2015年3月2日

她怕第一貼那個致教會弟兄姐妹的信人家會誤讀為是她發出的信。現在她明確是指遠地信。其上面是上帝請你讓你的子民不要再昧著自己的良心!
說誰,不是很清楚嗎。還在昧著自己的良心啊。就是又來一次了。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5-3-5 08:46
求索 發表於 2015-3-4 22:12
中國人沒有上帝, 3000多年活得好好的。 正是上帝的信徒, 打著上帝的旗號, 剝奪了中國人的生活權。 ...

不是在談十誡嗎?如果上帝按照十誡來審判人,誰能脫罪?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5 13:06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5 08:46
不是在談十誡嗎?如果上帝按照十誡來審判人,誰能脫罪?

除了基督徒, 都能脫罪。

照你的意思, 十誡不作數啦?神還是神嗎?
作者: awang9988    時間: 2015-3-5 22:57
非常官僚。 應該同時調查神州傳播協會,看看是不是一個打著傳福音騙取錢財的組織。教會應該有監督機構。建議同總教會的監督機構聯繫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5 23:32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5 08:46
不是在談十誡嗎?如果上帝按照十誡來審判人,誰能脫罪?

以利亞就沒罪。中國人不知道耶何華也沒有罪。中國人在五千年前就在找神,找到了女媧。是她造了人。那時耶何華到那裡去了?怪誰呢?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5 23:44
當人們說牧師說話不當時,就跳出來說,牧師是神的僕人傳講神的話的人。當明確了有牧師犯人所不恥的姦淫·罪時,又跳出來說,人人是罪人。也就是沒什麼了不起的。似乎人人都在姦淫。這是不是腦袋出問題了?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6 00:03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5 23:44
當人們說牧師說話不當時,就跳出來說,牧師是神的僕人傳講神的話的人。當明確了有牧師犯人所不恥的姦淫·罪 ...

主內兄弟, 當然要互相提攜。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6 02:02
求索 發表於 2015-3-6 00:03
主內兄弟, 當然要互相提攜。

柴,遠都在主內是掐是攜?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6 02:11
awang9988 發表於 2015-3-5 22:57
非常官僚。 應該同時調查神州傳播協會,看看是不是一個打著傳福音騙取錢財的組織。教會應該有監督機構。建 ...

遠臭了,這個協會出的那麼多的東西就泡湯了,能不急得發瘋。這是一條線上的。要麼都發,要麼都破產。再這樣,要玩命了。他已對那幾個牧師下閉口令了。以後不發這幾個人的東西,別想在我這兒拿出版費,不給你們揚名,看誰利害!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6 05:08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6 02:02
柴,遠都在主內是掐是攜?

你在38樓說的很清楚了。 柴不給他們賺錢, 當然要力挺遠啦。 利益面前, 神算老幾?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5-3-6 08:29
求索 發表於 2015-3-5 13:06
除了基督徒, 都能脫罪。

照你的意思, 十誡不作數啦?神還是神嗎?

好像說的是人人都犯了罪。

只是沒有說到動物、植物。。。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6 11:53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6 08:29
好像說的是人人都犯了罪。

只是沒有說到動物、植物。。。

那個妓女明明犯了十誡中的淫亂罪, 耶穌為他赦免, 十誡還算不算數? 也許妓女就是這麼發展起來的?
作者: beechan    時間: 2015-3-6 11:57
本帖最後由 beechan 於 2015-3-6 11:59 編輯
求索 發表於 2015-3-6 11:53
那個妓女明明犯了十誡中的淫亂罪, 耶穌為他赦免, 十誡還算不算數? 也許妓女就是這麼發展起來的? ...


誰人未犯過十誡內的罪,
全部人都要互擲石互砸死了。

我怎想, 也想像不到你會是如何冰晶肉潔, 白壁無瑕囉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6 13:34
路1--6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尊行主的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這二人是祭司撒迦利亞和他的妻子以利沙伯。這個經文說的是有義人而且是在一切誡命,禮儀上是沒有可指摘的。也就是以行為稱義的,在十誡上做得很好,無可指摘。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6 22:14
beechan 發表於 2015-3-6 11:57
誰人未犯過十誡內的罪,
全部人都要互擲石互砸死了。

你趕緊自殺以謝罪吧!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6 23:05
求索 發表於 2015-3-6 22:14
你趕緊自殺以謝罪吧!

只有用搗漿糊的辦法說,這個義不是那個義,這個罪不是那個罪。這個本質是這個神不是那個神。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7 00:13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6 23:05
只有用搗漿糊的辦法說,這個義不是那個義,這個罪不是那個罪。這個本質是這個神不是那個神。 ...

都是借耶穌之名, 把自己當神。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7 00:17
標題: 18位華人教會牧者聯署發布《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本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為什麼要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和發布調查報告?

一、關於「13位華人教會牧師的回應信」

二、18位華人教會牧者發出公開信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



第二部分: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包括四項調查內容: (點擊此處直接閱讀第二部分)

一、萬潤南、蘇曉康證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員朱女士曾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

二、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姦;

三、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位80後年輕姊妹有不當行為;

四、遠志明被指控於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一位90后姊妹(未遂)的證言和相關證據。





第一部分:為什麼要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

和發布調查報告?



一、關於「13位華人教會牧師的回應信」



早在2012年,柴玲開始在教會內部申訴1990年自己被遠志明強姦一事。兩年之後,由於在教會內部溝通與申訴無果,2014年11月23日,柴玲在自己機構的網站(後於2014年12月24日經「曹長青網站」轉載),發表了「柴玲關於遠志明寫給教會的信」。至聖誕節期間,影響擴大,網路中議論紛紛。





2014年12月25日,幾位牧師開始為此事件交通、禱告,盼望教會能夠對此有所回應,妥善解決,不致使主的名蒙羞,不致使神的教會受傷害。





同日,王峙軍牧師與王永信牧師(遠志明按牧團成員)聯繫,打電話併發電郵協商如何面對這件事情。





12月31日,四位牧師私下發電郵給遠志明牧師,鼓勵遠積極回應此事件。未得到遠的回復。





2015年1月1日下午,13位牧師聯名致信柴玲(即「13位華人教會牧師對柴玲致教會公開信的回應」),此回應信同時抄送至遠志明個人、遠志明所在機構的董事會(委託神州傳播協會辦公室轉),及遠志明按牧委員會(委託大使命中心辦公室轉交遠志明按牧團王永信牧師)。





這是一封內部回應信,不是「公開信」。信中鼓勵「遠志明牧師作為該事件的當事人,有責任給關心他的眾教會一個清楚的交代」,並請求 「遠牧師所在機構的董事會,遠牧師所在教會的牧者與長執會,遠牧師的按牧委員會,以及灣區牧者聯禱會,在尋求澄清該事件之真相方面,有責任為遠牧師提供幫助,並且有義務監督遠牧師採取正確的行動」,並呼籲成立有公信力的調查委員會,對事件進行獨立調查。





13牧師的「回應信」於1月3日出現在「曹長青網站」(其資料來源並非透過13位牧師),因此被誤認為是「公開信」。





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遠志明按牧委員會、遠個人,對此回應信都沒有任何回應。





二、18位華人教會牧者發出公開信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1. 在18位牧者信發出之前



1月5日,王峙軍牧師就此事件給教會和網路帶來的困擾與混亂,再次打電話給王永信牧師,商討如何回應。王永信牧師說他要與遠在1月7日見面。但見面結果如何,不得而知。因為王永信牧師此後沒有與王峙軍牧師聯繫。





1月23日,王峙軍牧師再次致信給王永信牧師,指出,「遠牧師和他的董事會可以選擇沉默。但以晚輩之見,由您參與其中的遠的按牧委員會,卻不能對自己所按牧的人員採取同樣不負責任的態度。如果按牧委員會出於人情面子,也選擇沉默的話,人們很難把按牧委員會和這個事件已經產生、將繼續產生的惡劣影響,剝離開來對待。……現在看來,由按牧委員會出面(準確地說由王牧師出面),提議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勢在必行。最後,讓事實說話,讓理性與良知說話,讓聖經原則說話,給教會和公眾一個合理的交代。」王永信牧師沒有回應此信的呼籲。





1月下旬,不斷有新的資料出現,數位牧師深感事態嚴重。





2月3日,王峙軍牧師打電話到王永信牧師家中。無人接聽。次日,王峙軍牧師打電話給王永信牧師的一位主要同工,請其轉達王永信牧師。沒有回應。





2月5日晚王峙軍牧師發電郵給王永信牧師,附上新資料,幷邀請王永信牧師擔任調查委員會的「監督委員」。沒有回應。





同樣是在2月5日,下午,王峙軍師母給按牧團的另一位成員陳道明牧師打電話。王師母從網上找到陳道明牧師教會的電話,教會的一位同工說陳道明牧師已經不在此教會,有時會來講道。王師母問其要電話號碼,這位同工說不方便,問是誰打的,讓陳牧師打回來。王師母說:請轉告說生命季刊王峙軍牧師打電話,若陳牧師許可,請把號碼給我們,我們打過去。





這位同工幾分鐘后打來,說陳道明牧師表示,如果是要談遠志明的事情,他就不接電話了。





王師母只好說:麻煩你轉告,我們有新的資料,需要請教陳牧師。





這位同工幾分鐘后再打來說:陳牧師還是不接電話,說按牧團的意見也不一致,但按牧團已經決定保持沉默,所以還是不接電話了。





王師母最後請她轉話:我們懇請按牧團幫助,需要按牧團在這個時期,特別牧養遠志明牧師及他的家人。





至此,相關單位除了拒絕回應「柴遠事件」外,對尋求妥善處理該事件的任何努力,反應也十分消極。





更糟糕是,一個多月來,主內肢體及教外公眾在網路上爭論不息,莫衷一是。也有主內肢體在網路中呼籲教會牧師們出來回應,幫助處理此事件。





2.「18位牧者致教會與公眾信」的起因





對於損害教會的聖潔性、牧職的嚴肅性和弟兄姊妹之身心的人與事,任何基督徒都當予以關注,更不用說對教會負有守望之責的牧師傳道人。柴玲指控遠志明強姦之事已經成為公共事件,一時間給華人教會帶來巨大的攪擾,給弟兄姊妹的信心與情感帶來巨大的傷害,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這個過程中所浮現出的指控有關當事人的多項新證據,更表明了事態的嚴重性。





