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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女顧問的婚姻鬧劇:女權鬥士為何敗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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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LATER 發表於 2015-1-5 15: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自辛亥革命時期便要為全國女界爭取女權的一名高調女權鬥士,最終卻淪為棄婦。沈佩貞所追求的女權,歸根到底依然是對於男權「主子」的人身依附權。她所遭遇的女權奇案,並不僅僅是她一個人的恥辱,而是男權專制思想根深蒂固的整個中國社會的悲劇。

 
 

 
  沈佩貞是中國女權運動史上最具爭議的一名女性,同時,她就像一面鏡子。透過她的遭遇,既可揭示出中國女權運動與女權人士的歷史局限,更可以折射出中國男權人士的陰暗心理,以及整個男權社會摧殘、消費女性權利的根深蒂固的專制。

  痛打宋教仁

  沈佩貞,又寫作沈珮貞,作為中國女權運動史上被極端妖魔化的一位人士,她的完整履歷已經無從查考。只能從見諸報端的資料中,梳理出她大致的人生脈絡。

  1912年1月11日,上海《申報》曾以《女界之偉人》為標題高調報道說,沈佩貞曾要求滿政府速開國會,不允,遂奔走兩粵,提倡革命。武昌起義時,沈佩貞正好在天津謀集同志起事,出賣被抓。直隸總督陳夔龍害怕處死沈佩貞激起輿論,將其暗地釋放。沈佩貞母親當時已年逾70,一定要讓女兒離津。沈不得已,遂到上海,又創辦了女子尚武會。

  3月11日,具有憲法性質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第二章第五條迴避了男女性別問題,僅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這嚴重激怒了女權人士,她們隨後發起了一場極具轟動效應的爭取女子參政權的請願活動。但這場活動,在男權人士的筆下,卻完全走了樣。1946年,已經70歲的老革命黨人劉成禺,在《英雌大鬧參議院的一幕》中,以極其輕薄的筆觸回憶說:「一日開會,議長林森遙見女會員20餘人成群而至,即宣告停會。湖北議員張伯烈、時功玖及予同住院中。功玖曰,諸君退避,我三人有法處之。」這3名湖北籍參議員對付女權人士的辦法,竟然是把她們誘騙到自己的房間,然後鎖起門請她們就著咸肫肝、咸花生、咸鴨片、大頭菜喝龍井茶。直到她們被尿憋得一再求饒,才放她們到院外竹林里去露天解決。

  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后,對女子參政運動採取了既壓制又安撫的雙重態度。沈佩貞等人準備隨參議院北上請願時,袁世凱致電國務總理唐紹儀,「准其舉定代表一二人來京,不得令其全體北上,以免種種窒礙。」儘管如此,袁世凱對女權運動的頭面人物,還是採取了高調安撫的態度。呂碧城、唐群英、沈佩貞等人,都被袁世凱聘為總統府的女性顧問。

  1912年3月,同盟會由地下秘密組織轉為公開政黨,其政綱第五條明確標榜「主張男女平權」。同年8月,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因向聯合改組的其他黨派妥協,刪除了「主張男女平權」,引起激進女會員的強烈抗議。8月25日,國民黨召開成立大會,唐群英等人嚴詞詰問何以將該條刪除,沈佩貞當場打了宋教仁,據當時的媒體描述,那場景是「以縴手亂批宋頰,清脆之聲震於屋瓦」。

  雖然沈佩貞等強烈要求在國民黨政綱中重新加入男女平權一條,結果付諸大會表決,贊成者少數,未被通過。

  鬧酒惹官司

  袁世凱妄圖稱帝后,呂碧城、唐群英等人急流勇退,先後轉去辦實業、辦女報、興女學。堅持留在北京的沈佩貞,卻打著「大總統門生」的旗號,上演了一出被告上法庭的鬧劇。沈佩貞年少時曾在北洋學堂就讀,而袁世凱是該學堂的創辦人,稱袁世凱為老師也不為過。她印製了一張名片,中間一行大字是「大總統門生沈佩貞」。據說袁世凱也收到過這張名片,居然就點頭默認了。

  關於那場官司,更是轟動一時。1915年6月1、2日,上海《神州日報》連續刊登《沈佩貞大鬧醒春居記》,以小說筆調介紹了沈佩貞等人在醒春居宴席上的鬧酒醜態。其中最令沈佩貞感到難堪的細節,是其閨中密友蔣良三威逼她遵行酒令,同意男賓客楊光甫嗅她的裸足。沈佩貞當場翻臉,掀席大罵而去。

