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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楠之:哪個貪官沒算過經濟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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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5-1-15 1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雲南省永善縣墨翰鄉黨委書記陳勇受賄225萬獲刑14年。懺悔稱現在年收入4萬元多,逐年上漲,按每年平均收入7萬元算,將來國家要發280萬元工資,比收的賄賂多得多。賄賂款已全部退還,這樣一對比經濟上至少損失280多萬元。(1月13日《檢察日報》)

  貪了220多萬,一旦東窗事發,吃進去的就只能再吐出來。這麼一來,如果假定即使在位也不會再貪,,損失的也不是作為工資的280萬,而是 280萬加220萬等於500萬。如果再算上假定在位繼續可通過貪腐得到的錢,恐怕連貪官自己也算不出來了。看來,精於算賬的貪官也沒算準自己的損失,或者,就連這樣的算賬式懺悔也只是表面文章,內心深處想象著自己如果不進來可能貪到的成卡車的錢,恐怕悔得腸子都青了吧。

  用經濟賬來表達自己的悔恨之情,本質上仍然沒有脫離庸俗的金錢觀。滿腦子都是各種得失的人,即使把他從監獄里放出來,重新放到領導崗位上去,恐怕也會照貪不誤。因為,他們始終沒有明白自己手中的權力是用來幹什麼—要麼用來變現貪污受賄,要麼用來庸庸碌碌拿工資混日子,就是不肯為老百姓實實在在做些事。

  如果說到經濟賬,哪個貪官沒算過經濟賬?但是,當他們手握權力身在官位之時,算的卻不是一旦落馬入獄被逐出公職人員隊伍后損失多少工資收入,而是在工資收入之後,靠自己手中的權力可以為自己撈到多少額外的收入。這部分收入就是貪污、受賄所得。

  那時候,他們也曾計算過得失,但在得失面前,他們並不相信自己會有一天東窗事發,所有吃進去的都要被迫吐出來,並且要面臨牢獄之災。對此,他們有過考慮,但一定認為落到自己身上的機率太低,而通過撈錢生活無憂得以善終的機率卻很高,權衡之下,還是貪腐一下搞點錢花更划算—如果精明之人,如果知道自己一伸手就會被抓,豈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所以說,有貪腐之心的人,實際上是對制度的約束最敏感的人。他們最清楚籠子的邊界在哪裡,知道哪裡有漏洞,知道從哪裡伸手不會被抓或者被抓的機率最低,他們知道如何做對自己最有利,他們最懂得趨利避害—他們根本就是一群自私自利唯利是圖的人。雖然說「浪子回頭金不換」,有懺悔就比沒懺悔強,但誰知道這樣的懺悔不是在算另一筆賬呢—懺悔越深刻,獲得減刑的機會越大。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當貪官還未伸出貪婪之手的時候,沒人能未卜先知他們行將貪腐。沒人有工夫去分辨這些懺悔的真假,對付他們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從一開始就紮緊制度的籬笆,讓貪腐之人無由得入;築起制度的籠子,讓貪腐之手不敢伸出。唯有如此,一心為公的官員不會去貪,有貪腐想法的人無從去貪,這既是對公眾利益的維護,也是對官員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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