聖經的教導是:「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摩太前書5:19-20)





有鑒於遠志明牧師、神州傳播協會一直保持沉默,與按牧團的溝通沒有結果,18位華人教會牧者根據聖經原則,考慮到新的證據已經超過了兩三個見證,感到有必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對柴遠事件以及此引發的其他指控進行調查。





2月10日,18位牧者聯署致海內外華人教會及公眾信。信中說:





為著主的名不受羞辱,為著主的教會不受虧損,故(我們)願意組成「牧師團」,聯署贊同成立「柴遠事件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推舉與邀請資深牧者擔任監督委員。調查委員會將本著客觀、公正、誠實與負責任的態度,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給相關機構處理該事件提供依據,並對華人教會和公眾有一個清楚的交代。



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與工作





1. 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組成





在牧師團的贊同下,18位牧者中的3位牧師與牧師團之外的另外兩位同工,組成了調查委員會。牧師團中的所有其他牧師均為監督委員,負責監督調查委員會的工作。





在此之前,我們曾經邀請18位牧師之外的5位資深牧者擔任監督委員。其中2位表示贊同18位牧師的立場,但因某種原因不方便擔任「監督委員」,1位婉拒,1位沒有回應。





王永信牧師也在被邀請之列。直到2月16日,我們方收到來自這位長輩的電郵回應。回應中說,「按牧團同工們覺得目前已有了調查委員會,則按牧團無需再參與此事」,「本人現已年屆九十,在思想與體力方面皆無法擋任『監督』重任,也請一併見諒。」





王峙軍牧師立即複電郵表示尊重和理解:



謝謝您撥冗回復晚輩的郵件。完全理解您關於按牧團「無需再參與」的考慮,也深知長輩在年近九十的高齡,不便行施「監督委員」之責。但我們相信,您幾十年服事主的經驗,對主和主教會的忠心,以及多年來銘刻於心的原則與良知,仍會對這個事件的解決,提供良性幫助。我們會繼續為您的身體健康在主面前獻上禱告。



最終,18位牧者自身承擔起「監督委員會」的責任,「獨立調查委員會」是在「牧師團」的集體監督下工作的。





2. 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工作





調查委員會的工作程序為:第一步,調查與核實所收到的證言等資料,給當事人雙方同樣的指證、確認或申辯的機會;第二步,向有關方面提交調查報告;第三步,向眾教會彙報調查結果及有關機構的處理意見。





調查委員會對所有有關人員(共10位)進行了客觀、負責任的調查,除了遠志明牧師外,所有其他人員均積極配合了調查。





遠志明牧師始終沒有回應調查委員會的任何信件。





2月11日,調查委員會發電郵致遠志明牧師,請他就4件指控他的事件做出回應:承認或申辯。與對其他人的調查一樣,調查委員會要求他在3日內回應。





2月12日,調查委員會通過其他途徑,間接請求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謝文傑弟兄幫助:確定遠牧師收到電郵,並督促他回應。





2月14日,調查委員會發電郵致神州傳播協會謝文傑弟兄,內容為:





2月11日晚間,我們發電郵給遠志明牧師,希望他回應對他的4項指控,其中一件誘姦未遂事件,發生在2013年9月。我們盼望謝弟兄(作為神州董事會主席),能夠幫助聯繫並提醒遠牧師儘快回復調查委員會給他的電郵。(若遠牧師選擇不回復或繼續保持「沉默」,我們會按既定程序,開展下一步的工作。)



謝文傑弟兄沒有回應。





等待5天之後,遠牧師仍然沒有任何回應。2月16日,調查委員會致信給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會(並抄送加州灣區牧者聯禱會及18位聯署牧者),並把調查報告作為附件,一併發出。該電郵提到:





在調查柴遠事件的過程中,我們看到多項證言,證明除了柴玲指控遠志明牧師性強暴外,還有另外3項針對他的指控:(1)遠於1989年曾受到一位朱姓舞蹈演員的性侵指控;(2)遠於2013年5月曾對一位80后姊妹有不當行為;(3)遠於2013年9月曾誘姦一位90后姊妹(未遂)。



看到這些證據與證言后,本著尊重事實的態度,我們對當事人雙方展開調查。調查委員在2月11日給遠志明牧師發出電郵,請他就針對他的四項指控,做出明確的回應或申辯。調查委員會請遠牧師在三天之內回應,否則視同放棄申述。



同時,調查委員會也發電郵委請神州協會董事會主席謝文傑弟兄,以及「柴遠會面」的見證人徐志秋牧師等,提醒遠牧師作出回應。



現在,自發出給遠牧師的信件至今,已經五天,調查委員會沒有收到從遠牧師來的任何回應。我們所委託協助敦促遠牧師回應的謝文傑弟兄和徐志秋牧師,也沒有任何回應。我們只能認為:遠志明自願放棄了申辯的權利,默認了針對他的全部或部分指控。



至此,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已經告一個段落。現在,我們把調查報告呈現給各位(見附件)。



同時在這個電郵中,調查委員會提出了三項要求:1.請神州董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會,根據聖經原則,敦促遠志明回應。2.由於「柴遠事件」已經成為公眾事件,給網路公眾和海內外華人教會帶來了混亂與困擾,神州董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會,要立即向眾教會和公眾公布處理結果。3.請按牧團和灣區聯禱會的牧者,在這個特別時期,給予遠及其家人以特別的關注、輔導與牧養。





調查委員會的電郵最後說明:





請神州傳播協會董事會和遠志明按牧委員會,在收到此電郵后,三日(72小時)之內,明確回複本調查委員會,提出有說服力的處理意見。若本調查委員會在2月19日晚10時以前沒有收到回復的話,我們將向全教會及受此事件困擾的公眾,公布調查結果,以示負責。





上述電郵發出后,除了謝文傑弟兄有一封回信之外,沒有收到其他機構或個人的回應。





謝文傑弟兄於2月16日發電郵給劉傳章牧師,說道:「至於最新關於2013年6月誘姦未遂的指控,因涉及近年的事,神州傳播理當處理,麻煩你將原指控材料轉過來,我會處理。謝謝。」





劉傳章牧師將謝文傑弟兄的信轉給調查委員會。





調查委員會於2月17日回應謝弟兄,告訴他詳實的材料已經發給他了:





您2月16日的回應信,劉傳章牧師已轉至柴遠事件調查委員會。



相信此時您已經讀到了獨立調查委員會於2月16日中部時間晚間10時發給神州和遠志明按牧團(同時抄送灣區牧者聯會)的信件,裡面附有內容詳實的調查報告。這四個指控,時間跨度長達24年,牽涉到不同地方的女性,但指控都針對同一個人,這樣的機率實非巧合,需要慎重對待和嚴肅處理。



本調查委員會是由18位牧者聯署推舉成立的(如附件所言)。您所熟悉的劉傳章牧師即18位牧者之一;他同其他牧者一起負責監督調查的工作。調查委員會乃是獲18位牧者團的授權,負責同相關單位聯絡併發布調查的報告。您有任何問題及跟進的回應,歡迎直接發到這個調查委員會的專用郵箱:ccpastors2015@gmail.com,致調查委員即可。



至於您信中所提及的關於2013年9月發生的遠志明誘姦事件,連同其它資料,請參考前信的五個附件並回應。



我們深信,天上的神關注他教會的聖潔和見證高於一切人的工作。這兩年陸續被揭發的教會領袖弊案應該成為我們的鑒戒。



2月18日,調查委員會又一次同時向遠志明牧師、謝文傑弟兄發電郵,請謝弟兄催促遠牧師回應。致謝文傑的電郵內容如下:



我們相信您已經收到調查委員會2月17日的覆信,也相信您可以聯絡到遠志明牧師,並促使他對指控做出回應。



在這封信中,我們盼望您轉告遠志明牧師:調查委員會在2月11日給他發了郵件,並要求他在收悉后三天內回應針對他的四項指控。但至今調查委員會未收到他的任何回應。我們希望他回應指控;否則,調查委員會視同他放棄為自己的申辯,默認了對他的全部或部分指控。



這封信,同時抄寫給遠志明牧師。





2月19日,神州傳播協會董事許基康弟兄打電話給生命季刊董事會主席丁同甘長老,說:「你們這樣的做,我們要告上法庭。」





當日下午謝文傑弟兄與丁同甘長老在通話中說:王峙軍將調查委員會的結果登在生命季刊的網路上,這是不合法的(註:事實上,調查結果還根本沒有在生命季刊的網路上登出)。





丁同甘長老回應:這個調查委員會是由18位牧者成立的,目的是要將真相報告出來。不是生命季刊的單獨行動。而且生命季刊也有義務知道實情(即生命季刊作為主內媒體,有權利對影響教會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與報道)。





謝文傑弟兄說,按美國的法律,在未判決前,是不可以定人有罪的。





丁同甘長老說,這個委員會決無偏袒任何一方,乃是要查明實情。





謝文傑弟兄說,他們「要告上法庭」。





謝文傑弟兄還說他們也要對新的指控進行「調查」,但抱怨調查委員會沒有給他們當事人名字。事實上,調查委員會已經在2月16日把翔實的調查報告提交給謝文傑弟兄(但調查委員會不能把當事人的個人資料隨便轉告他人。調查委員會有責任保護投訴者)。





