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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手機被刷機,娃娃魚飯局真要成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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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行各業的基層群眾都有辛酸的經歷,民警有,記者有,大家都有。媒體對公權力的監督,就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這些本來就各有各慘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比慘大賽煽情演繹什麼的還是留給選秀節目吧,在娃娃魚飯局的問題上,快別歪樓了,趕緊回來討論正題。手機證據都被刪了,但是這事不能以「死無對證」完結。

  深圳警界的領導吃娃娃魚被拍、圍毆記者事件,事情本身還是謎雲環繞、疑點重重,深圳警方的「禁止聚餐令」一出,卻讓焦點從事件本身發散到警界的集體悲情以及警媒關係上。在這個節骨眼上,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楊日興回應稱,沒有禁止民警聚餐的規定,並強調工作之外的時間,民警聚餐只要是符合八項規定、符合公安局內部的管理條例,也不會去禁止,警隊提倡民警之間健康的關係。

  爭相曬慘,一發不可收拾

  明明是警方領導被拍到吃娃娃魚打記者,現在卻儼然變成了普通民警抱團訴苦、控訴媒體,歪樓歪到姥姥家了。這樓歪成這樣,是從深圳警方的「禁止聚餐令」引發,卻要從深圳警方的通報說起。

  1月26日,《南方都市報》刊發報道的當天晚上,深圳警方通過官方微博向公眾通報:「深圳市公安局已經對14名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民警予以停止執行職務,接受組織調查。對涉嫌違紀的東深公安分局局長王遠平予以立案調查。」參與娃娃魚飯局的明明大多是分局副局長以上的實職領導,根本沒有普通幹警參加,用「公安民警」來概括不能說有錯,卻像「打老虎」之後說是人民群眾貪腐一樣不合適。這條微博連字數上限的一半都不到,深圳警方顯然不是受字數所限才「言簡意賅」地使用了這樣的說法,結合後面的動作,說是故意混淆以便鋪路也並不是什麼過分的猜測。

  第二天,深圳警方在內部發布「專項教育整頓活動」的通知規定:「嚴禁各單位以任何形式組織聚餐;嚴禁以同事聚會、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等各種名義搞聯誼聚餐;分局領導及民警在辦理婚喪嫁娶等事宜的宴請前必須經分局紀委審批。」這條明顯矯枉過正甚至干涉普通民警基本權利的規定,極度不合理,但延續的其實就是通報的邏輯——因為「公安民警」吃飯被報道而且處理了,所以所有公安民警都不能聚會了。

  這個奇葩規定一出,警界受委屈的情緒一下涌了上來,把板子打到了媒體身上。最具代表性的是武漢警犬大隊的官微,1月29日晒了6張民警身著制服,集體圍坐在馬路邊、公園裡和雪堆旁,吃盒飯、啃紅薯的照片,喊話道:「絕對公款,保證野生,歡迎暗訪! 」,還艾特到了南方都市報隔壁的南都周刊。

  之後普通民警爭相曬慘,一發不可收拾,對媒體與記者的怨念甚至詛咒不絕於耳。還有人記得大明湖畔的娃娃魚飯局嗎?如果記憶已經有些模糊,或許某些人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普通民警被賣別幫數錢

  在這個時候,廣州警方的表態代表的是來自警界內部的另一種聲音。

  「工作之外的時間,民警聚餐只要是符合八項規定、符合公安局內部的管理條例,也不會去禁止」,如果撇開事件背景,這個表態十分正常或者說根本沒有必要。工作之外是民警的私人時間,民警也是一個公民,擁有公民的基本權利,聚會、訪友都屬於最基本的個人權利,絕不容行政機構剝奪。廣州警方的表態,是在重申正常的做法與權力界線,同時也間接和深圳警方這種越權剝奪公民權利的行為切割。

  也許代表官方的表態比較隱晦,個人的表態會更直接一點。對於因為深圳警方「禁止聚餐令」而引發的警媒關係惡化,廣州市公安局的資深張姓警官在央視「新聞1+1」節目中表示:「作為深圳警方一律不許參加飯局,可能有點粗線條,一刀切的處理本身是有瑕疵的,在這種情緒下激化。就像武漢所謂的警察吃盒飯,很辛苦的一種場景,但是跟深圳的聚餐是兩個概念,你不能把它混淆了。」

  張警官這句話一下說到了點子上,普通民警工作是辛苦,但是關領導吃豪華大餐什麼事?領導豪吃被抓包,惱羞成怒禁止所有轄下民警聚餐,無論主觀上是什麼意圖,客觀上就是把普通民警的權利給賣了,把水攪渾,勾起了群眾內部矛盾。實際上,普通民警和被打的記者一樣,都是這頓娃娃魚飯局的受害者。

  作為普通民警,八項規定出來違規福利被奪,領導出事了基本權利被禁,不去找領導說理,卻販賣著自己平日執勤的悲情來鞭打媒體監督為領導洗地,不是被賣了還忙著幫數錢的節奏嗎?

  快別歪樓了!證據都被刪了

  其實歪樓的點除了民警比慘大賽之外,還有記者暗訪偷拍「私人聚會」進行監督有沒有問題。

  採訪和媒體監督當然有邊界,但是對於一群公職人員、尤其是官員的聚餐,又有爆料是涉及尋租有老闆幫忙買單的豪華飯局,就是監督涉嫌公權力濫用的範疇。如果明訪就能獲取資訊,當然不需要暗訪,但是像這種有尋租嫌疑的事情,明訪能訪出事實就有鬼了。暗訪是調查報道的常用形式,在新聞專業中是有邊界但是至少在這個個案上,暗訪的形式是沒有問題的,只要是基於事實的對公權力的報道監督都應受到法律保護。1月30日,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也作了表態,說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三個作用」,其中第一個就是暗訪曝光的威懾作用。

  能不能暗訪,絕對不是一句「私人聚會」作借口就可以擋掉的。或者更進一步說,如果是正常的自行買單不涉及任何公權力運作的「私人聚會」,不涉及公眾利益,即使暗訪了也沒有新聞價值。況且,是不是純粹「私人聚會」本來就是這個事件中的一大疑問。

  根據《新京報》的2月2日的最新消息,當事記者已經接受廣東省公安廳紀委約談。這個報道帶來的是一喜一悲,喜的是事件從備受爭議的深圳市公安局紀委自查,變為了廣東省公安廳紀委調查,更有可能獲得一個公正的結果;悲的是,報道顯示南都記者被搶走的手機和相機雖然已經獲得了賠償,但前來賠償的巡防員表示,有事發當晚錄音、照片、視頻等證據資料的手機已經被刷機,所有資料都被清空了。

  如果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私人聚會」,這些錄音、照片不正是清白的證據嗎?如此急切地刷機清空,顯然不是「誤操作」,很難不令人懷疑是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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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asor 發表於 2015-2-4 05:23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各種公權力都私人化了,媒體也罷,警方也罷,都一樣滴隱瞞核心事實,咱幫腔的也瞅誰不順眼罵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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