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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福利待遇」與「三人以上不能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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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兒不早起 發表於 2014-12-29 11: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嚴格財經紀律,勤儉過節、文明過節,不得以任何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新華社)

  給人的感覺,中辦、國辦這個《通知》講「不」與「禁」筆墨較多且明確,著重還是對八項規定要求內容再次重申。而其中也給出了「可以辦」、「允許做」的內容,其中,「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的要求也很明確,但不是太具體。於是,人們都在問:幹部職工按規定到底享有哪些正常的福利待遇?哪些待遇是正常待遇?如果是一個人兩個人在問,那是個人理解不上去,現在是多數人都在問,說明真有必要從上面給出個明確的界限,誠如有論者所言:修正「碎片化」的職工福利制度,依法給幹部職工一個完整的福利制度。

  為什麼要給出一個完整的福利制度?避免政出多門,憑各自的不同理解,造成有的一「禁」就死,一「放」不亂,有的憑藉行業優勢,福利肥得流油,甚至滋生腐敗行為;而有的乾脆「一禁了之」,連米面油等基本福利都給全「禁」掉了,甚至連歷年都有的新年聯歡會都全取消了。憑心而論,單位跟過家一樣,普通職工干一年了,盼著能給點米面油、聯歡會等基本福利,這也是凝聚人心、鼓舞士氣的一個重要因素,把這些基本福利全給「禁」掉了,職工嘴上不說,心裡也不會高興的,不說影響工作,至少在一定時間內工作缺乏動力。

  由此聯想到,最近又聽到一個說法:機關幹部職工三人以上不能在一起下飯店,即使自己掏腰包也不行,否則被抓住就算違紀。如果這種說法是真的,我認為其思路跟禁福利同出一轍,即「懷疑一切,只圖『不出事』」,事實上,別說三個人,就是十個人下飯店,只要不佔用工作時間,不花一分公款,不涉權力尋租,都不應該限制,因為這是正常消費行為。如果要管應該看住各個單位的財務賬,在財務上堵住了公款消費才是正道,而對機關幹部私人間聚餐也禁,無異於公權干預了私權,不僅沒道理,甚至也是違法行為。

  中央八項規定及相關紀律條規,應該嚴格執行,不能含糊。但「嚴格執行」不是「過格執行」,把中央規定的「禁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直接變成了「一切福利都禁掉」,就是「過格執行」;把中央「不得用財政性資金舉辦年會、經營性文藝晚會」,直接變成了「職工新年聯歡會」都禁掉了,也是「過格執行」。而把「禁公款消費」變為「三人以上聚餐自費也禁」,則更是走極端的「人治」思維,不僅缺乏人情味,而且顯得管理思維僵化,與現代管理文明相悖,實不可取。

  上述現象,值得關注。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必須從制度上明確「幹部職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最好列出清單,至少要劃定範圍,同時,還要像禁不正之風那樣,對各個單位兌現職工福利提出明確要求,對於應該保障而不保障的,同樣要給予批評。而對於隨意擴大八項規定範圍,擅自做出 「三人以上自費也不能聚餐」的規定,也應該給出政策依據,如果沒有政策依據,也屬於濫規定,應該明令取消。否則,受影響的是餐飲業。

  我們的一切政策,都是為了鼓勵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生活的。單位職工福利也是民生的一部分,關心職工生活從來都是各級組織提倡的,也在實踐中獲得了社會效益,從社會發展角度看,職工福利待遇只能持續加強,而不應該削弱。剎風整紀反腐敗都是深受群眾歡迎的,所以受歡迎是因為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對這些行為明令禁止,順理成章,理所當然。同樣,關心職工生活也是為人民謀利益,也理所應當納入重要日程。眼前,最需要解決的就是,完善職工福利待遇制度,明確正常福利待遇範圍,我想,這個問題不是什麼難事,但需要儘快給出明確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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