按照常識,神州董事會如果真有「調查」的誠意,他們是可以隨時開展「調查」的,因為當事人遠志明就在他們的眼前。但遺憾的是,當獨立調查委員會將調查報告提交給他們后,他們的反應卻是「告上法庭」。





作為事件當事人之一的遠志明牧師,一直對各項指控證據與證言,採取拒絕回應和保持沉默的態度。但拒絕回應是無法否定這些指控的,保持「沉默」也不能抹殺證據和事實的存在。





現在,我們決定將這份調查報告,向眾教會和受此事件影響的網路公眾發布。







第二部分:關於「柴遠事件」的調查報告



(本報告包括對四項指控的調查)



一、萬潤南、蘇曉康證明,1989年在巴黎,舞蹈演員朱女士曾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



1. 2015年2月12日,萬潤南先生提供給調查委員會的證言:



「1989年七、八月間,許多流亡者暫時聚居在巴黎南郊一個叫瑪西(Massy)的難民營。期間,有一位從上海來的舞蹈演員朱XX,曾經指控遠志明對其性侵犯。當時我忙於民陣的籌備工作,就委託蘇曉康去調查、了解、處理這件事情。蘇曉康把這件事情大而化之、不了了之了。朱因此很失望,不再和大家來往了。記得有一家香港刊物曾經披露過這件事情,但沒有點名。」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7 00:18
2. 2015年2月13日,蘇曉康先生提供給調查委員會的證言。



以下內容為蘇曉康先生敘述他在2014年6月30日與柴玲在電話中的談話內容:



我當時向柴玲陳述1989-1990年期間(準確日期完全想不起來了)發生在巴黎的某女士指控遠志明強姦她的事件,講了幾個要點:



1、我完全不認識這位女士,只在最初到巴黎時,在難民營見過她;也只接觸過一次,就是我和遠志明買了牛仔褲,太長,遠志明請她幫我們改一改。我至今只記得她好像姓朱,而且不清楚她流亡到巴黎的原因是什麼。



2、我和遠志明離開難民營之後,我再也沒見過這位女士。有一次,我從歐洲某地回到巴黎,當時的民陣秘書長萬潤南叫我到總部去,跟我說,有記者到民陣來採訪,說有一位女士說她被遠志明強姦了,萬潤南要我去處理這件事情,因為遠志明當時任《民主中國》雜誌主編,我是社長,是他的上司。我問萬:「我怎麼處理?遠志明現在又不在巴黎。」萬說:「你開個記者會說明一下嘛。」



記者會就是在民陣總部辦公室舉行的,當時我對記者們陳述了兩點意見:第一、某某說遠志明性侵她,只是單方面指控,遠本人目前外出,不在巴黎,我們無從核實;但如果警察局現在就出面偵查處理這件事,進入刑事調查,我們民陣立刻就會表態。第二、某某女士和遠志明,兩人都不是未成年人,而且那位女士比遠年紀還大幾歲,所以強姦的事實不容易認定。這時候,那些記者才「哄」的笑起來。



以下是蘇曉康先生回答調查委員會關於「朱女士指控遠志明強姦一事有無後續發展」的陳述內容:



事後我也向萬潤南彙報了結果。更主要的是,這個事件,沒有什麼後續的發展,既未成為刑事案件,也沒有什麼記者大做文章;據說港台什麼雜誌對此有過報道,那也很正常,因為當時巴黎是「六四」流亡者和民運的中心,各種負面報道層出不窮。



柴玲信中引述萬潤南稱「蘇曉康把這件事情大而化之、不了了之了」,未知真假。我不知道假如當年萬自己來處理此事件,怎麼能讓這位女士不「失望」?



我記得,後來遠志明回到巴黎時,事情已經平息。我當然還是要他說明事情真相。我記得,他安全不相信這位女士會指控他「強姦」,但他也沒有正面回答,他跟這位女士的關係到什麼程度——這當然也不是我所要問的。



給我印象比較深的是,遠志明好像說,他有什麼事情沒能替這位女士辦妥,對方在要挾他。



調查朱指控遠強姦,是民陣秘書長萬潤南委託我辦理的,朱本人從來沒有直接跟我接觸過,至於她是否直接向萬提出這個指控的,我不知道。



記者會以後,我沒有再聽到關於這件事情的任何新發展。也就是說,民陣和萬潤南沒有再找我談此事;也沒有記者再來民陣採訪此事;也沒有聽說朱本人提出新的指控。





3. 有關證據:調查委員會存有上述萬潤南先生、蘇曉康先生證言的原始電子郵件。





二、柴玲指控1990年在普林斯頓被遠志明強姦



1. 2015年2月11日,柴玲提供給調查委員的陳述:





在1990年八月底,九月初,我從中國流亡來到美國,剛剛搬進普林斯頓的一個公寓里。傍晚,有人敲門,開門后那男人自稱是遠志明,是「河殤「的創作人之一,我就很自然地相信了。他說要給我看一個電影,我以為他又有什麼大作。沒想到他拿了一片黃色電影來放給我看,當時我意識到是黃色錄像時很快覺得不好意思,要他停止離開時,他來抓我,我沒法向屋外跑,只好轉身要往裡屋卧室跑,希望可以關上門,把他擋在外邊。但他從背後抓住我,用體力強行把我按到在卧室門邊外剛買來的地毯上強暴我,並把我掙扎中被撤掉在地上的外衣蓋住我的眼睛。直到今天,我始終不能忘記那在天花板上的電燈在沒被蓋住之前是那樣的刺眼……



他當時提起褲子時,似乎像個沒事人一樣,為了轉移我的注意力,隨意地說:「柴玲,你們的天安門屠殺算什麼。你不知道中國的計劃生育,那血淋淋的強迫墮胎,很多小孩墮下來還是活著的,護士馬上把他們的頭按到水桶里,小孩掙扎幾下就不動了……小孩子這樣被墮掉的多的不得了。他們認為小孩的眼球可以做葯,就把孩子的眼球挖出來,堆得像小山一樣……」



我痛苦地坐在地上,用衣服蓋住我的被玷污的身體,痛苦極了。不光為我自己,也為那些不幸的母親和孩子們。



當我萬萬沒想到,在我逃出追捕,失去家人,失去國土,失去一切,心靈身體極其破碎的時候,我會被遠志明強暴。那時我為了保護民運的聲譽,決定不把遠志明報告歸案。回頭看來,這樣也免了遠因強姦罪入獄十年剝奪自由的懲罰。





2. 2015年2月11日,柴玲回答調查委員會提問時的補充敘述:




• 我當時沒穿睡衣,因為是傍晚,還不是睡覺的時候;


• 我根本不知道遠志明的電話,也不記得我的電話是否安上;因為剛到普林斯頓安頓;


• 遠志明從來沒有幫我搬家;也沒有帶我去買東西。那都是他的謊言;


• 遠志明抓住我後事情發展地很快,因為我一點也沒有防備,我在十月被通緝逃亡中經常被人,被異性掩蔽,轉移,保護,他們是信佛,通道教的,他們很尊敬我,從來沒有人欺負我;我在被壓倒在地起不來,他力量很大,我很痛恨他也痛恨自己沒能成功地阻擋他,心裡恨不能想要死掉的感覺;





3. J姐妹提供了她在2011年5月聽到的柴玲版本的證詞:





2011年5月,柴玲向我提起了遠志明在1990年秋天強暴了她。柴玲說要把這件事情寫進去她即將出版的書裡面。我當時告訴她不應該把遠志明強暴她的事情寫進去書裡面。



2011年10月,柴玲來見我,說神要她原諒遠志明。我要柴玲寫個電郵給遠志明,告訴遠,是神要柴玲原諒他的。



柴玲就給遠志明發了電郵,並告訴他,她已經赦免了他。柴玲說遠志明第二天就回電話了,問她說是否有將這事告訴其他人,說如果她那樣作的話,對她是沒有好處的。他否認了強姦她的事。柴玲聽了遠志明的話非常生氣。柴玲還提到,遠志明說他不需要為自己在信主前所作的事向任何人來道歉,因為他已經是個新造的人,舊事已過了。我聽了之後,告訴柴玲,說她已經作了神要她作的了。



英文原文:

May 2011



Chai Ling told me that she had been raped by Yuanzhiming in the fall of 1990 at Princeton. She talked about maybe including it in her book and I felt that she shouldn』t include that in her book.



Oct.2011



She told me that …God showed her to forgive Yuanzhiming. She came to me and told me that God wanted her to forgive him. I told her to email him and tell him the Lord wants her to forgive him.



Oct. 2011



She wrote the email to say she』d forgive him. He called back the next day and asked her who she had told because it would be bad for her. He denied he had raped her.  She was very upset. He said he didn』t need to apologize to anyone for things he had done before he was a Christian because he was a new creation now and the past was gone. I told her she had done what God had wanted her to do.