  此事見報后,沈佩貞惱羞成怒,要求報社老闆汪彭年登報澄清並賠禮認罪。汪彭年不僅不接受,反而繼續在報紙上揭露其隱私,內容涉及步軍統領江朝宗、段芝貴等人——說她認江朝宗為「義父」,又認段芝貴為「叔父」。於是沈佩貞率領娘子軍二三十人,會同江朝宗的10多名士兵,浩浩蕩蕩直奔南橫街汪彭年家中。汪彭年帶領家人及時逃走,寄住在他家裡的國會議員郭同出來和沈佩貞理論,被痛打一頓,腰帶都被扯斷。同為國會議員的劉成禺正好路過,在為雙方調解過程中,江朝宗的少將領隊黃禎祥走過來說:「今夜汪彭年不露面,絕不離開此地。」劉成禺說:「你穿軍服領隊打人,成何體統?大總統知道,江朝宗要受處分。」

  第二天,各方所託要人出面調解,未果。郭同在劉成禺等人慫恿下具狀控訴沈佩貞糾眾毆人,汪彭年與劉成禺均被列為證人。在這樁轟動一時的案子中,汪彭年、劉成禺等人所充當的,是專門煽動集體狂歡情緒的女權殺手角色,追求女權的沈佩貞反而充當了男權玩偶。

  關於這一點,刊登在北京《順天時報》的《打神州報案觀審記》一文,就是最為確鑿的文字證據:「刑庭大審,京師各部次長以下官,及社會聞人數千人,均坐騎樓。尹朝楨蒞庭審判……傳證人劉(成禺)。尹示劉曰:『先宣誓,據實作證。』劉曰:『據實直述,當日男女相罵,狀態奇醜,不堪入耳,照話直說,犯法不犯法?』騎樓上人大嚷曰:『不犯法,不犯法。』尹乃令宣誓,劉即據事直陳。尹以所述過於醜惡,似不欲聞。劉曰:『庭長不願聽,不必再說下去,再說犯法。』騎樓上人又大嚷曰:『說下去,不犯法』……」

  據當時的多家報刊介紹,沈佩貞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若輩串通,有意陷害,致我身敗名裂。你們有意看些笑話,毫無天良。」觀眾席中雖然有人略表同情,但立即遭到圍攻批評:「若不如此,我們何處看此熱鬧。」最後的判決是,沈佩貞被判處監禁3個月,並賠償40元。

  愛情一場空

  在袁世凱稱帝過程中,沈佩貞極力支持,扮演的角色並不光彩,帝制失敗后,她的風光便大不如昔。

  1917年,孫中山被廣州非常國會選舉為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沈佩貞隨後到廣州投奔孫中山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在此期間,她又結識了一位國會議員魏肇文。

  魏肇文是清朝末年一品重臣魏光燾的三兒子,年輕有為,被聘為大元帥府參議員。他與沈佩貞自由結婚,幾個月後又離棄沈佩貞。沈訴諸法律控告他「賴婚」。這一案件一度成為沸沸揚揚的新聞熱點,但是,公共輿論卻將同情集中在魏肇文方面:「聞魏為前清某總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是)國會議員,無怪沈佩貞不甘罷休。」

  1918年11月,廣州地方廳公開審理此案。沈佩貞身穿玄緞裙褲,戴著眼鏡,儼然知識女性的裝束,昂然立於庭中。她當庭出示魏肇文贈給她的一副楹聯,說這是求婚證據。律師黃某為沈佩貞辯護說,對聯句中有「繞樑」等字樣,含梁孟舉案齊眉之意。魏肇文的代理律師黎某卻指出對聯上款魏稱沈為「先生」,這是對上海妓女的稱呼,並無丈夫對妻子稱先生的。沈佩貞抗議對方侮辱人格,黎姓律師卻勸告她說:「肉體關係與婚姻絕然兩事,男女有肉體關係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幾,況肉體關係之有無誰能為之證明?」沈佩貞當庭大罵黎姓律師,並且表白自己本是處女,受魏肇文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就抬棺材到法庭上以死自白,接下來便開始放聲大哭,法官只好在一片哄鬧聲中宣布退庭。

  幾經周折,法官做出判決:雙方是姘居性質,和正式夫妻的關係完全不同,本案撤銷,不予受理。沈佩貞聽到判決后掩面痛哭走出法庭,連日到國會議員號房中等候魏肇文出入。魏肇文得同事相告,只好暫避。有一天,兩人在路上碰到,沈佩貞扭住魏肇文理論,互相糾纏著到了警署。警長細問情由后訓斥沈佩貞,限其3日內離開。沈不得不離開廣州,此後竟無聲無息地消失了,不知所終。

  自辛亥革命時期便要為全國女界爭取女權的一名高調女權鬥士,最終卻淪為棄婦。沈佩貞所追求的女權,歸根到底依然是對於男權「主子」的人身依附權,而不是現代社會以人為本、自由自主、契約平等的人權。反過來說,無論沈佩貞身上存在著多少缺點和盲區,她對女權的執著追求還是真誠的。她所遭遇的女權奇案,並不僅僅是她一個人的恥辱,而是男權專制思想根深蒂固的整個中國社會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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