4. 2015年2月14日,柴玲提交了遠志明私下給她的電郵





這些電郵顯示:2014年6月,在安排見面會時,遠志明在電子郵件中三次提出要單獨與柴玲見面,被柴玲拒絕。以下摘自遠志明致柴玲的電郵原件:



2014-06-18 23:16 GMT-07:00:只是有些話,需要單獨和你說,當然是在基督的光中。

Jun 18, 2014, at 5:25 PM:我想和你二人先私下禱告交通。

2014-06-18 17:00 GMT-07:00我想我們二人先好好禱告交通一下(9-11點),然後和其他牧師們一起禱告感恩(11-12點半)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7 00:19
5. 有關證據:調查委員會存有柴玲證言的原始電子郵件及J姐妹的電郵原件。





三.遠志明被指控,2013年五月在德國某營會中,作為講員,對一位80后姊妹有不當行為



證言(一)

C牧師夫婦的敘述:



2013年11月,我們到某教會帶領一個為期三天的培訓。培訓結束后,L牧師夫婦請我們到當地一家餐館喝下午茶。在彼此交通時,L師母提到有一件讓她很困擾的事情,這事情涉及遠志明牧師,她不曉得該如何處理,她想聽聽我們夫婦的意見。



她說好幾個月前(距我們喝下午茶那天五、六個月之前),她帶了教會的Y姐妹(年輕的80后)以及其他姐妹,到德國參加一個長達幾天的營會服事,那次的講員是遠志明牧師。



有一天,她看見了這位Y姐妹和遠志明牧師走在一起,她很疑惑,上前問小姐妹,「你要去哪裡?現在不是要練詩歌嗎?」Y姐妹回答說:「遠牧師要我陪他去散步。」L師母當時一聽,嚇了一跳,心想:「遠牧師怎麼可以讓年輕小姐妹單獨陪他去散步!」於是她馬上阻止司琴小姐妹說:「不可以去,我們馬上要練詩歌了。」



事後她詢問小姐妹,小姐妹才把前因後果敘述了一遍。其中提到了遠牧師邀請小姐妹(單獨一人)到遠牧師私人的房間去聊天,並且還給她一個hug(擁抱)。L師母聽了,覺得太不對勁了。這之後營會期間,她就一直把司琴小姐妹拉在身旁,以避免小姐妹和遠牧師有任何單獨接觸的機會。



L師母還提到,有天她在司琴小姐妹住的房間聊天,中途遠牧師來小姐妹房間,說要借用網路。L師母當時心想:「幹嘛要到小姐妹房間來借用網路?要是這時候只有小姐妹一個人單獨在房間,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情呀?多可怕!」



我們夫婦聽完之後,馬上告訴L師母,鼓勵她按聖經原則直接去找遠牧師,當面confront(當面質問)他這件事。我們告訴她:「遠牧師邀請年輕的小姐妹陪他單獨去散步,已經是非常不恰當的行為,更不要說把小姐妹邀到自己房間來聊天,還hug人家,這絕對不是身為牧師該做的事情。他必須被告知,要停止這樣的舉止行為。為了遠志明牧師個人和其他人的益處,你要去confront他。」



L師母因此提到了她稍後將在12月份去參加使者年終的差傳大會,遠牧師是主要講員。我們回答說那將是一個跟遠牧師面質的好機會。



後來我們得知L師母沒有去面質遠牧師。原因是L師母又諮詢了一位教會長老,教會長老認為在事件發生的當時,L師母沒有面質遠牧師,等到了事隔「半年後」才想去面質他,已經錯過了面質的好時機,當事人完全可以一口否決的。聽了這位長老的意見,L師母後來就沒有採取面質遠志明牧師的行動。



寫於2015年1月26日





證言(二)

L師母的敘述:



2013年5月,我帶領三位姐妹去德國參加某營會。那一屆營會的主題講員是遠志明牧師。我們主要的事奉是帶領敬拜,所以每次聚會前有練習預備的時間。



就在一次的會前練習,我在聚會大堂遇見遠志明牧師和我團隊中的一位姐妹朝著我走過來,正往大堂外面走去,我當下問姊妹說:「你要去哪裡?現在不是要練敬拜嗎?」姊妹說:「我和遠牧師去外面散步走走。」當下,我心裡納悶想著:「為什麼遠牧師會要和你單獨去散步?」遠志明牧師在旁聽到我對姊妹說:「我們要練敬拜」,他也很快地說:「你們先練詩吧!」他就匆匆的走了。



後來,我找了一個時間問姊妹怎麼回事,「為什麼遠牧師會約你去散步?而且只是你和他單獨去?」姊妹就告訴我整個事情的始末(這部分,請看姊妹自己的陳述)。



我當下聽完之後,心裡很震驚,我不明白他們原來彼此都不認識的情況之下,遠牧師怎麼會邀請一位姐妹去和他散步?我實在想不通。



也因為這樣,讓我越想越生氣,因為後來知道在邀她散步之前,遠牧師已經把小姊妹邀到自己的房間內,單獨交談,還擁抱了她,小姊妹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之下進入他的房間,姐妹純粹將他視為長輩,毫無戒心,所以我很生氣遠牧師這樣的行為。但也很感謝神,是神的恩典讓我來攔阻他們不去散步,是神在保護姊妹。





寫於2015年1月27日





證言(三)



當事人Y姐妹的敘述:



2013年五月份在德國一個營會上,遠志明牧師是被邀請的講員。我和同去服事的一位姐妹所住的房間,就在遠牧師房間的隔壁。



大會第二天早上去會場的時候正下雨,遠牧師正好撞見我和同屋的姐妹,就和我們一起打傘過去。大會下午場結束的時候,他也與我稍微聊了幾句,問我讀什麼專業的。然後我們就各自回屋去了。



等到晚上要吃晚飯之前,我出門正好撞見住隔壁的遠牧師開門出來,他就叫我進去他房間坐一會兒聊聊。我以為可以聊一些信仰方面的疑惑,就進去了。門是虛掩著的,沒有完全關上,但外面路過的人是看不見裡面的。(在談話過程當中,曾有一位學生進來過,告訴牧師說他要的網路密碼之類的事情,牧師就說,「好,謝謝你,你放著就好,我過後自己可以弄。」那位學生就走了。)



我坐下來,開始問他一些信仰方面的問題,但是遠牧師沒有詳細的解答我,一直問我比較personal(個人化)的問題,比如在哪裡學習,有沒有男朋友,和男朋友關係怎麼樣,然後還邀請我去他們在加州的機構看看,說要幫我買機票,讓我打電話給他。說要送給我一些他們拍的DVD。他還說最近在研究拍照,然後拿出他的相機給我拍照。我開始感覺不對。



他拿出相機先show給我看了幾張過去他拍的東西,好像都是風景之類的照片。說自己的技術很不錯,幫我拍兩張,然後就開始從我側身拍了兩,三張。他拿出相機拍我,我就覺得很不comfortable了,而且也沒有詢問我任何的意見就開始拍了,我當時也不知道應該做什麼樣的反應。(過後說可以copy給我,讓我去問他拿。我後來就再也沒有找他去要過。)



我開始感覺到不對,就起身說要離開。遠牧師一聽,就說:「hug一下。」我還沒有反應過來,他邊說就邊過來hug(擁抱)了。很突然,完全不是朋友之間打招呼的方式。在我走出去的時候,還跟我說:「吃完飯可以一起去散步。」我回答說,「有可能要和一起服事的姐妹們排練一下敬拜。」然後我們就各自去吃飯了。



吃完飯,我去到會場先練習了一會兒,然後看到遠牧師走上來,邀請我去散步。我本來就當他是屬靈的長輩,再加上當時沒有多想,就跟著他一起走出去。走出會場時,撞見了我的師母,師母說,「我們要排練了,不能去。」於是整件事情,感謝主,被師母及時阻止了。雖然後面一天遠牧師有敲我們房間的門,說是要借網路用,還問我要不要那些DVD,但後來我都沒有再單獨和他接觸。



寫於2015年1月27日



其他:

1)2月14日,調查委員會對上述證言進一步核實,確定無誤。

2)調查委員會存有L師母電郵原件截圖

3)調查委員會存有網路截圖:2013年5月在德國福音營,講員為遠志明牧師。





四、遠志明被指控於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一位90后姊妹(未遂)的證言和相關證據



證言(一)



P弟兄陳述:



基督徒。法籍華裔。



2014年6月20日,Z弟兄來我家時,我對他轉述了某某人對遠志明的認識和評論,沒料到Z弟兄氣憤地對我說:「遠志明去年(2013)還有一次強姦未遂事件,是受害人親口對我說的!」我想問這次未遂案件的細節及受害人是誰,Z弟兄又不說了。



6月29日,一位80后女生C姐妹來我家,我向她詢問Z弟兄所說的事,她說,「我知道這事,既然Z弟兄沒有透露受害人的名字,我也就不說了。」



7月2日,C姐妹又對我說,「這件事過後我曾向某老師報告過。」我說:「我猜想這位受害人就是A姐妹。」C姐妹說:「被你猜中了。」於是向我介紹了那次未遂強姦案的過往。



她說,「A姐妹曾寫信給神州工作室,問能不能去實習一段時間。2013年9月遠志明就悄悄地來到我們所在的城市住進旅館,並約A姐妹到旅館與他會面。這位90后姐妹思想純潔,沒有想到這可能是一個陷阱,就隻身去了旅館和遠志明見面后,遠志明並沒有和她多談去神州工作室實習的事,而是和她共同看了一部電影,這不是三級片,其中卻有色情的情節。



之後,遠志明邀A姐妹次日再去,這位90后女生感到了什麼,第二日不敢自己去,邀了C姐妹一起去。



遠志明看到二人同來,感到有些意外,就邀請二人外出吃飯,吃完飯就借口和A姐妹工作把C姐妹攆走了。C姐妹走後,遠志明和A姐妹並沒有回旅館而是去電影院看了一場電影,看完電影回到旅館房間后,遠志明突然擁抱了A姐妹,A感到不妙,立即告辭,遠志明當然不能強留。事後A姐妹在網上查了查遠志明,看到他過去的事情,有些后怕,慶幸自己能及早脫身。



C姐妹又說:「我向某老師報告了這件事,當我說到遠志明約A姐妹到他旅館會面時,老師打斷我的話說,遠志明是牧師,他不可能不知道教會規定的為避免誘惑,傳道人或牧師不能單獨和異性信徒見面,尤其是在旅館房間這樣的地方。他肯定有企圖。等我向老師講完全過程后,老師說這人是個慣犯,他知道如何不留痕迹,不踩到紅線。」



P弟兄

寫於2015年2月2日







證言(二)



當事人A姐妹的陳述:



我是一名來自中國的基督徒姐妹,在法國留學。



事情源於2013年,我曾寫信給神州工作室,問能不能去實習一段時間。



2013年9月我還在國內的時候,遠志明突然聯繫到我,說他剛剛參加完西班牙巴塞羅那的差傳大會,馬上要來法國,並且把到法國的信息都發給了我,包括到達的時間和入住的旅館以及房間號(他給我發的郵件我保存了下來,有此為證。)



9月11日我回到法國之後,他當天就聯繫我讓我到了他住的旅館。當時是中午。他讓我進房間之後,跟我簡單介紹了一下他現在在拍的和準備要拍的東西,他還說他這次來法國避開了所有的熟人,也讓我不要跟教會的弟兄姐妹說起。



接著他請我去吃了飯,之後又把我帶到他旅館的房間裡面,跟我說他電腦上有一部電影是他助手在網上下載的,還沒看過,邀請我和他同看。電影名字叫做《肚臍》,是一部韓國片,電影中有一些尺度很大的情色鏡頭讓我感到不適。觀看的過程中他還讓我坐在床上,自己坐在床的另一邊,還不斷問我冷不冷要不要把被子蓋上,說了幾次后我就把薄毯蓋上了。看完了之後我覺得非常尷尬,而且已經五六點,我早上剛下飛機有點疲憊,提出離開。遠志明提議說讓我不要回去,幫我在這個旅館再開一個房間。我拒絕了之後回家了。



離開旅館之後遠志明又邀請我第二天陪他逛城市,我感到不太對勁,當晚就給教會的一位姐妹打電話讓她第二天陪我同去。第二天遠志明看到這位姐妹一起來了,明顯有點不太高興,不過還是帶我們去吃了中午飯,接著借口要跟我單獨談實習的事情支走了這位姐妹。



姐妹走了以後,他說想去電影院看電影,讓我陪著他一起。他叫我選一部電影,我這個時候已經感覺不對,有所提防,所以選了一部我之前暑假在國內已經看過的電影「極度空間」,避免自己注意力集中在電影的劇情上。看完之後我就提出自己回家,也把他應該怎麼坐車回旅館的路線告訴了他,但是他還是堅持要讓我送他到旅館房間。我拗不過,只好又陪他回到旅館。



到了他房間之後我馬上告辭,但是他說他明天就要走了,讓我晚上留下來陪他睡覺,還說他不會把我怎麼樣。我堅持要走,他說那好吧,但是走之前要我給他一個擁抱。然後他就抱了上來,剛開始還正常,但是越抱越緊,而且還再次提出讓我留下來,他一個人很孤獨之類的。抱著我的時候我一直低著頭,他就讓我把頭抬起來,我一直不敢因為感覺一抬起來他就要親吻我。擁抱持續了兩三分鐘之久,最後我推開他離開了房間。



在擁抱我之前他還要給我50歐元作為我陪他這兩天的費用,我不收放到桌子上了,後來他又塞到我的口袋裡面,當時慌亂之下我只想著要走,忘記有沒有將錢還給他。



晚上回家之後我馬上把這件事情告訴了陪我一同去的姐妹,她安慰我了很久我才平靜下來。



遠志明回美國之後還給我發了幾封郵件,但是我一直沒回。之後有一個星期五他還在美國給我打過一個電話,問我好不好最近在幹什麼,為什麼不回他郵件。我隨口敷衍了兩句就掛斷了。



這件事情在教會裡一直沒有公開,是因為發生之後我們都比較迷茫,那位陪我去的姐妹就這件事情詢問了一位老師,老師的建議是讓我們暫時保持沉默,因為遠志明的行為算是踩界,並沒有什麼能作為證據,一旦暴露的話我們會被很多人攻擊,如果以後遠志明其它的罪行被人揭發,我這個時候就可以站出來把這件事情講出來。所以在教會只有極少數我們信得過的長輩知道這件事情。沒想到半年之後,隨著柴玲在網上的一封信,這位老師的預言都被實現了。



寫於2015年2月3日晚





以下是當事人A姐妹回答調查小組的提問而有的補充:


• 當天遠志明穿的應該是一件運動裝,電腦型號不記得,只能肯定不是蘋果,屏幕偏大,顏色應該是深色的。


• 第一天就是在樓下附建的餐館吃的飯,第二天是在市中心的一家法餐廳。吃飯的時候沒有說什麼特殊的,就是閑聊,時間太久內容已經回憶不起來了。


• 遠志明提出要看電影之後,我出於禮貌才答應的,而且有所提防特地選擇了一部之前看過的電影。去電影院看的不是中國電影,是一部美國科幻電影《Elysium》,中文名字翻譯為《極樂空間》。因為遠志明不懂法語,所以我不能選一部法語片,而這部電影是唯一我看過的英語電影。


• 我又沒什麼精神問題,怎麼會自己勾引他了之後還覺得不對勁,第二天還要找一個人陪著才敢去見他呢?同時因為我已經在現在的教會服事很久了,而我之前(事情發生后不久,在2013年12月之前)也已經聯繫過了教會中的長者,他們答應以後如果必要可以站出來為我的人品進行擔保。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7 00:19
證言(三)



陪伴當事人前去見遠志明的C姐妹的陳述:



二零一三年九月,我接到A姐妹電話,說遠志明牧師在巴黎了,要跟她討論實習的問題。A說他們已經見了一天,但是因為只有他們兩個人,她覺得怪怪的,邀我作陪。我雖然覺得只有他們兩個人見面一天是有欠妥當,當時也沒有想太多,正好我有一些關於服事與學習的問題,認為有個牧師長者來問問他也好,恰巧那時不需做工,所以就應允陪她同去。



次日早晨,約在一地鐵站見面后同去遠牧師下榻酒店。我與A姐妹見面之後,A姐妹說前天晚上在酒店,遠牧師邀她看了個韓國電影,裡面有不雅鏡頭,她覺得不適。姐妹沒有描述很細,我也沒有再問太多,相對沉默了一段時間,我也只能是說弟兄、姐妹同處一室,瓜田李下,總是不大合適。



到酒店后,遠牧師見到我明顯有些意外,簡單寒暄介紹,也就坐車去往巴黎塞納河邊。一路三人無言,姐妹本身比較害羞寡語,我就故意找些問題,來打破沉默。之後去巴黎塞納河邊一家餐廳就餐,這時有件小事是讓我很敏感的。我點了漢堡和薯條,問姐妹要不要一起吃薯條。遠牧師說,她都(這麼)胖了,你怎麼還讓她吃薯條,別給她吃了。事情不大,只是我覺得好像這句話不應該出自只見面一天的牧師和姐妹之間,而更像是很熟的朋友之間開玩笑。總之這句話是那天最讓我感到不適。



餐后,遠牧師說如果你有事就可以先走了不用陪我們,我說下午沒事做。可能兩三點吧,遠牧師說我們要回酒店討論實習,你在也沒什麼意思,就可以先走了。我看實在是推託不了,就只能跟他們告辭。



當日晚些時候,A姐妹打給我電話,說她感覺很不好,因為遠牧師在酒店抱了她,讓她感到很害怕,還提出說讓姐妹留下來,說他感覺很孤單,最後拿出50歐元為感謝她兩天作陪。並且說我離開之後他們沒有去酒店討論實習,而是去電影院看電影了。



因著中午的敏感,當時我對姐妹所描述的並不懷疑,問她說有沒有被欺負,在遠牧師走之前會不會再見。讓她稍微平復一下心情。這種事情我還是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我只能說牧師也有軟弱,或許我們以前都把牧師看的太完美了。我會再考慮一下怎麼辦,讓她回去時候注意安全,不要想太多。



我那時對這件事也很詫異,一方面要安慰姐妹,而同時自己也很迷茫,我甚至不曉得自己是如何放下電話的。



一段時間之後,打電話給A姐妹,她說B弟兄問她見面怎麼樣,什麼時候去實習,她就將這件事情告訴了B弟兄(並不是提供證詞的弟兄)。



之後與B弟兄通話,對方情緒有些激動,想要打給遠牧師,或者採取什麼行動。我一方面安慰B弟兄,一方面怕事情鬧大不好收場,覺得自己需要幫助。



所以之後的一周,我約了某位老師。他聽了之後,問到遠是不是我們巴黎教會的聘任牧師,與巴黎教會有何關係之類,最後老師認為,遠牧師的行為,是類似於踩界,再前進一步就是公然犯罪了,但是目前他又好像什麼也沒有做,所以你們也沒有辦法控告他。而如果有一天,有別人揭發他的某項過失或者罪過,你們可以說,嗯那件事我不吃驚,因為,怎樣怎樣。你們是可以做佐證,但是現在證據不足。而你此刻需要做的事,是儘可能保護當事人A姐妹的名譽,不要讓更多人知道,同時堅固她的信心,讓她不要跌倒。



談過之後,我決定聽從老師的建議,之後告訴A姐妹不要再讓別人曉得這件事,並告之原因。



又過一段時間,老師有再問過我最新什麼情況,我說姐妹有一些受傷。他表示很遺憾,並強調不要再讓遠志明跟你的姐妹有通話,這樣對姐妹不好。



我當時知道遠志明事後還有在給A姐妹電話,所以後來我也有跟A姐妹詢問電話內容及語氣,及她的感受之類,並決定如果遠牧師繼續打給A姐妹,我有義務出面制止。所幸此事沒有後續。



神的恩典夠我們用。



寫於2015-02-05





證言(四)



當時聽見此事的Z弟兄的陳述:



我是一名基督徒弟兄,在巴黎的華人教會服事。



2013年,9月11日晚上,A姐妹突然在QQ上問我第二天有沒有空陪她一起去見遠志明。我問她怎麼了,她說她今天已經見過他了,覺得遠志明太熱情了和他在一起好尷尬。我當時還開玩笑說是不是他看上你了,姐妹說怎麼會。因為第二天我早上有課,就說如果她找不到可以全天陪著她一起的人,我就中午下課了以後趕過來。過了一會她就跟我說她找到了教會裡一位姐妹可以第二天陪她去,我說那就行。之後一段時間也就一直沒有再說起過這件事情。



10月27日,主日聚會之前,我們在去教會的路上剛好碰面,一起去教會的途中我突然想起之前遠志明來我們城市的事情,就問她那件事情怎麼樣了,實習的事情有沒有談成功,沒想到她說別提了,被我猜中了什麼的,我愣了一下馬上反應了過來,問她遠志明是不是有暗示她什麼,她說:「他都抱住我了啊。」我吃了一驚,問她怎麼抱住她的,她說是遠志明讓她送自己回酒店房間,然後抱住了她。我問她後來怎麼了,她說她推開遠志明走掉了。我當時意識到她可能不願意多說什麼,就沒有繼續問下去,但是心中的震驚無法用言語形容。我能找到當天的日期是因為晚上回家之後,這位姐妹在QQ上跟我說,希望我別因為她跟我說的這件事而有負擔,不然她會內疚。



後來我們關於此事的經過也有過一些零散的交流,讓我也意識到遠志明在此事上,從確定目標到引誘女生都是十分嫻熟的,一定不是初犯;隨後柴玲向眾教會的公開信,更加確認了我的想法。



主內Z弟兄

寫於2015-02-04





附註

(1)2月11日,調查委員會對上述4個證言進一步核實,確定無誤。

(2)調查委員會存有此案例有關證據截圖12張,視頻檔案一個(當事人及數位證人回到酒店房間錄製了4分鐘視頻,指證當時所發生的情況細節)。







附圖1.  當事人A姐妹提供遠志明與她的電郵截圖4張: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7 01:33
求索 發表於 2015-3-7 00:13
都是借耶穌之名, 把自己當神。

都是借耶穌之名,混飯吃,可以吃的好一些。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7 03:01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7 01:33
都是借耶穌之名,混飯吃,可以吃的好一些。

吃相好些是不可能的, 僧多粥少, 得快搶。
作者: 催肥    時間: 2015-3-7 03:43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5 13:02
柴,遠都在主內是掐是攜?

感覺是僧多粥少所致

畢竟不如陳水扁那時候錢多了。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7 04:09
催肥 發表於 2015-3-7 03:43
感覺是僧多粥少所致

畢竟不如陳水扁那時候錢多了。

看清楚,遠說:「柴好像勾引我」身穿睡衣開們就是勾引?這就是遠的供詞。誰會信,誰一定是大腦進水了。
作者: beechan    時間: 2015-3-7 04:12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7 04:09
看清楚,遠說:「柴好像勾引我」身穿睡衣開們就是勾引?這就是遠的供詞。誰會信,誰一定是大腦進水了。 ...

男女獨處一室
女身穿睡衣,打開門
男人無反應誰會信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7 04:55
求索 發表於 2015-3-7 00:19
證言(三)


那個協會不是要告上法庭嗎?他敢嗎?想嚇糊人嗎?哈哈把自已給暴露了。物以類聚,這是聖經上的話,也使我們看到,什麼按牧?就是些是非不分,給神抹黑的。神有這樣的僕人?那還叫人信什麼?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7 05:04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7 04:55
那個協會不是要告上法庭嗎?他敢嗎?想嚇糊人嗎?哈哈把自已給暴露了。物以類聚,這是聖經上的話,也使我 ...

還是有一位牧師說得對。有罪就快承認,拖一天要多付一天的代價,最終身敗名裂。現在遠是身敗名裂了。其它,想不了了之的,裝聾作啞的,想用聖經來解脫的,神會使他們一天天難過而孤獨的。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7 05:07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7 04:55
那個協會不是要告上法庭嗎?他敢嗎?想嚇糊人嗎?哈哈把自已給暴露了。物以類聚,這是聖經上的話,也使我 ...


柴案, 徹底揭露了一部分基督徒的醜惡嘴臉。 什麼上帝, 什麼愛人如己。 自己的利益第一。 這是把華人教會平時護著捂著的騷尿片, 亮到陽光下暴晒!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7 06:15
求索 發表於 2015-3-7 05:07
柴案, 徹底揭露了一部分基督徒的醜惡嘴臉。 什麼上帝, 什麼愛人如己。 自己的利益第一。 這是把華人教 ...

我到有個問題。是不信的罪大還是使人跌倒地罪大?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5-3-7 09:23
求索 發表於 2015-3-6 11:53
那個妓女明明犯了十誡中的淫亂罪, 耶穌為他赦免, 十誡還算不算數? 也許妓女就是這麼發展起來的? ...

約翰福音

3:14 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
3:15 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3:17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3: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3:19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作者: 來往加國    時間: 2015-3-7 09:48
求索 發表於 2015-3-6 11:53
那個妓女明明犯了十誡中的淫亂罪, 耶穌為他赦免, 十誡還算不算數? 也許妓女就是這麼發展起來的? ...

路加福音

5:18 有人用褥子抬著一個癱子,要抬進去放在耶穌面前,
5:19 卻因人多,尋不出法子抬進去,就上了房頂,從瓦間把他連褥子縋到當中,正在耶穌面前。
5:20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
5:21 文士和法利賽人就議論說,這說僭妄話的是誰?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5:22 耶穌知道他們所議論的,就說,你們心裡議論的是什麼呢?
5:23 或說,你的罪赦了,或說,你起來行走,哪一樣容易呢?
5:24 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5:25 那人當眾人面前,立刻起來,拿著他所躺卧的褥子回家去,歸榮耀與神。
5:26 眾人都驚奇,也歸榮耀與神,並且滿心懼怕,說,我們今日看見非常的事了。


羅馬書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7 12:57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7 06:15
我到有個問題。是不信的罪大還是使人跌倒地罪大?

要清理隊伍了。魚龍混雜,泥沙俱下。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7 22:54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5-3-7 09:48
路加福音

5:18 有人用褥子抬著一個癱子,要抬進去放在耶穌面前,

路1-6是人說的,是神說的?你不信,還是信這節經文是假的?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8 01:18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7 06:15
我到有個問題。是不信的罪大還是使人跌倒地罪大?

當然是後者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8 01:51
求索 發表於 2015-3-8 01:18
當然是後者

要信有最後的審判,就得信你說的這後者。至於一個人信之後能不能行得出,神早就知道,誰說不知道,那就是不信神。所以既信神,就得去行。不行是要被算總賬的。求也沒用。否則審不下去。如果聖靈進入人心,人就必成了聖人。那就一刻都要不了,神命聖靈進入每個人的心,不就立馬天國實現?很奇怪地聖靈還得要人去餵養,還什麼要一點點的長大。怎麼神成了這樣?別說神了,就是我也得問,到底人比神更神,還是神比人更神?到底是人在把神人格化,還是神沒辦法只得自已人格化。神必須得人格化嗎?
作者: ChineseInvest88    時間: 2015-3-8 07:49
綜合所有證據,只有法國的姐妹彷彿是受害者,牧師行為不當,有引誘的企圖。
他說的是大實話,當然很孤獨,追求同情,艷遇是男人,文人的本性。是牧師就不行了~
無論順境逆境,是祌的僕人,必受管教,只求神雖然鞭打他,卻不讓他失去志氣
雖然憎惡醜事,卻愛那個願意悔改的醜陋罪人。阿們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 ... .html#ixzz3TkNCQPBk
作者: ChineseInvest88    時間: 2015-3-8 07:50
男人犯這事當然是有老婆孩子,否則就是明證言順的談戀愛了~
越是聲望高,有名,越容易孤獨~其實人還是孤獨的,誰真正知道你的感受?誰能代你承受所面對的?
唯一的差別,信主的知道自己所經歷的是主允許的,讓自己更加依靠上帝而不是依靠任何人,任何事物。

任由當事人執迷不悟是不好的,該受責罰後果。
口伐筆誅,搞大搞臭是不必的,畢竟這事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你們若看婦女,動了淫念,就是與她行淫了。"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 ... .html#ixzz3TkNN65pD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8 13:54
ChineseInvest88 發表於 2015-3-8 07:50
男人犯這事當然是有老婆孩子,否則就是明證言順的談戀愛了~
越是聲望高,有名,越容易孤獨~其實人還是孤 ...

看來你也是其中之一的。這種有二十多年的傳道人竟是人不恥的傢伙。還真有些人捧場的。見恥不恥只怕人要避而遠之了。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9 01:21
ChineseInvest88 發表於 2015-3-8 07:49
綜合所有證據,只有法國的姐妹彷彿是受害者,牧師行為不當,有引誘的企圖。
他說的是大實話,當然很孤獨, ...

這真是是非不分了, 你為什麼不愛那受害人?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9 01:22
ChineseInvest88 發表於 2015-3-8 07:50
男人犯這事當然是有老婆孩子,否則就是明證言順的談戀愛了~
越是聲望高,有名,越容易孤獨~其實人還是孤 ...

口伐筆誅, 是因為他不認罪, 還有你這樣的幫著打掩護。 說穿了, 是為基督教抹黑。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9 09:19
求索 發表於 2015-3-9 01:22
口伐筆誅, 是因為他不認罪, 還有你這樣的幫著打掩護。 說穿了, 是為基督教抹黑。 ...

這正說明現代基督教從神學,解經到傳道出現了沒有了公義地問題。以為愛能解決一切。
作者: hellman    時間: 2015-3-9 11:19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5-3-9 11:23 編輯

披著羊皮的狼。以耶穌名義被廣大信徒信任,造成作案條件,心底齷齪有作案動機。這麼好的條件怎麼能夠不發生關係。他們根本不相信有神在天上監督,否則不能這樣犯罪行。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9 11:58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9 09:19
這正說明現代基督教從神學,解經到傳道出現了沒有了公義地問題。以為愛能解決一切。 ...

沒有公義是對基督徒最好的評價。
他們對人也沒有愛, 他們強調的是神的公義。 對人來說就是是非不分,顛倒黑白。
柴案就是最好的註解。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9 11:59
hellman 發表於 2015-3-9 11:19
披著羊皮的狼。以耶穌名義被廣大信徒信任,造成作案條件,心底齷齪有作案動機。這麼好的條件怎麼能夠不發生 ...

就是打折神的旗號, 為自己謀福利。說穿了, 騙子!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10 01:10
這個時后不說聖靈了,一個個好像聖靈飛掉了。不是說聖靈感動我,要我不說話不表態了,而是我老了,管不起來了。再不,就是這個說,那個說的,我沒辦法說了。這時,神呢?聖靈呢?聖經呢?怎麼都沒了。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10 01:16
求索 發表於 2015-3-9 01:22
口伐筆誅, 是因為他不認罪, 還有你這樣的幫著打掩護。 說穿了, 是為基督教抹黑。 ...

一個基督徒連這點正義感都沒有,也就罷了,還要為人所不恥的遠打馬虎,耶穌能饒嗎?
作者: 催肥    時間: 2015-3-10 01:37
標題: 柴遠事件合貼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5-4-8 07:36 編輯

聖經裡面有什麼說道沒有?

資深基們給俺這非基講講。謝謝!

話說,鄧也沒給柴認錯道歉呀?


作者: 催肥    時間: 2015-3-10 02:26
求索 發表於 2015-3-8 22:59
就是打折神的旗號, 為自己謀福利。說穿了, 騙子!

也不完全是,有些人還是從教會、牧師那裡得到安慰的。

感激之餘,無以為報,送錢送色都是有的。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2:34
催肥 發表於 2015-3-10 02:26
也不完全是,有些人還是從教會、牧師那裡得到安慰的。

感激之餘,無以為報,送錢送色都是有的。

對, 當然。 還記得十日談裡面捉魔鬼的故事嗎?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2:36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10 01:16
一個基督徒連這點正義感都沒有,也就罷了,還要為人所不恥的遠打馬虎,耶穌能饒嗎? ...

主內肢體, 互相幫助, 集體取暖, 何罪之有?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2:38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10 01:10
這個時后不說聖靈了,一個個好像聖靈飛掉了。不是說聖靈感動我,要我不說話不表態了,而是我老了,管不起來 ...

神啊聖靈啊, 都是給自己裝門面的。怎能影響自己利益呢?
作者: 催肥    時間: 2015-3-10 02:43
求索 發表於 2015-3-9 13:34
對, 當然。 還記得十日談裡面捉魔鬼的故事嗎?

嗯,那叫「洋雙修」唄!


作者: ChineseInvest88    時間: 2015-3-10 03:07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8 00:54
看來你也是其中之一的。這種有二十多年的傳道人竟是人不恥的傢伙。還真有些人捧場的。見恥不恥只怕人要避 ...

額是女的。
作者: ChineseInvest88    時間: 2015-3-10 03:07
求索 發表於 2015-3-8 12:21
這真是是非不分了, 你為什麼不愛那受害人?

都愛。
作者: ChineseInvest88    時間: 2015-3-10 03:10
拎不清 發表於 2015-3-8 20:19
這正說明現代基督教從神學,解經到傳道出現了沒有了公義地問題。以為愛能解決一切。 ...

不信神,公義從哪來?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3:49
ChineseInvest88 發表於 2015-3-10 03:07
都愛。

都愛? 怎麼只看到你對施暴者的支持, 沒有對受害者的同情?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3:50
ChineseInvest88 發表於 2015-3-10 03:10
不信神,公義從哪來?

公義自在人間。 遠信神, 哪裡有公義? ISIS也信神, 哪裡有公義?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3:51
催肥 發表於 2015-3-10 02:43
嗯,那叫「洋雙修」唄!

也是安慰呀!
作者: 催肥    時間: 2015-3-10 04:33
求索 發表於 2015-3-9 14:51
也是安慰呀!

事後不要過河拆橋就好,要不,象柴遠這樣,就不好看了。

這火要是燒起來,要傷及多少「無辜」呀!人家本來都挺安慰的,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10 04:33
ChineseInvest88 發表於 2015-3-10 03:10
不信神,公義從哪來?

公義從人來的是為了保護人類地發展需要。這也是人是有限滴認知,有限的能力才有的。而神是不需要的。
作者: 新手登陸    時間: 2015-3-10 05:31
遠想去的地方是「男女雙修」那裡!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5:55
催肥 發表於 2015-3-10 04:33
事後不要過河拆橋就好,要不,象柴遠這樣,就不好看了。

這火要是燒起來,要傷及多少「無辜」呀!人家本 ...

一針見血呀! 原來如此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0 05:56
新手登陸 發表於 2015-3-10 05:31
遠想去的地方是「男女雙修」那裡!

言之有理!
作者: 拎不清    時間: 2015-3-10 07:46
鄧說回國來告我呀。她回不去。要回去,就不出來了。
作者: hellman    時間: 2015-3-10 08:43
她更看重女子貞節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1 02:16
標題: 柴玲終將遠志明告上法庭
本帖最後由 總斑竹 於 2015-3-11 04:53 編輯

被逼的終於走法律的路了。 無論輸贏, 勇氣可嘉!


柴玲控遠志明強暴 決定去警察局報案



進入應許之地

柴玲寫給教會關於遠志明的第6封信

2015年3月8日

親愛的主內兄弟姐妹,長老,牧師們,主內平安!

我非常感謝您們的代禱,支持,和18位牧者的勇敢調查。

我按照馬太福音18∶15-17的步驟來面對遠志明在1990年強姦我的事,從2011年10月到2015年2月已經整整走了40個月。我感謝耶穌的話語和神的教會,終於馬太福音18∶15-17走完了。我跟遠志明的對質,從個人私下,到帶證人,到告訴到教會,耶穌的話語是信實的,馬太福音的過程是成gong的。雖然有人來試圖破壞這個過程。但是神和他的教會還是得勝了。

馬太福音 18:15-17∶ 如何挽回弟兄

15 「如果你的弟兄對你犯了罪,你就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間責備他。如果他聽你的,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 16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一起去,為要使「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17 如果他不聽他們的,就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就應當把他看做像外邦人或稅吏一樣。

我在這40個月里,付出了很多代價,走了多少里路(請看附錄),甚至在2014年6月24日,我帶病去跟遠志明會見,始終是為一個信念,神造一個器皿不容易,個人盡最大努力讓阿爸天父的心得到滿足,為神挽回一個兄弟。但是走到今天,遠志明甚至拒絕聽從以18位華人牧師成立的獨立調查團,在結果公布之後試圖否認一切,這就是「連教會也不聽」的表現了。下一部該怎麽辦哪,聖經講的很清楚,把遠志明作為一個「外幫人」一個不信耶穌的人來看。哥林多前書第6章信徒中間不訴訟就不再適合了。

最初,當J姐妹要我去告訴遠志明我已原諒他時,我只是很單純的以為遠志明信主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會有懺悔和認識,道歉承認后,一切就過去了。沒想到,遠志明會一步步地繼續撒謊,直到今天在眾多的證人面前還是在撒謊。這已經不再是柴玲跟遠志明的事,而是遠志明要面對4個受害者,12個證人,在幾個事件跨越24年,在三個國家發生,受害者彼此都不認識,在報告中看到遠志明作案的手段都很相似,等等這樣的指正。所以我請大家想想,是遠志明一個人的否認可信,還是4個受害者,12個證人的報告可信?這樣撒謊的行為,對所有的慣犯來說是很普遍的。但是專家認為,當這個人選擇這樣撒謊的時候,那他對教會和社會,就變得非常危險了。

為了教會和社會的安全,我決定去警察局對遠志明強姦我的事報案。我在1990年事發后做了一個錯誤的不報案的決定,以為通過犧牲自己這樣可以保護天安門運動的聲譽。通過天安門運動的繼續可以給中國帶來自由,給受害的家人帶來安慰。我現在看來,當時的決定是非常地錯誤。我請神和大家原諒我。尤其是在後來可能受到遠志明傷害的人,請您們原諒我的錯誤決定。今天在耶穌里我才知道,只有耶穌是能給中國帶來自由的道路,真理,和生命。我不能靠自己的公義標準和方式來成就神的公義。

在我2012年底了解到這種慣犯的行為後,我就積極地想通過教會和聖經的程序來解決。中間也被周愛玲牧師誤導耽誤了很多次,說法包括,「要等候神,神一定會解決的,會做的比你做的更好,你什麽也不要做,要靜靜的等候神┅┅」這樣的教導是十分不對的。直到現在還有人責備我為什麽發表公開信,正確的經文是這個∶「 11 你們不要參與那些屬黑暗結不出果子的事,反而要把那些事揭露出來,」以弗所書 5:11. 我們一定要破除中國文化里的面子客氣,我們要跟神問一問,如果我們在最面前互相包庇,愛面子,彼此遮蓋,那是神的公義還是我們自己的公義?靠自己公義生活的人是愛神,還是背叛神?我們都是要到神面前去交帳的。

我會在報案后,把報案號再加回到信上。我希望更多的受害者一起來報案!我最初走馬太福音,是抱著挽回弟兄的希望,但是程序走完了,挽回的希望在現在是沒有了。您們不需要再走馬太福音,直接報案就可以了。

對每一個受性強暴的受害者,除了性暴力之外,在舉報時還會受到機構虐待(institutional abuse),在這裡是屬靈虐待。我會在下一封信中再寫明。但是神是知道一切的。

無論如何,經過了痛苦的40個月,今天,我們終於開始進入神的應許之地了!感謝耶穌!


附錄∶柴玲對遠志明強姦,按照馬太福音18:15-17程序為了挽回兄弟走過的40個月的歷程

• 2011年10月到11月,我饒恕遠志明后,J姐妹要我告訴遠志明。但在電話上受到遠志明的要我閉口的威脅和聖經誤導;說他不需要認罪懺悔因為他在主里是個新造的人;我心裡很覺得不對勁;

• 2012年2月到3月,我看到「十字架」,受感動,試圖以交換書籍和DVD的方式忘記過去;向標桿奔跑,致力於結束一胎化政策;

• 2012年11月29日到12月初,神還是要我徹底面對遠志明對我強暴的事,重新回到記憶場景中,神給了我深深的醫治,使我認識到這不是,也不應該是個可以埋葬的事;

• 2012年12月初,我告訴了周愛玲牧師遠志明對我的強暴,她分享自己的經歷讓我禱告,等候神;

• 2012年12月初,我給張伯笠牧師打電話,以為幫助主內姐妹為名,伯笠建議不要管這樣的事情,很牽扯精力;但是蘇曉康可能了解情況;

• 2012年12月初,我給蘇曉康打電話問遠志明的情況,蘇曉康突然發怒,摔電話,不允許我再跟他調查遠志明的事;我很奇怪蘇的反應;

• 2012年12月7日,尖子班基金會給周愛玲牧師的教會貸款二十五萬美元,8年期限;

• 2012年12月22日,應劉彤牧師的要求,我從午夜寫了7個小時,長達12頁的信,通過周愛玲轉給劉彤牧師,試圖請劉彤牧師幫助調查,使遠認罪和解;

• 2013年2月飛到加州去分享事工,並見劉彤牧師,劉彤牧師冷冷拒絕調查,並說他相信遠志明因為他們是朋友;我從美國西岸5小時流淚而歸;

• 2013年3月周愛玲牧師跟遠志明通話,遠志明撒謊誣陷說我到他那裡去勾引他;讓周愛玲牧師開始不相信我;

• 2013年3月∶ 聽到遠的撒謊,我很震驚。聖靈給我一句話,「我是道路,真理,生命」。幾天後感到,耶穌是說,我不僅是救生的真理,我是一切事件的真理;

• 2013年4月18日,寫關於饒恕的公開信,信中提到一句自己被強暴的事,但是沒有提強姦犯的人名;

• 2013年5月,接到張伯笠牧師的電話,說蘇曉康給他通電話,說在1989年在巴黎還有一位婦女指控過遠志明強姦,說他相信我;God is good。神似乎在鼓勵我們揭露真相;

• 2014年6月1日到2014年6月24日,按照馬太福音18∶15-17程序,通過不斷的電郵聯絡,遠志明來到Boston跟我見面走第二步程序。遠志明在之前給我的電郵和跟雲牧師的通話中,口口聲聲地說他要來「徹底認罪,道歉」,沒想到真正見面時遠志明突然拋出他所謂的版本,聲稱是兩廂情願,並有多次性關係,我堅決不同意,並挑戰遠志明我們都去做測謊證明來證明我們各自的版本,遠志明不肯。在場做見證的周愛玲牧師和徐志秋牧師都不幫助維護我,我信任的雲牧師也被遠志明的謊言所騙,以致我也受騙。遠和周都不允許我帶丈夫來,我又在生病中。那個會面是很艱難的,我被騙,被羞辱,被3∶1的圍攻。但我感到耶穌跟我同在;

• 2014年6月30日,我給蘇曉康通電話(蘇在2012年12月曾給我摔過電話,不允許我再跟他調查遠志明的事,感謝主,禱告后神允許蘇曉康講了實話)蘇說在1989年6月後,有位在難民營的中國婦女也控告過遠志明強暴她,但是蘇曉康沒有調查和處理;

• 2014年7月13日,我在國外旅行中把會面的備忘錄發給遠志明,周愛玲,雲牧師,並要求他們轉給徐志秋,及神州董事會。但是直到今天,沒有任何人給我回點郵;

• 2014年11月7日,我們跟周愛玲牧師發生衝突;

• 2014年11月14日,我跟丈夫去跟周愛玲牧師調節衝突;沒達成完全協議;但是同意分開∶周愛玲同意辭去女童之聲董事職位,我不再去周愛玲的教會敬拜,周愛玲不再是我的牧師;

• 2014年11月19日,我通過測謊,證明我的見證是真實的。

• 2014年11月24日,我通過電郵給遠志明,周愛玲,雲牧師通知我已通過測謊,告訴他因為他還在繼續撒謊,我只好把他交給教會;他們始終沒有給我迴音;

• 2014年11月26日,我給周愛玲姐妹一份長電郵,要求她對我們的不實指控糾正,她至今沒回信;我要求她把我的五萬美金來建7*24小時禱告中心的錢轉給女童之聲,來給中國的窮苦婦女,周愛玲始終不回答;專款另用,是不合法的;

• 2014年11月26日,我先生寫了「對待性強暴的正確態度」 一文;

• 2014年11月29日,我的第一份信∶「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你願意嗎?」在我們的電郵圈裡發出;除遠志明以外的有不良行為的牧師們的名字沒有報上。希望他們會懺悔改變。周愛玲收到電郵。一直沒有迴音;

• 2014年11月24日,我跟Gospel Herald聯絡,回他們在5月份要求我澄清遠志明的名的電郵,他們在12月3日決定不發表我的信;

• 2014年12月4日,收到周愛玲教會的信,拒不歸還我們基金會的貸款。這是合法的,但不符合聖經教導和貸款時的信任精神的;

• 2014年12月17日,我們的All Girls Allowed開了年終董事會。

• 2014年12月18日晚,我進入了神的安息;希伯來書 4:3,3 然而我們信了的人,就可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烈怒中起誓說,他們絕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神的工作,從創立世界以來已經完成了。

• 2014年12月19日,我們的教會團契寄掛號信給遠志明的神州董事要求他們調查。至今沒有任何迴音;

• 2014年12月19日,曹長青來電郵詢問他們網站可否轉載我們女童之聲上的我的公開信;禱告很久,終於在2014年12月23日同意他發布,並把劉彤,周愛玲,徐志秋(誤以為徐永海)的真名字都復原。決定不再為他們各自的行為遮蓋;

• 2015年12月31日,收到西班牙方面幫助遠志明辦「天歌會」的牧師的誤解和責問。交流後有好轉,但是最終到2015年1月8日他們的長老始終不肯說他們是否面對過遠志明,遠是如何回答的;

• 2015年12月,遠志明的Facebook只推銷DVD,概不回答責問;

• 2015年1月1日,在度假中看到13位牧者的公開信,感謝耶穌!

• 2015年1月9日,發電郵給王永信按牧團,要求調查,至今沒有任何迴音;

• 2015年1月9日,我發表第二封給教會的信——「不靠權勢,不靠能力,專靠耶和華的靈!」

• 2015年1月12日晚,13日,徐志秋周愛玲各自發表會議備忘錄,我再受羞辱,誹謗,非議;徐周沒經受害者同意,過目,和校正的發表不但違反聖經原則,也違了兩條法律∶ 牧師和信徒之間的隱私權,和受害者的隱私權;但是網上的非議和傳播,直到今天,還在傷害我的聲譽和家人;我對周愛玲女士選擇這樣的方式似乎是來趁火打劫,趁機報復,深感痛心,基督徒不該這樣做,牧師更不該這樣做;

• 2015年1月14日,劉彤牧師給小組長的講話發表到網上;對我再次不公;

• 2015年1月12日舉目發表徐周的信,但是在2015年1月22日我要求舉目同樣發表我的回應徐周的信,他們不但不發,反而先給徐志秋看。徐志秋在2015年1月23日,又打電話,又給我電郵,試圖用請律師等來威脅我不發表我的第三封信——「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有希望」;在2015年2月3日,舉目才回信說不發我的第三封信。(2015年3月9日,舉目編輯蘇鄭期英 回電郵不肯認錯);

• 2015年1月27日,我發表第四封信——「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報告萬潤南先生對巴黎另一位受難婦女朱女士的見證。God is good!

• 2015年2月10日,終於18位華人牧者宣布成立調查委員會,開始調查;

• 2015年2月18日,我的教會團契發表對神州協會董事會的公開信,「讓公義出現」;

• 2015年2月23日,18位華人牧師公開調查報告;證明除了1989年朱女士在巴黎的強姦報告,我在1990年在普林斯頓的強姦報告,還有2013年5月的在德國的第三案例的不當行為和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未遂的第四案例;

• 2015年2月25日,神州協會董事發表對「調查委員會」威脅訴訟的公告;

• 2015年2月25-27日,我發表給教會的第5封信——「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感謝18位牧者的調查,譴責神州協會董事的公告;

• 2015年2月27日,美國《今日基督教》發表頭條關於我指控遠志明強暴事件;

• 2015年2月28日,神州協會發表通告∶遠志明辭去一切事奉和事工;

• 2015年2月28日,神州協會發表律師通告,要一切聯絡通過律師;

• 2015年3月2日,遠志明發表聲明,承認性過犯,否認一切刑事罪責;

• 2015年3月8日,我再次給教會寫第6封信∶進入應許之地。

2015-03-10


作者: ruthrose    時間: 2015-3-11 03:25
與桑蘭狀告xx強姦如出一轍,是」誣陷「還是」事實「,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
作者: 求索    時間: 2015-3-11 04:04
ruthrose 發表於 2015-3-11 03:25
與桑蘭狀告xx強姦如出一轍,是」誣陷「還是」事實「,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 ...

在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之前, 你如何得出與桑蘭狀告xx強姦如出一轍的結論?

桑蘭圖錢, 柴圖什麼?何況遠已經承認姦情。無論是強姦還是通姦, 都是犯奸作科。
這裡面受傷害最大的, 應該是遠太太, 如果還有的話。 即使上帝能原諒這個遠, 她能原諒這個披著羊皮的狼嗎?
作者: ruthrose    時間: 2015-3-11 04:49
求索 發表於 2015-3-11 04:04
在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裁決之前, 你如何得出與桑蘭狀告xx強姦如出一轍的結論?

桑蘭圖錢, 柴圖什麼? ...

你怎麼知道不「如出一轍」?如出一轍是指本來就應該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的問題,偏要先製造輿論,先打輿論戰,通過輿論把自己整成受害者,這不是「如出一轍」是什麼?

作者: Cannaa    時間: 2015-3-1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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